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宗教的逼迫(十二1-45)
第十章曾經論到有關宗教的逼迫,他們要提防不信神的猶太人,因這些猶太人會把他們交給公會,並且要在會堂裏鞭打他們。他們不僅會受到人民的攻擊,在信仰上也會受到攻擊(十17)。
第十二章的爭執,大部分的篇幅就是在論述有關宗教的逼迫。必須從上一章末段(十一25-30)的背景下來了解,耶穌指責當時的法利賽人讓信仰變成重擔,而耶穌卻要讓門徒回到安息日的「真安息」。
百姓拒絕耶穌日益高漲,已經到達了高峰的程度。法利賽人的敵意和怨恨日益加深,隨時爆發,導火線是守安息日的問題。對猶太人而言,安息日是一個特殊的日子。摩西律法規定: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申五12)
這律例本是為記念耶和華救恩而設,在耶穌時代,法利賽人卻加上許多法外規定,使得安息日變成重擔。這是在此論據的背景。
1. 有關安息日的辯論:摘麥穗事件(1-8節)
(1)法利賽人質疑耶穌的門徒違犯安息日(1-2節)。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祂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喫。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
「那時」:「那時刻」,表明這一段與上一段的連結,指主耶穌呼召人來得安息之時(太十一28)。
「安息日」:即一週的第七日,等於現在的星期六,時間是自星期五日落時分開始,至次日日落時分結束。神定此日為聖日(創二3),不准以色列人作工,以記念神完成創造之工(出廿8-11)。
「掐起麥穗來喫」: 根據摩西律法,用手摘麥穗吃是可以的(申廿三25),但在安息日可否摘麥穗,並無明文規定。故有一說,法利賽人所反對的,並不是在安息日摘麥穗吃,而是反對主的門徒用手『搓麥穗』,因這算是作工,觸犯安息日的規條。
那時正是安息日,耶穌 與他的門徒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喫(1節)。律法容許他們從鄰舍的禾稼中摘取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申二十三25)。
熟悉律法的法利賽人看見了,就指控耶穌的門徒破壞安息日的律例(2節)。
猶太教的拉比為闡釋安息日的誡命,特定了三十九項屬於違例的工作。法利賽人指責耶穌的門徒犯例,是因為他們認為摘麥穗等於「收割」,用手『搓麥穗』吃則算是一種「打榖」的方式,而這兩項「工作」都是被禁止的。
以下,耶穌提出四條論據來反駁法利賽人的態度。
(2)耶穌舉大衛和祭司的例子來反駁(3-6節)。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饑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喫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喫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喫。」(3-4節)
進了「神的殿」:原文是「神的家」,這是指位於挪伯的會幕,而非聖殿。
「喫了陳設餅」: 根據摩西律法的規定,神殿內的『陳設餅』只有祭司才可以吃(出廿九32-33)。當大衛在逃避掃羅王的追殺時,他和跟從他的人吃了陳設餅(撒上廿一1-6)。
「可以」吃得:「合法的」,跟法利賽人控告門徒「做了安息日不『可』做」(2節)的事情是同一個字。
第一條論據,耶穌引用大衛的先例,說明照顧人的需要比墨守成規更重要。大衛和他的隨從為逃避掃羅王的追殺,曾在挪伯的祭司亞希米勒那裏喫了陳設餅(撒上二十一1-6)。
這些陳設餅除祭司外,其他人一概不可吃(4節)。大衛不是祭司,他的隨從也不是祭司,但神從沒有斥責他們。原因何在?因為他是王!這一論據的訴求重點在於事情發生在誰身上。
大衛可以違法,因為他是大衛,是王。這裡的意思是暗指:「這裡有一人比大衛更大!」(參6、41、42節,便可清楚地看到論據的關鍵)。這條論據的關鍵是宣佈彌賽亞的權柄,至少與大衛的權柄一樣大。
「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裏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麼?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裏有一人比殿更大。」(5-6節)
「犯了安息日」: 「犯了」,意即「褻瀆的」、「把聖物供俗用」。暗指律法中要求祭司在安息日獻祭的記載(參民二十八9-10),其實是與安息日不可做工的規定牴觸。
「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應該譯為「在這裡有一事比殿更大」。不過這「一事」也可能用來指「耶穌」。
第二條論據,耶穌提醒法利賽人,祭司犯了安息日,宰殺牲口來獻祭(民二十八9-10)並沒有罪(5節),因為他們是在服事神。這一條論據提得更直接,它涉及舊約批准的,一種可以違背守安息日律法的行為。
一般以為,祭司在安息日應做的就是獻祭(民二十八9-10),或許還有更換陳設餅(利二十四8),僅此而已;其實不然,聖殿裡還有其他的事相當瑣碎,做了這些事,就會被認定是違背守安息日的規定。
耶穌的立論是祭司是因為聖殿的關係,所以犯了安息日還是無罪,而「基督的事工」遠比聖殿重要而神聖,所以更可以超越聖殿獻祭制度,而讓干犯安息日的行為無罪。
(3)耶穌進一步說明門徒無罪的理由(7-8節)。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7節)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憐恤』,是神給人,『祭祀』,是人給神(何六6);所以這話的意思是,神喜歡供給人、為人作事,而不喜歡出於人的供給和作事(真實的事奉是由神發起)。
第三條論據,重複何西阿書的話:「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7節,何六6)這句話在前面(太九13)已出現過了。這句話的目的絕不是來貶低禮儀,而是來確立神所立的優先次序。
