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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猶太人被定罪(二1〜三8)
第二章保羅對倚靠律法,又指著神誇口的猶太人傳達信息(17節)。雖然猶太人自命是遵從律法,但實際上卻是違背律法,所以他們外在的割禮是無用的(25節)。所以,猶太人跟外邦人一樣,都沒有能力拯救自己。
本章說明神審判人的原則因此有三:(1)依照真理審判(2節);(2)依照公義審判(6-11節);(3)依照律法審判。但對沒有律法的人,就照人裡頭的是非之心審判(12-16節)。保羅循此原則講述猶太人的不是(17-29節)。
以下經文保羅繼續揭發世人罪惡的真相。他特別指出,連稱為神選民的猶太人也不比其他民族為好,他們在神眼中也是一樣充滿罪惡。
1.依照真理審判(二1-5)
(1)口說的不真,所行的才真(1-3節)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1-2節)
「論斷」:「審判」,含判罪的意思。
照「真理」審判:「真理」、「實情」。在此「真理」就是指神的話。此處包含兩種意思,亦即上帝是照真理審判,也是照真相審判。
照真理「審判」:原文是名詞,指的多是「有罪的判決」,而非「審判的行動」。
猶太人自以為是,因此在道德上批評別人;然而他們卻看不見自己也犯了相同的罪,也須受神的審判。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3節)
「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人之所以產生這種錯覺,是因為致力於判斷別人,而沒有認識並悔改自己的罪。
論斷所以不應該,是它讓自己站在比別人高的審判者的地位來看別人。保羅責備猶太人,是因為他們論斷人,自己卻照樣行(1、3節)。這種假冒為善式的論斷,也受到主耶穌的嚴厲指責(太七1-3)。
他們犯了甚麼罪呢?就是「明知故犯」的罪。一個假敬虔的人,雖然有自顯為義的外表,又責別人的惡行,神必照真理審判他(2節)。他們雖有律法的知識,然而卻故意違反律法的原則,卻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3節)。
照樣,一個基督徒可以知道很多屬靈的知識,但若不照著他所知的去行,也會受神的審問。
(2)外面作的不真,裏面作的才真(4-5節)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4節)
「恩慈」:是指神對人的態度,不是指對罪的態度。
「寬容」:原文含有兩軍暫時停戰,等待敵人投降的意思;神暫不對人施行審判,乃是盼望人終能知錯回頭。
「忍耐」:原文是長長的出了一口氣,意思是因對方不悔改而長歎,忍了再忍,仍不施刑,以長歎消氣而再忍耐。『寬容』是對事,『忍耐』則是對人。
神所以恩慈、寬容、忍耐,是要給人悔改的機會(彼後三9)。保羅指出猶太人藐視神的慈憐,低估了神的恩慈;因為他們太過自信,以為神的忿怒只臨到沒有律法的外邦人。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5節)
「剛硬」:在原文是醫學名詞『動脈硬化』這字後半的『硬化』。指不折不屈的狀態。
「公義審判的日子」:指末日神審判人的日子。
保羅立刻申明這是一種假象,猶太人守律法卻不接受福音,自以為在積蓄福分,卻不知道所積蓄的反是神的忿怒。其實神只是容忍他們,讓他們有悔改的機會,若他們不悔悟,必招致神公義的審判。
本書對神的屬性頗多描寫,例如:(1)神的恩慈、忍耐、寬容(4節);(2)神的慈愛(五5,8;八39);(3)神的憐憫(十一30-32);(4)神的忿怒(一18);(5)神的公義(三21);(6)神的權柄(9~11章);(7)神的美善旨意(12~14章)。
本書自開首的問候(一7)到結尾的祝福,都在啟示出一位滿有恩典和憐憫的父神,把救恩賜給一無是處、只該定罪的世人;祂願拯救一切相信基督的人。
2.依照公義的審判(二6-11)
這裡強調神審判的第二個原則,按公義審判,也就是關鍵在人的行為。
(1)善有善報,惡有惡報(6-8節)
「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句話與因信稱義的原理並不衝突;因真行為是出於信心,而真信心亦必有行為。而這句話的重點是在「各人」,不是在「行為」。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凡恆心行善」:所謂「行善」特指下文「尋求尊貴榮耀和不能朽壞之福」。
人的行為是神審判的準則(6節),對那些恆忍行善、有良好行為的人,神必以永恆不朽的生命來酬報他(7節)。但對那些心存自私,不順從真理及行事不義的人,他所得的報應是忿怒和惱恨,即神的震怒(8節)。
(2)公平待人(9-11節)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不偏待人。」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猶太人』是神的選民,『希利尼人』代表一切外邦人;神的賞罰有其先後的次序,正如神救恩的次序一樣(羅一16)。
「偏侍人」:原文有「以外貌待人」之意。
不斷作惡,毫無悔悟的人將受到難以忍受的痛苦(9節)。猶太人既享有屬靈的權利,也負有屬靈的責任。因此獎賞先臨到猶太人(10節);若受刑罰,也先臨到他們,因為神是公正的(11節)。
從這得知,神並沒有偏袒的心,祂不問種族背景,只看各人本身對祂的態度,或賞或罰,極其公正。
3.按律法審判。這是神審判人的第三個原則(二12-16)。
對於有律法的猶太人,神是按著舊約的律法來審判;對於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則依照人裡頭的是非之心審判。
(1)對有律法的人就按律法審判(12節)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也必不按律法滅亡」:這不是說他們不會滅亡,而是不按舊約律法的規條而滅亡,乃照另外的原則受審判(參14-15節)。
「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神設立律法的目的是為著審判;律法上的話,都是對明白律法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三19)。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外邦人的罪,雖然未經數點,但也總必導致滅亡,但他們卻不會因沒有遵守律法的規條而被定罪,因為他們無法知曉律法。人受審判的原則,是按他們所知的亮光,不是按他們所不知道的亮光。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必不按律法滅亡;但猶太人接受了神的律法,與神立了約,便須按著舊約的律法來受審判。
