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亞干犯罪致攻艾城失敗(七章)
約書亞記雖然大部份是記載成功主題的書卷,重述了信實的神如何把以色列帶進迦南地,但第七章卻是例外的一章,因為記載了因亞干的罪導致以色列的失敗。
由這段記載我們可以看見罪的副作用極大,會產生連鎖性的影響力。原本艾城之取得應易如反掌,可是因一人之罪,竟讓以色列全軍失敗。
(一)攻打艾城失敗(1節)
「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當滅的物」:「完全獻上」、「被奉獻的東西」。指必須毀滅或用來奉獻給神的人和物,嚴禁挪做私用。
「向以色列人發作」:一人連累眾人,顯明屬神的人(神的兒女)乃是一個共同體,禍福與共。
第一句話總括了以下將發生的事。耶和華原曾應許約書亞必與他同在,使他得勝。但是現在以色列人卻打了敗仗,因為在以色列人中間有人違反了上帝的命令:「取了當滅之物」,以致失去了上帝的同在,造成戰敗的結果。
儘管不忠的只是一個人,所有以色列人卻同樣有責任。所以,因著一個人的罪,所有以色列人都受到刑罰。
(二)攻艾城慘遭滑鐵盧(2-5節)
事情是這樣的,約書亞打發人往伯特利東邊靠近伯亞文的艾城去窺探;窺探的人回來報告,「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裡的人少」。因此建議只要派二、三千人上去攻打即可(2-3節)。
「艾」:是一座小城,可能因其地理外貌奇特,故取名艾,原文字義「荒場」。
「因為那裡的人少」:實際上,艾城的居民有一萬二千人(參書八25)。
於是約有三千以色列人上去攻打艾城,沒想到竟然被敵人給打敗了。艾城的人追擊他們,從城門一直追到「示巴琳」,在下坡的地方殺死了三十六人。「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4-5節)。
「示巴琳」:位於艾城與耶利哥之間,按照字義「缺口」,可能指坡地上的一處凹陷的地方。
「消化如水」:形容士氣渙散,失去勇氣。
雖然艾城一戰只死了36個人,但是這次戰敗產生的破壞力是大的,這僅僅是進入迦南之後的第二次戰役!它向己方傳遞的信息是「神不一定時刻保護他們,幫助他們」;或者說「神的帶領是不確定的,甚至是不可捉摸的」。
它向敵方傳遞的信息是「以色列民並不是像一直風聞的那樣是不可戰勝的」。這無異於給原本軍心渙散的敵方打了一針強心劑,這一戰不但滅了自己的威風,還長了他人的志氣!
因為情勢現在變成以色列人似乎不堪一擊,身後是洪水氾濫的約旦河,退路已斷,腹背受敵。
(三)約書亞和長老的哀傷與祈禱(6-9節)
「約書亞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長老把灰撒在頭上,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6節)
「以色列的長老」:原文是複數型態,應該是指以色列各支派的領袖。
「撕裂衣服」、「把灰撒在頭上」:都是「哀痛」的表現。
「直到晚上」:顯示約書亞的哀痛不是短時間的情緒表現,而是真誠誠實的感受。
在艾城戰役失利之後,約書亞和各長老都悲痛莫名,俯伏在上主的約櫃前,謙卑的認罪,做長時間認罪禱告直到晚上(6節)。約書亞向上主傾訴,上帝帶領他們過河進入迦南地,不是為了使他們滅亡,否則就不會這樣引導(7節)。
現在「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眾迦南人聽見就會齊來攻擊他們,使以色列的名字從此在世上消滅。若如此,「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8-9節)
「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相當諷刺的對比,因為神在立約之時曾應許說「以色列的仇敵將轉背」(參出二十三27),如今仇敵反倒使以色列人轉背逃跑了。
「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意指以色列的名聲關係到神的大名,如果神任憑以色列聲名掃地,則神的聖名可能遭受世人蔑視與褻瀆。
約書亞深知這次戰敗可怕的破壞力,因此他撕裂衣服,和長老們把灰撒在頭上,以此來表示震驚和擔憂。
他在神面前哀鳴,痛苦地責問神:如果進入迦南是為了送死,那麼神何必領以色列人過約旦河呢?過約旦河的神蹟又有什麼價值呢?如果以色列人因此被滅亡,神又該怎樣挽回對祂的大名所形成的極大的羞辱呢?
