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六)神的眷顧(十六1-16)
在前兩章到達的靈性高峰之後,亞伯蘭又經歷一次的考驗,居然向習俗屈服,受他妻子的擺佈。接著,又很快對一切後果洗手表明無辜,這實在是極大的諷刺。
在我們基督徒生活中也常像亞伯蘭一樣,在沒有尋求神旨意之前便急著採取行動,以致鑄成大錯。本章對應許之子的降生,開啟了一個新的階段,一切人為方法盡被除去,只能等候神蹟。
1.錯誤的行動: 撒萊建議亞伯蘭收夏甲為妾(1-3節)
在亞伯蘭七十五歲那年,神應許他有許多後裔,但十年過去了,他夫婦二人還是沒有生育孩子。撒萊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於是提出權宜之計,要丈夫與婢女「同房」;亞伯蘭同意了,以為這就是神要成全祂應許的方法,因此照著做。
「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撒萊認為她不能生育不是她的問題,而是上帝的問題。這樣說不算錯誤,因為至少是上帝沒有動作,允許其繼續不孕。不過其動機令人懷疑,好像上帝應該承擔一切責任。
「同房」:原文只是「進入」、「進來」,與「認識」(四1)不同,也表明了撒萊借腹生子的意圖。
當時的風俗的確容許以這方法得著孩子,如同三十章所記載,拉結與利亞為了得子,要求將使女與丈夫同房而得子一樣。亞伯蘭也許可以辯解說,上帝的應許也可藉由此法應驗。
在此看見他對上帝的應許應該如何成就,的確面臨實際的考驗。這反映了我們的毛病,就是以人的方法來取代神話語的標準。不論我們的目的和動機是何等的純正,所用的方法若是錯誤的,神一定不會悅納。
2.嚴重的惡果:撒萊與夏甲不和(4-6節)
亞伯蘭的錯誤行動使他自食其果,因為他們三個人各自展現了虛偽的一面,這些都是罪的一部分。夏甲驕傲(4節)、撒萊怪罪(5節),及亞伯蘭虛假的中立(6節)。
但撒萊的面具很快就被掀開來,「撒萊苦待她」(6節下),妒忌、仇恨、苦毒、不公平等惡劣的情緒立刻開始了,給這位族長帶來很大的痛苦。夏甲受不了就逃走了。
3.特別的勸解:夏甲逃而復返(7-12節)
夏甲逃離家庭,正在回埃及去的路上,於書珥曠野的一個水泉旁邊,上帝的使者向夏甲顯現,囑咐她必須面對現實,而不是逃避,回去服事主母(7-9節)。
同時,也應許她所生的兒子要後裔繁多,且可將那要生的兒子取名「以實瑪利」(上帝聽見)。「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10-12節)
「為人必像野驢」:是說他「愛好自由」、「強烈的獨立性格」、「頑梗的驕傲」與「無法馴服的力量」。夏甲雖然是人的使女,但以實瑪利卻是自由而不受拘束的。
以實瑪利要住在亞伯蘭其他後裔的東邊。「東邊」一詞除了說明地理位置,也表明一種與住在西邊的以色列人隔離和對峙的關係,正是幾千年來中東地區情況的寫照。
4.立刻的祝福:夏甲生以實瑪利(13-16節)
夏甲因上帝的話得了安慰,稱上帝為看顧人的上帝,且遵照囑咐回去。神的眷顧臨到夏甲身上,使她得著一個兒子取名叫以實瑪利,這樣她的心才得著安慰。當她為亞伯蘭生下以實瑪利時,亞伯蘭已八十六歲了。
無可否認,夏甲順從神的指示又回到了主人撒萊的身邊,可能把自己在曠野的所見所聞告訴了亞伯蘭。亞伯蘭以感恩之心給兒子取名為「以實瑪利」。
雖然這是亞伯蘭86歲高齡才得到的兒子,但正如保羅所說,他是「按著血氣生的」(加四23)。神的應許之子「以撒」,13年之後才出生。
卑微的夏甲尚且得神憐憫,想一想,你現今心中有甚麼苦情?全能者是知道的,祂必有方法來眷顧你,供給你所需的。
《事情的來源》
「…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創十六2-3)
亞伯拉罕聽了妻子的話,納夏甲為妾,生了以實瑪利。他以為神既然應許他有一個兒子,他就想幫神的忙,好成全神的旨意。但他沒有看見,信就是停止自己的活動,等候神來作。
我們甚麼時候能信,我們甚麼時候就不自己作(來四10)。這是亞伯拉罕因兒子的事所受的第一個試驗。
神所定規的,是亞伯拉罕要藉著撒拉生兒子。問題不是在於亞伯拉罕生不生兒子,問題乃是在於他藉著誰生這一個兒子;不是亞伯拉罕有了兒子就能滿足神的心,乃是亞伯拉罕的這一個兒子必須是從撒拉生的纔能滿足神的心。
我們應當作見證,我們應當傳福音,這些事都是對的;但是,神所爭執的,乃是問由誰來作,由誰來傳。神所注重的問題還不是在於事情的有無,而是在於事情的來源。
–引自倪柝聲《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亞伯蘭為何納妾?從信心的角度看,可以學到怎樣的警惕?
2.天使找回夏甲,這件事的教導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