(2)對沒有律法的人,就按人心所顯律法的功用審判(13-15節)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3節)
雖然行律法的人可以稱義,但是,因為沒有人能全守律法,所以行律法這條路無法使人稱義。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14-15節)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 此處的「外邦人」沒有冠詞,應該是指某些不特定的外邦人如果行出律法要求的善行。
「本性」:指人與生俱來的良善天性。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也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裏(15節),所以說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律法的功用」:使人知道是非善惡的本能。
「是非之心」:「對任何事的自覺」、「道德良知」。
「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互相較量」,原文是「在彼此的交往中」。「他們的思想在彼此交往中對別人的行為做出判斷」。
外邦人雖然沒有接受過律法,但是良心在他們身上產生律法的功用;因此罪是無可推諉的(參一20)。
外邦人道德的本性,起著良心的作用,見證是非;若作出違背這良心的事,便會受到內心的譴責,有同律法作用在猶太人身上一樣(14節)。沒有律法的外邦人,還是有使人知道是非善惡的本能,所以說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人的本性(14節)、良心和心思這三樣加起來,使人裏面顯出律法的功用,神將來審判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時,就是根據這個功用要他們向神有所交代(15節)。
所以,猶太人受審判是根據神給他們的律法(12節),外邦人受審判是根據『是非之心』,也就是良心的功用(15節)。
本段經文提到三件事:
首先,人在受造的時候,本性原是正直的(羅七29);後來人雖然墮落了,但這個良善的本性仍在人的裏面,要求人作好(就是行律法上的事);所以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裏。
其次,神還為人創造了一個良心,就是這裏所說的「是非之心」;這良心與人的本性同作見證,人若順著本性作好,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覺;否則,良心就定罪、不安。
第三,人的心思也具有審斷是非的能力;人只要用心思考,也能判定自己所行的事是好是壞。人的本性、良心和心思這三樣加起來,使人裏面顯出律法的功用,神將來審判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時,就是根據這個功用要他們向神有所交代
(3)對新約的信徒,就按住在人裏面的基督審判(16節)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就是第五節『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
「隱密事」:指從未顯露出來的罪案、不為人知的罪、未曾受過審判的罪,包括罪的動機和意念。
「我的福音」:指這裡所說的末日審判。保羅為了將當時到處蔓延的異端邪說,與自己純正的福音區分,特意稱「我的福音」。
神將來審判人時,要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人的一切隱秘的行為、思想和感情(徒十七31)。人在暗中的善行將得到獎賞,隱秘的罪會受到刑罰,一切隱藏的事都要揭露出來。
信徒既已接受耶穌作救主,祂就住在信徒的裏面(加二20);這位內住的基督,成了我們裏面活的律法(來八10;十16),就是生命之靈的律(羅八2)。信徒照這律而行,就是尊主為大;否則,將來神必追究。
這雖是保羅所傳福音的要點,但不是保羅教訓的核心。真正屬於保羅的教訓,是他將外邦人一同放在福音的救恩下,也與猶太人一樣在末日要受審判,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神審判的日子,外邦人裡頭的是非之心可為他們辯護,他們的良心要作他們的見證人。人在思想上和行為上所作的一切,無論是公然的抑或隱藏的,都讓神看見;在祂面前沒有可掩藏的事(路八17)。
神不偏待人(11節),因此,依照保羅的福音,全人類都要藉著耶穌基督為神所審判,猶太人按猶太人的標準,外邦人按外邦人的標準 。
《人類良知的運作好比羊皮紙》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5)
現代的人很少聽到『羊皮紙』的字眼。在希臘文,這字的意思是『刷完可以再刷』。一本字典給它的定義是:「刷去舊字,以供寫上新字的羊皮紙或其他材料。」
在紙張未發明前,當一張羊皮紙寫滿以後,那些資料若沒有保存的必要,舊的字就被刷去,以致能寫上新的資料。通常是將紙轉到一個角度,以致新的線條與舊的成一直角。
這種刷去寫上的方法,跟人類良知的運作很相似。
神把認識祂存在和聖潔的本能,及人必要在神面前陳明在世生活的這個事實,都寫在每個人心裏。然而,在人類認為自我足能應付一切的心態下,總喜歡把這些真理刷去,把心版轉九十度,然後在上面寫上自己的意念和慾望。
有時我們以為,刻在心底對神之認識的本能已經完全根除,以致我們所作所為只需向自己和周圍的人群負責。但終有一天,我們生命中的手稿要顯露於神聖潔的目光中。
那時,神和我們都會清楚地看見原本的文字,就是祂按著自己形像造我們時寫上的。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神審判人有哪三個原則?
2.沒有律法的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作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