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王的受洗
(一)主的降卑(13節)
「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旦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
「當下」:「那時」、「在那時候」、「然後」。就是約翰在約但河給人施洗的期間。
「來」:「出現」、「公然出現」。
「要受他的洗」:這裡表達接受約翰的洗禮是耶穌主動的選擇。這並不是說,祂承認自己有罪,須要領受悔改的洗,而是表明祂要站在人的地位上,履行神對所有人的定規。
(二)約翰的見證(14-15節)
「約翰想要攔住祂,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裏來嗎?』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譯:禮)。』於是約翰許了祂。」
「約翰想要攔住祂」:不是拒絕,而是自覺不配給耶穌施洗。四本福音書,只有馬太福音如此記載,因為表明祂是王。
「我當受你的洗」:這是向主歸服,承認耶穌就是那位比他能力更大的。
「你暫且許我」:主不認為約翰的態度錯了,但為著手續上的權宜,主仍要約翰給祂施洗。
「盡」諸般的義:「達成」、「完成」的意思。
「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諸般的義」,即「所有的義」。意思就是「上帝各樣的要求」。耶穌受洗與他的降生一樣,為了擔當人的罪,完美神子必須凡事與人相同。主是站在「人」的地位上,順服神對人的定規,盡祂作人的本分。
耶穌不用受洗,他自己知道,約翰也知道,但是他卻為了與罪人認同並承認施洗約翰的工作而接受這「悔改的洗」,這種降卑自己的動作,是道成肉身的真義。
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但河下游受約翰的洗。這裏顯示祂對洗禮儀式的重視,也顯示今天跟從祂的人,要看重洗禮。只有約翰福音不記主耶穌受洗,因為約翰表明祂是神;其他三本福音書都記,因為表明祂是人。凡是人,都須置於死地。
約翰知道耶穌沒有罪需要悔改,便拒絕替祂施洗(14節)。他認為耶穌應先替他施洗,這才合理。約翰這種反應其實很正常。耶穌沒有否認他的講法,只是簡單重複了祂的要求,叫約翰替祂施洗,並解釋是「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15節)。
祂認為自己在受洗上,應與罪人表示認同,而所有罪人也將要悔改,受洗歸入基督。然而,這裏有更深的意義。基督受洗是一種儀式,象徵要成就神一切對人的罪的公義要求。
祂的洗禮象徵祂在加略山受神審判的洗;祂從水裏上來,是預表祂的復活。藉著死、埋葬和復活,祂滿足了神的公義要求,並建立一個公義的基礎,讓罪人得稱為義。
(三)父神的見證(16-17節)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裏上來。天忽然為祂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天忽然為祂開了」:『天開』,意即人眼可以看見天上的景象(徒七56);『為祂開了』,並非只有祂才能看見天開,而是說天因著祂的緣故而開了,使人藉著祂能夠看見屬天奧秘(約一51)。
「從天上有聲音」: 是父神的聲音(彼後一17)。
「這是我的愛子」: 是父神向人們的宣告和介紹,表明耶穌的神性,祂到地上來彰顯父神(約一18)。
「我所喜悅的」: 承認祂的所是和所作,在在深蒙父神的喜愛,含意要我們都聽從祂(太十七5)。
聖靈用鴿子的形體、天父用人的語言表達祂們對耶穌的認可,應該是為了旁觀的人之需要,旁觀的人需要理解上帝對耶穌受洗的接納。
此處的背景可能是詩篇中稱呼以色列的君王是「我的兒子」(參詩二7)。此處上帝認定彌賽亞是祂的兒子,另有學者認為以賽亞書所記也是此處的背景(參賽四十二1)。
耶穌受洗後,聖靈降臨在祂身上(16節),天上也傳來父神的聲音(17節)。這個事實表明他接受兩件屬靈的武器,就是「神的靈」和「神的道」,幫助自己擔負起做為真人的責任。
聖靈的降臨與天父的見證,都表明耶穌就是舊約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神的靈要住在祂身上:祂要以僕人的身分,藉著受苦和犧牲,完成拯救世人的偉大使命。通過受洗與道成肉身,我們也了解到耶穌的兩個位格,他是真神,也是真人。
三位一體神在這刻一同顯現,這是何等可畏的景象。神的愛子在這裏,神的靈也以鴿子的形像降下,而天父更從天上發出聲音,宣告祂給耶穌的祝福。
這件事情實在值得記念,因為神的話曾在經卷中記載過,「這是我的愛子(詩二7),我所喜悅的」(賽四十二1)。神曾經從天上三次宣稱祂喜悅祂唯一的兒子,這裏是其中一次(另外兩次參太十七5和約十二28)。
《盡諸般的義》
「約翰想要攔住祂,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裏來嗎?』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譯:禮)。』於是約翰許了祂。」(太三14-15)
主竟要來受洗。這事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約翰也不明白,只有主才明白。約翰想要攔阻,認為自己應受祂的洗,因為施洗的人比受洗的人高;約翰對這點很清楚。
耶穌回答:「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主受洗到底甚麼意思?「義」這個詞相當緊要。在馬太福音,「義」這字當名詞用過六次,當形容詞用過十二次。這是第一次用作名詞。
主來受洗不是認罪,乃是「盡義」。義是公義,就是說這件事是對的。罪人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而去受洗是對的,是義;是罪人而心裏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這是不義。
罪人如站在他該站的地位上,在神的面前,這就是義;罪人肯說自己是罪人,這一個是義。主為何說要盡諸般的義?他站在罪人的地位上來受洗,也是義的。如果救主站在罪人的地位上來受洗是義的,那麼我們自己是罪人而受洗,更是義的。
約翰福音說:「看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主是站在罪人的地位上受洗。如果你對自己有自以為對,自以為好的感覺,這一個感覺就是不義的。我們越辯解,我們就越有罪;我們越以為自己清潔,我們就越不義。
「義」這個字,在聖經的意思就是「對的」、「不錯的」。不憑神的光審判自己的人乃是不義的人。因此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
–引自倪柝聲《馬太福音透視》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施洗約翰不肯為主耶穌施洗,他如何說?主如何回答?這是甚麼意思?
2.主耶穌受洗之後,有甚麼特別事情發生?這件事表明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