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八、違背條例的懲罰(十1-20)。
前兩章講論祭司的多方面教訓,本章則記載了第一批祭司錯誤的表現與不幸的遭遇,以此作實例應用這些指示。
(一)祭司不蒙悅納的原因(1節)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拿答、亞比戶」:兩人是亞倫的長子與次子(參出六23;民三2)。這兩人也見過以色列神的顯現(參出二十四1、10),算是以色列人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人。
各拿「自己的香爐」:指一種手提的移動香爐,可以盛火燒香(參民十六46)。在可拉黨叛變的記載中,可看出似乎以色列中的尊貴人,有不少人都擁有香爐(參民十六17)。
「盛上火,加上香」:他們所盛的火,不是取自燔祭壇上的火,可能取自一般作飯用的火(參民十六18)。
「耶和華面前」:指會幕門口(參民十七5)。
「凡」火:「陌生的」、「外國的」。指祭壇以外任何地方取來的火;而祭壇上的聖火來自神自己(參九24),其後早晚添柴,不可熄滅(參六12)。
「獻凡火」實際的意義應該是沒有按規定(六12-13,十六12),用了不是從銅壇取來的火。他們會這樣做,可能是因為酒醉,所以後來頒佈祭司進會幕不可喝酒的禁令(參十9)。
「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一切獻祭的事宜,都是神吩咐摩西的;任何人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參申四2)。
盛大的奉獻禮還未過去,祭司剛剛開始執行新的聖職,一件干犯神的大事發生了。亞倫的兩個兒子用凡火在神面前獻祭,立刻受到死亡的刑罰,因為他們違反了神的吩咐。
亞倫和他四個兒子們從摩西口中接受了耶和華給祭司明確的吩咐,經過七天的預備,理應知道怎樣履行職務。亞倫的長子和次子拿答、亞比戶卻不照摩西的吩咐,反照自己的意思獻上凡火,導致不幸的結果。
他們曾同著摩西、亞倫,並以色列的七十個長老登西乃山朝見神(出廿四1)。可見他們並非初出茅廬,無知而犯錯。
雖然聖經學者對凡火有不同意見,也許是醉酒、或心存驕傲、或從祭壇外取火等,聖經卻沒有說明,只給予凡火定義:「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意思是他們沒有按摩西的吩咐,擅闖聖所,他們所獻的也就稱為凡火了。
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擅作主張就是罪過。
(二)祭司不蒙悅納的結果(2-5節)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2節)
「燒滅」:原文是「吞吃」、「吞噬」。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神以超自然的方式,從會幕裡出來的火行審判。
神這超自然的審判之火使拿答和亞比戶死了,但身體並沒有燒著(5節)。他們的死說明不順服的罪何等大、何等可怕。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火彰顯神的榮耀(九24),但也帶出神的公義,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所以拿答和亞比戶被火燒死。
他們雖然身穿榮耀職分的祭司內袍,卻如負罪的贖罪祭牛犢,被棄營外,視為不潔和羞恥(四12、21)。蓄意侵犯神權柄的人必不能逃罪。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3節)
「親近我的人」:指祭司(參出十九22)。
「要顯為聖」:「被尊為聖」、「被分別為聖」。
摩西藉此事向亞倫和眾百姓說明,聖潔和分別為聖的真正意義。
聖潔是人性中屬天的質素,是百姓在西乃山之約中盟誓旦旦、一定遵守的行為準則,必須在日常生活和行為中反映出來。此約乃出乎神的大愛,人必須絕對信守。現在已有人違反,干犯的人雖為摩西至親,也得死亡,使人明白神重視聖潔,毫無保留。
身處高位或得天獨厚的人,須特別留心自己的行為,別以為可以不受道德規範的約束,為所欲為。新約聖經明白指出,越是有知識、能力的人,將來神對他的要求也越嚴苛(路十二48)。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4-5節)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 他們並不是祭司, 而是除了祭司以外,死者最近的親屬。
