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2.責任憲章(13-16節)
基督的國度就是幸福的國度,但是,天國的成員不僅為自己的幸福而活,也對他們的朋友和鄰舍的幸福負有責任。這就幸福憲章教導的主題。
(1)世上的鹽(13節)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你們「是」世上的鹽:「是」、「存在」,指明信徒本質上就是世上的鹽,而不是一條行為律法,規定信徒要「成為」鹽。「鹽」有「調味」與「防腐」用途。在此指基督徒在世間也應該有「防腐」和「調味」的效果。
「鹽失了味」:當地使用的鹽是含有雜質的鹽,取自死海旁沉積的鹽柱。當鹽分使用完或儲存不當水解時,就只剩下雜質,失去了鹹味。這些雜質有原來鹽的形狀,卻失去了其本質,只能丟掉了。
這是指信徒在品格方面的影響,應當驅散周圍屬靈的腐敗。表明如果是基督徒,本質上應該就有鹽的功能,如果沒有鹽的功能,那就顯明內在沒有鹽的特質,只不過是無用的雜質。
鹽有防腐作用,表明信徒有責任防止社會落入敗壞的景況中,積極製造和睦;鹽也有調味的功能,顯示信徒要幫助世人體會生命的真正價值,防止並消除罪惡和敗壞的因素。
在罪惡控制下的人生,充滿了無奈與痛苦;世人必須認識生命的另外一面,生活才有意義、有光彩。鹽必須投入食物中溶解,才能產生味道;同樣,信徒也要投入人群中,藉著接觸來影響社會、把世人帶到主跟前。
不能發揮影響力的信徒,就像失了味的鹽。
(2)世上的光(14-16節)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你們是世上的光」:『鹽』是重在說到我們的性質如何,而『光』是重在說到我們的行為如何。
「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基督徒的地位如同建造在山上的一座城,是顯明在世人眼前的,所以是不能隱藏的。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十四節是說光『不能隱藏』;這裏是說光『不該隱藏』。
「天上的父」:這詞說出神是我們屬天生命的源頭。
這是指信徒在行為方面的影響,應當驅散周圍屬靈的黑暗。
基督徒的地位如同建造在山上的一座城,是顯明在世人眼前的,所以是「不能隱藏」的(14節)。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應當放在燈台上,是『不該隱藏』的(15節)。
我們若遵著這屬天的生命而活,就必有生命的光(約一4;八12)照在人前,而人們也會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彰顯,因此便歸榮耀歸給神(16節,彼前二12)。
門徒有一個很大的功用,就是活出門徒的樣式,是世上的鹽。如果沒法顯出屬靈的特質,便是把經卷踐踏在腳下。世人只會輕蔑那些沒有奉獻給神的信徒。
耶穌又稱基督徒為「世上的光」。祂稱自己為「世界的光」(約八12;十二35,36,46)。這兩句說話的分別在於耶穌是光的來源;基督徒是這光的反射。基督徒的功用是為主發光,就正如月亮反射出太陽的光芒。
耶穌不是要我們貯備祂教導的光,留為己用,而是要我們把所學的與別人分享。我們的光也應當照亮出來,叫人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
這裏強調基督徒的品格。能夠活出基督的生命,比言語的說服更能贏得別人的信服。基督徒是世上的鹽,防止周圍屬靈的腐敗;基督徒是世上的光,驅散周圍屬靈的黑暗。
3.權柄憲章(17-48節)
在這組憲章中,耶穌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所謂的律法,就是舊約的摩西律法。耶穌強調解釋律法不應該憑著字句,乃是憑著律法的精義。他把人們錯誤的解讀律法做了正確的解釋,所以稱作權柄憲章。
在權柄憲章中,主耶穌使用了六個例子說明,如何在天國中找到摩西律法的真諦。祂每一個例子都以:「你們聽見有話說」做開始。在這六個例子之前,是一段緒論。
(1)權柄憲章緒論:基督成全律法(17-19節)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7-18節)
「律法」:此處指「摩西五經」。
「先知」:原文是複數形態,泛指「摩西五經以外的舊約聖經」。
「成全」:「建立」、「使充滿」、「完成」、「完全」。
「一點」是希伯來文中最小的字母;「一畫」是一個小標記或突出的記號,用來分辨字母。希伯來文的特性中,一點一畫將左右文字之意義。耶穌相信聖經字面意義的啟示,即或是一些看似瑣碎不重要的資料,都有它特別的含意。
耶穌來到世上,並非要廢掉律法和先知;相反,是要成全(17節)。祂清楚強調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至成全為止(18節)。重要的是耶穌並沒有說過律法會永遠長存,祂說律法不會廢去,直至成全為止。
耶穌在此堅定的表達舊約聖經是永恆的,也是不能廢去的。我們可以想像馬太福音寫作時,保羅已經在非猶太人的世界中把福音傳開,很可能耶路撒冷會議也已經做出外邦信徒不必守割禮與飲食律的決議(參徒15)。
但馬太還是記載耶穌的「律法不廢去」教導。事實上耶穌的教訓實質提升律法的規定到動機層面,所以耶穌的「成全」是更高層次的「實現內涵」,不僅僅是「遵守行為規定」。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19節)
「誡命」:「命令」,實際上就是指「舊約律法中的命令」。
由於神的誡命超乎自然常理,人們往往曲解這些誡命,把誡命的意思合理化。可是,無論何人廢掉律法的一條,又教訓其他人同樣作的,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論到「天國中的大小」,這應該是一種誇飾法,說明廢掉律法是完全違背天國原則的。另外「稱為最小」也可能是為了與前面的「最小的一條」、「一點、一畫」對應,以加深聽者的記憶(亦即這是一種修辭方式)。
《作鹽作光》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太五13)
基督徒在世上有基本的使命和責任,那就是要作世上的鹽和光,而不是毫無目的地活下去,以為信主只為得些今生的好處,等候將來上天堂就是了。
一個黑暗、罪惡、痛苦的世界,千萬的人需要鹽與光。如果世界沒有鹽,世界要變為一個腐爛、腥臭、毀滅的世界。沒有光,世界更變成一個黑暗,恐怖的世界。
物質的世界如何需要鹽和光,在屬靈的世界裡,更是需要鹽與光來維持它的道德;除掉各樣的罪惡,指明人們的方向,增加人們的快樂。
這責任就落在我們基督徒的身上,我們天天活在世人中間,與人有許多接觸的機會,我們是否起了鹽和光的作用,帶給人有什麼好處,或者如同失了味的鹽,放在斗底下的光一樣,使人不覺得有什麼特別,也看不到有什麼兩樣,沒有吸引人的地方,不能使人有改變。這樣就不是一個真基督徒,不能使主的名得榮耀了。
失味的鹽要被丟在外面(路十四35),現在無用,將來也無用;今天發光的大小,與將來在神國裡的榮耀的大小,是相關連的。
–引自《每日天糧》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你們是世上的鹽,在教導基督徒哪方面的見證?
2. 你們是世上的光,在教導基督徒哪方面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