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保羅既嚴正地指出了猶太人的罪,現在又直接指證他們的不是,就是他們自以為義的表現。
保羅在這裏用的是對話的語氣,而且是一種像鋒利刺刀的反語法:先褒揚猶太人的好處,然後指出他們言行的矛盾,使他們意識到自己並不比外邦人好!
4.自義的描述(二17-20)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傳,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你稱為猶太人」:由此可見羅馬書第二章的話是講論猶太人的罪的。
「又倚靠律法」: 「依靠」原文有「安歇」、「停留」的意思,引申為「依仗」之意。指猶太人以他們有律法為榮,認為律法使他們與其他世人有所分別(參詩一百四十七19-20);但律法的功用原不是要給人倚靠,乃是要叫人知罪。
「且指著神誇口」:猶太人認為他們所敬拜的神是獨一的真神,其他世人所敬拜的都是假神。
「給瞎子領路的」:『瞎子』指外邦人,『領路的』指猶太人。猶太人自認是給外邦人領路的,因猶太人擁有真理(參賽四十二6-7)。
「蠢笨人」:「愚昧者」,用來稱呼「外邦人」的話。
知識和真理的「模範」:「體現」、「具體而清楚的表達」。亦即知識與真理具體的在律法上表達出來。
猶太人自恃是神的選民,十分看重自己享有的智慧和宗教上的知識(17節);同時又確信自己明白神的旨意(18節);他們自以為認識真神,所以清楚神的道路,視自己為人類的道德教師和黑暗中人的光(19節)。
他們十分瞧不起外邦人,他們自認有神賜的律法,又與神有立約的關係,對律法的知識已達到了相當程度的造詣,甚至已經掌握了真理的大要。而外邦人無知無識,簡直像小孩子,像瞎子和笨人一般(20節)。
可惜,罪仍在他們心中掌權,他們得不著釋放。換句話說,他們徒有知識,卻未能實踐律法的要求。
5.自義的暴露(二21-24)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21-22節)
「偷竊廟中之物」:原文只是一個動詞,翻譯成「劫掠廟宇」比較適當,聖經中僅出現於此。「劫掠廟宇」是當時對猶太人常見的指控。
「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猶太人不拜偶像,卻偷廟裏的東西;當時廟裏富足,據說猶太人常去偷金銀製作的偶像。舊約視這種金銀為污穢、可憎(申七25-26)。他們已經陷入污穢、可憎,又叫神因之受褻瀆(24節)。
「偷竊」、「姦淫」、「劫掠廟宇」,應該是保羅當時某些猶太人犯過且廣為人知的罪行。猶太人中有這些人的存在,就表示「單單身為猶太人」不能成為「犯罪還可得救」的特權基礎。
保羅以連續四個問題質問他們,雖然沒有答案,不過答案都很明顯。他們言行不一,說的一套堂堂煌煌,但行的又是另一套,是十足虛偽的假道學。猶太人徒有律法的知識,可以教導別人,但自己卻不按著所知道的去行(21節上)。
有關於不可偷竊的指責,這裡並不明確指出保羅何所指,不過有學者指出,猶太人在十分之一的奉獻上的不忠,等於就是偷竊了神的物(21節下)。
還有,有關搶劫廟宇(22節下),以弗所城為了反對保羅發起暴動時,城裏的書記安撫百姓說,保羅「他們並沒有偷竊廟中之物」(徒十九37),就明顯指出猶太人偷竊廟中之物的事,大概不是沒有發生過。
保羅在此的語氣很像法庭審訊時一樣,向猶太人發出一連串的反問,指出他們所誇口的種種事情,正是他們的罪之所在:因為他們以為在律法的知識上無懈可擊,對外邦人也以「教法師」自居,可是他們卻沒有行出他們自己所定的標準。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23-24節)
「如經上所記」:這是出自以賽亞書五十二章第五節:「耶和華說:轄制他們的人呼叫,我的名整天受褻瀆。」猶太人被擄的淒慘下場,使外邦人藐視他們的神,以為祂無力幫助祂的子民。
所以,保羅做了結論,他們知道應當行的不去行,知道不應行的卻去行,他們就是玷辱了神(23節),因為他們自稱是敬畏神的。
猶太人一向以作神的百姓誇口,自稱「不是外邦的罪人」(加二l5),如今他們的行為,與所誇口的不符合。給外邦毀謗的理由是:「屬耶和華的人,也不過如此」。如此就使神的名受了羞辱(24節)。
這也是今天許多基督徒的寫照,只在頭腦上知道真理,表面屬靈,暗地裏卻行為不檢,不能實踐所知道的真理,這種行為是羞辱神的名的!