約書亞有敏銳的危機意識,它知道艾城失利關係到全局;約書亞知道若無上帝同在,無法攻取迦南。迦南人一旦發現以軍不堪一擊,必聯手傾巢而出,圍攻以民,後面為洪水氾濫之河流,退路已斷,只有被消滅。
(四)神告以失敗原因,須取出犯罪者(10-15節)
上帝吩咐約書亞站起來,告訴他失敗的原因是:「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傢俱裡。」(10-11節)
「以色列人犯了罪」:一人犯罪,全體承擔罪責。
「放在他們的家具裡」:「放在自己的器皿裡」。
「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為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12節)
「成了被咒詛的」:意指他們自己成了當滅之物。一人犯罪連累全民,使全百姓成了被咒詛的,若不把當滅的物除掉,上帝就不再與百姓同在了。
上帝吩咐他起來負起當負的責任,要他吩咐百姓自潔,第二天在上帝面前抽籤,藉以查出那私藏當滅之物的人。「耶和華所取的宗族,要按著家室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家室,要按著人丁,一個一個的近前來」(13-14節)。
「耶和華所取的宗族,要按著家室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家室,要按著人丁,一個一個的近前來」:由支派而宗族,由宗族而家室,由家室而個人,如此依次拈鬮掣簽,最後得出一個人。支派、宗族、家室的區分法,是構成以色列人最基本的社會結構。
掣籤是按著支派、宗族、家室、人丁的順序,時間冗長,目的可能是為了給罪犯的人提供主動認罪的機會。
掣籤的結果將找到犯罪的人,因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又因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他將受嚴厲的懲處,就是要把「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使眾人知道背約的嚴重性(15節)。
「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 包括他自己和他的家人、私有物,以及當滅的物。
神命令約書亞當務之急要做的事情有三:
1.首先,所有的百姓都要自潔(13節)。
2.其次,他們必須找出是誰拿了當滅之物(14節)。
3.第三,拿當滅之物的人要治死(15節)。
且在這樣要以色列人自潔的命令中,再次重複警告「若不除掉當滅之物,他們還會打敗仗」。
亞干所作的事,表面上看來,似乎不太嚴重。但是,這件事若不受對付,以色列人便會競相效尤,紀律蕩然無存,後果堪虞。
聖經中以「酵」來象徵罪惡便是此意。使徒時代教會歷史中,亞拿尼亞夫婦的結局正是同樣情況。初期教會的力量在於其純潔,稍一腐化便會失敗,所以聖靈的工作不能稍為放鬆。這是當時教會的生命線。
以色列人也是如此,因此上帝吩咐約書亞嚴厲對付犯罪的人。我們從這一件事上,學到很重要的屬靈功課,犯罪實在是「愚妄的事」(15節)。
《亞干所犯的罪》
「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裏。」(書七11)
亞干所犯的罪有四:
1.「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
意思是他犯了違背神命令的罪。在我們行事為人生活中,凡是不法、不義的行為,或觸犯神公義的律法(命令)的,都是犯了亞干的罪(參約壹三4;五17)。
2.「又偷竊」,即偷拿也。
神原吩咐說「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書六19)。故指明亞干偷竊神的物。我們若把當奉獻給神的物據為己有,就是偷竊神的物。
3.「行詭詐」。
「詭詐」即欺騙。亞干拿了,卻偽裝沒有拿,這是詭詐。比方把手按在奉獻箱口上,佯裝奉獻,這也是詭詐。
4.「放在家具裏」。
意即將犯罪的事實,擺在叫人看不見的地方。屬靈意思,即遮掩罪惡。
–引自鄭天福《往下扎根‧向上結果》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為何亞干一人犯罪是「以色列人犯了罪」?
2.神命令約書亞當務之急要做的事情有哪三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