這段經文論據與馬可福音的宣言:「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二27)完全一致,也贏得了同樣的效果。門徒們之所以無罪,不是因為他們沒有違犯文士的法規,而是因為他們這樣做是靠著他們主的權柄。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8節)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主耶穌是『安息日的主』,表明祂是有權柄管理安息日的,祂也是賜給人安息的。祂喜歡賜給人安息,而不喜歡人受安息日規條的束縛。
第四條論據,闡明了第一、二兩條論據的含義:耶穌是彌賽亞,祂有支配安息日的權柄:「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耶穌是人子,祂並不廢除守安息日的律法,不過宣告祂有解釋律法的權力,而且祂的解釋總能有效地削弱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
2. 有關安息日的辯論:醫治病人(9-14節)
「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一個會堂;那裏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祂。」(9-10節)
「一個會堂」:原文是「他們的會堂」,這奇怪的用語可能表示門徒因為前面的事件,已經無法與耶穌一同進入會堂。也有可能是因為作者跟耶穌本人都有如舊約的先知替上帝說話一樣,以第三人稱呼悖逆的選民,表示關係的疏遠。
同樣的用法也出現在馬太福音其他的地方。另有解釋為馬太福音寫作時,基督徒已經被驅逐出猶太會堂。
「枯乾了一隻手」:應該是一種「肌肉萎縮」的病。
「可以不可以」:原意是「合法(律法)與否」、「合理與否」。依猶太人的傳統,只有在病人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可以在安息日治病。「枯乾了手」的病當然是不致命的。
耶穌從禾田進了一個會堂(9節)。路加告訴我們,那裏有文士和法利賽人窺探耶穌,為要找出把柄控告祂(路六6,7)。
堂中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法利賽人心想,假如耶穌在安息日醫治那人,他們便有罪證法辦耶穌。故此,他們先挑起律法上的爭論:「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10節)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11-12節)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 羊在安息日掉進坑裏,雖無生命危險,人還不忍坐視不理,何況更為貴重的人類,豈不更配在安息日獲得解救嗎?
耶穌反問他們,若他們中間的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他們會否把牠抓住拉上來? (11節)然後回答他們,人比羊貴重得多。假如對動物施予同情是正確無誤之事,那麼,在安息日做善事豈不更是理所當然!(12節)
耶穌這次的回答既不直接強調自己的權柄,也不引用舊約的例子,只是指出了他們行為的反覆無常。對醫治一個病人,他們百般阻撓;但為了拯救自己的財產,他們卻可以不顧一切。
根據拉比的規定,安息日的醫治工作,只限於對病人有性命危險的緊急病症,其他則要等待安息日過後才進行。耶穌卻指出,安息日是幫助人脫離疾苦的最適合日子;因為這些行動,正表明了神設立安息日的真正意義。
「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13-14節)
伸出「手」:「那手」,有定冠詞,且是單數型態,指那隻枯乾的手。
「復了原」:原文是由兩個字所組成;恢復,還原,重建(第一個字);健康的,健全的,痊癒的(第二個字)。
「和那隻手一樣」: 和那隻手一樣健康。
耶穌的話道破了猶太領袖的惡意之後,祂便醫治那枯乾了手的人。祂叫那人伸出手來,那人的信心和意志便起了功效,順服使那人得著醫治(13節)。奇妙的創造主使那人的手復了原,和另外那隻手一樣。
法利賽人因此勃然大怒,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14節)。這裡第一次提到法利賽人策畫殺掉耶穌,表明裂痕已無法彌補。
耶穌在這兩次有關安息日的爭論中,指出了法利賽人的錯誤。他們只遵行律法字面的意思,卻忽略了神設立律法的目的和基本精神,這樣其實不是真正遵行律法。
思想一下,今天我們在遵行神的話語上,是不是也會選擇性的遵守?對於自己有利的部分就放寬尺度,對於自己有損的部分就嚴格把關?若是如此,我們跟這些逼迫耶穌的文士、法利賽人又有何不同?
《安息日不可作哪些事?》
「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太十二2)
在文士和法利賽人看來,門徒的過錯並不是他們摘下或喫了麥穗,而是他們竟在安息日做這樣的事。
安息日的律法極其繁雜瑣碎,誡命中禁止人在安息日工作;可是解釋律法的人對這簡單的禁令並不滿意。他們首先要替『工作』下一番定義,因此定下了三十九種安息日所禁止的基本活動,其中包括有收割、簸穀、打穀,準備飯食等。
解釋的人仍然不肯就此罷休,又在每一項禁止的工作之下,列出詳細的規範。例如,禁止挑負擔子,那麼甚麼叫做擔子呢?與兩顆乾無花果重量相等的,就是擔子。
甚至連暗示性的工作亦在禁止之列,與任何象徵性的工作有關的亦一併禁止。後來有一位偉大的猶太教師邁摩尼得斯(Maimonides)說:『掐麥穗就是一種收割』。
門徒的行為遠比一次破壞律法更算為有罪,由於掐麥子他們犯了收割的罪;由於在手中搓揉他們又犯了剝穀的罪;由於把麥子和糠秕分開,他們又犯了打穀的罪;更因為這整個的程序,他們犯了在安息日準備飯食的罪──因為凡在安息日所喫的東西,都必須在前一天準備妥當。
–引自《每日研經叢書》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門徒在安息日掐起麥穗來喫,主耶穌如何解釋這樣做並為干犯安息日?
2.主耶穌醫治一個枯乾了一隻手的人,他如何解釋這樣做並為干犯安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