6.解決的途徑(二25-29)
猶太人尊重律法,所以保羅特別提到割禮,作為他們自我解救之途。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25節)
「割禮固然於你有益」:『割禮』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記號(參利十二3),也是在約中蒙福的憑據(參創十七10-11)。猶太人後來認為割禮就是得神喜悅的保證。
「就算不得割禮」:成為未受割禮的人。
受割禮,等於是簽約要守律法(當然神也簽約要給永生),如果受割禮卻不守律法,約還是沒有完成,自然也沒有永生的報答,耶利米書中也有類似的教導(參耶九25-26)。
割禮是否有效乃在乎人是否遵行律法的要求。人若不遵行律法,割禮便無意義,反而還定了人的罪。
真割禮是著重心靈的屬靈原則,而不是外在的儀表:「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26-27節)。
外邦人是不是有能力守全律法,並非是這裡討論的重點,保羅只是提出一個假說,用來澄清上帝設立割禮的背後意義,就是要人行律法。因此如果有人能守全律法,即使沒有受割禮,也一定被算為上帝的子民,等同於受割禮又行律法的人。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28-29節)
「外面」:「明顯的」、「可見的」、「外在的」。
「裡面」:「隱密的」、「隱密的思想」。
「稱讚」:「猶太人」一詞來自希伯來文「猶大」,而「猶大」的原意就是「稱讚」。
外面作猶太人的(守割禮、配經文匣、納十一捐)不一定是真猶太人,唯有內在作猶太人的(生活見證與神立約的關係相稱)才是真猶太人。聖經多處經文都提到心靈受割禮的事(參申十16,三十6;耶四1-4;徒七51-56)。
蒙神喜悅的條件是內心的而非外表的,是心靈的而非肉體的(28節)。因聖靈而得到的重生和更新比肉體受割禮更重要(29節)。割禮只是一個象徵的記號,表明神在人心裡所施行的潔淨。
《真基督徒》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羅二28)
在保羅時代的猶太人雖自命為「亞伯拉罕的子孫」,相信可以藉亞伯拉罕和他們的關係「榮登天城」。保羅向他們指出,他們雖受了身體的「割禮」,但他們的罪並沒有被切斷,也沒有與上帝聯合。
事實上,他們缺乏真正的靈命,由於他們不敬虔的生活,使得上帝的聖名在外邦人當中受到褻瀆。誠然,「宗教的外表」與「內在實質的靈命」之間有極大的差距。
佈道家司布真說,「洗刷屋子的窗門,可能保證住在屋裡的人的清潔。房屋外面的設計與裝璜,未能使住在裡面的人更健康、更聖潔!」所以,今天若自稱為基督徒,卻不遵守主的教訓,不但會讓教外的人厭惡他,同時也唾棄了福音的真理。
據說在亞力山大大帝的部隊裡,有一名士兵正巧和他同名,但他們並非親戚。有一天這位將軍發現這名士兵服勤不認真,把他叫來要他改名或者作一個更好的士兵!因為這名士兵的行為影響到將軍的令譽。
因此,基督徒不當的行為也會影響到基督的聖名。最好的方法是,我們時常自問:「我必須怎樣來榮耀基督?」
不要因為你的緣故使上帝的名字受到褻瀆,寧可用你的善行,藉著聖靈能力來榮耀你在天上的父(太五16)
–引自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保羅以哪四個問題質問他們自義?這裡保羅主要的教訓是甚麼?
2.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這話主要真理的教導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