「穿著袍子」:原文是「連同袍子」。許多學者認為這是一種閃電式的擊殺,所以衣服並沒有燒燬,只有人喪命。這兩人是死在聖所前,還沒進入聖所。
亞倫默默不言,接受神對他兒子的懲罰。
摩西叫亞倫的堂兄弟,米沙利和以利撒反把亞倫的兩個兒子抬出去(4節),他們並不是祭司。亞倫不可以做此事,因為接觸死人就會沾染不潔。
二人雖被火燒,但身上穿的細麻外袍未燒壞(5節),有聖經學者因此推測,燒死他們的天火可能是閃電式的一擊。
(三)祭司蒙悅納的原因(6-15節)
1. 不可因血肉之親而失態(6-7節)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利未記禁止大祭司這樣哀悼(參二十一10)。不過此處禁止所有的祭司哀悼拿答、亞比戶這兩個被上帝審判而死的祭司。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 意指留在會幕內,不可為死人出殯,以免招致神怒。
「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指祭司身上塗抹著聖膏油,必須分別為聖。
摩西吩咐亞倫和他的兒子不可以哀悼拿答、亞比戶(6節),特要表示神所行的是公義的(路十四26)。所以亞倫和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不能如此表達悲傷哀慟,因為他們是被神分別為聖的人,表露他們更愛神的心(太十37-39)。
「蓬頭散髮,撕裂衣裳」,是哀悼親人的表現。亞倫不能為兒子舉哀,表示接受耶和華施諸拿答、亞比戶的懲罰是公正嚴明的。注重神公義彰顯過於自己的情緒和損失,是真正遵守神旨意的表現。
他們也不可為送殯出會幕的門,因為他們是耶和華的祭司,被神膏抹(7節),必要聽從神的命令。神之所以施行公義,因祭司是會眾的代表,所以他們若得罪神,就必連累全會眾。
2. 不可喝酒以免不分聖俗而失職(8-11節)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8-9節)
這是利未記中唯一一次上帝單獨向亞倫說話。
「清酒」:平常飲用的葡萄酒。
「濃酒」:酒精成分較多,喝了會酒醉的酒。希伯來詞根的意思是「喝醉」。
那個時代成年人的主要飲料就是酒,茶與咖啡都還沒進入當地。祭司進入「聖所」與「至聖所」的時候,不可以喝酒。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10-11節)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使你們』,指祭司的心思清明;『聖的、俗的』指神聖的和凡俗的,特別指聖職和俗事、聖物和俗物。
「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指在禮儀上分別甚麼是潔淨的,甚麼是不潔淨的。
祭司主要的工作,就是「作抉擇」,分別那些是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若在這些事情上犯錯,就會引起神的震怒,導致犯罪者死亡。祭司還有一個最要緊的責任,乃是將神的律法教訓百姓(申二十四8,三十三10,瑪二7)。
因此,祭司進會幕時,清酒濃酒都不喝(9節),酒能使人思想遲鈍,甚至迷糊不清,失去分別能力(10節)。所以竭力保持頭腦清醒,明智地尋求考查神的話是事奉所必須的(11節)。
《祭壇上的火》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利十1)
獻祭的條例是,每次燒香,必須用祭壇上的火來點。拿答、亞比戶的失敗,就是不用祭壇上的火,卻用別的火來焚香,結果是死在神面前。
祭壇乃是十字架的豫表。香是我們在神面前的事奉。我們事奉的熱心,必須是從十字架的祭壇來的。凡不按此例獻的,必定死。
十字架是甚麼呢?是我們的己死的地方,也是我們讓主生活的地方。十字架對付了我們己的智慧、意見、能力、熱切、盼望、喜好。我們乃是經過這樣的對付之後,才配到神面前來事奉。
凡火就是己的火,就是屬魂生命所發出來的火,就是血氣生命、天然生命的火。許多時候,我們的熱心固然是熱心,但並不是出乎神的。火固然是火,但並不是祭壇上的火,不過是凡火而已。
–引自倪柝聲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凡火是甚麼? 神對拿答、亞比戶為何這麼嚴厲?
2. 摩西吩咐亞倫和他的兒子不可哀悼拿答、亞比戶,也不可參加他們的喪禮,這是甚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