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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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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押沙龍殺暗嫩後逃跑與獲赦回歸(十三1~十四33)
第十三章記述大衛宮中亂倫及手足相殘的事,牽涉到大衛的三個兒女:暗嫩、押沙龍和他瑪。
(一)暗嫩裝病姦污他瑪(十三1-22)
1.長子暗嫩暗戀他瑪成疾(1-2節)
大衛的兒子押沙龍有一個很漂亮的同胞妹妹,叫他瑪。大衛的長子暗嫩愛上了她。暗嫩為他妹妹她瑪「憂急成病」,因為他瑪「還是處女」,所以暗嫩看來很難對她採取甚麼行動。
「憂急成病」:指他患了單思病。
「還是處女」:他瑪還未出嫁,不可隨意走動,深居簡出。
「難向她行事」:指不容易親近她。
暗嫩是長子,生於希伯崙(三2;代上三1),是最可能的王位繼承人。他瑪是押沙龍的同胞妹妹,二人都是大衛所娶基述王女兒瑪迦所生。暗嫩和他瑪是同父異母兄妹,因此,不可能有婚姻關係(利十八9)。
「難向她行事」一詞就表示,暗嫩不可能用正常的方法「娶她瑪」,而他想的,應該也就是玷辱一類的行為。因此可以斷定暗嫩的愛,是情慾與佔有,並非正常的愛情。
2. 約拿達獻裝病之計(3-7節)
暗嫩有個朋友叫約拿達,也是他的堂兄,是一個非常「狡猾」的人。他問暗嫩為什麼一天比一天憔悴呢?暗嫩承認是因為對他瑪單相思的原因。約拿達就幫他獻計,要他裝病,要求父親大衛派他瑪來服事他(3-5節)。
「約拿達」:是大衛三哥的兒子,算是大衛的姪子,也是皇室成員之一。
「狡猾」:「精明的」、「足智多謀的」。當然,用在負面的事情上就是「狡猾」。
暗嫩就假裝生病,躺在床上,趁大衛王去看他的時候,提出要求,派他瑪來服事他。大衛同意了,就吩咐他瑪:「你往你哥哥暗嫩的屋裡去,為他預備食物。」(6-7節)
朋友真的那麼重要嗎?
暗嫩固然可惡,放縱情慾,實際上若沒有損友助陣提供詭計,也不至於犯下如此罪惡。朋友,真的很重要。
暗嫩有犯罪的動機,約拿達獻詭計採取行動,才是這樁亂倫之罪的始作俑者。
3.按嫩玷汙他瑪(8-14節)
他瑪就遵父囑到她哥哥暗嫩的屋裏服事他、為他做餅給他吃。他瑪做好了餅他卻不肯吃,並且支開眾人,要求他瑪把餅拿到他的臥室。當他瑪進去的時候,暗嫩卻拉住她,要求與他「同寢」(8-11節)。
「同寢」:與他行姦淫。
他瑪對他說:「我哥哥,不要玷辱我。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你不要做這醜事;你玷辱了我,我何以掩蓋我的羞恥呢?你在以色列中也成了愚妄人。你可以求王,他必不禁止我歸你。」(12-13節)
「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律法嚴禁近親的肌膚之親、結婚(利十八9-17,二十17),類似的醜行雖常見於迦南人中,但以色列人卻不可有這樣的行徑。
「他必不禁止我歸你」:這個說法應該只是他瑪試圖拖延的話術。
可是暗嫩不聽,他力氣比他瑪大,就用暴力汙辱了她(14節)。暗嫩因暗戀同父異母的妹妹她瑪未能如願,竟設計污辱她。整件事足以反映兩件事:
(1)宮庭內道德的敗壞。
(2)大衛失去或放棄作為一家之長約束兒女的責任。
敬虔的大衛卻生了個不敬虔的兒子,我們可以說這是上行下效,或是目睹一個人的犯罪所帶來的結果。神雖然饒恕悔改的罪人,但對其罪卻進行徹底的懲罰,直到滿足神的公義為止。不可小看犯罪之後帶來的負面影響力。
4.按嫩始亂終棄(15-19節)
「隨後,暗嫩極其恨她。那恨她的心,比先前愛她的心更甚。對她說:你起來去吧!」(15節)
「極其恨她」:「非常大的恨」。
「隨後,暗嫩極其恨她」:肉體的情慾一旦得著發洩,不再持有對她的神祕感,反而因她在過程中的掙扎和指責,惱羞成怒,極其恨惡。
「那恨她的心,比先前愛她的心更甚」:其實先前的「愛」,並不是真的愛情,而是情慾的衝動。衝動一過,恨意反而更深。暗嫩始亂終棄,現在卻迫不及待想要趕走她。
暗嫩不是愛他瑪,只是垂涎她的美貌。這種「愛」只是肉體的情欲,一旦情欲得到發洩,馬上就由愛轉恨,因為害怕這個犯罪行為帶來將要償付的代價,所以立即無情地趕走了她瑪。
「他瑪說:不要這樣!你趕出我去的這罪,比你才行的更重。但暗嫩不肯聽她的話,就叫伺候自己的僕人來,說:將這個女子趕出去!她一出去,你就關門上閂。」(16-17節)
「這罪…更重」:意指暗嫩玷辱處女的罪固然嚴重,但冒犯之後丟棄她的罪神人共憤。根據摩西律法,侵犯了處女的人要聘她為妻,終生不可休棄(參申二十二29)。
「這個女子」:如此稱呼他瑪,翻臉不認人,實在欺人太甚。
「趕出去…關門上閂」:表示不認帳,也不容糾葛。
那時他瑪身上穿著長袖「彩衣」,因為未嫁的公主都是這樣穿的。那侍候暗嫩的僕人把她趕到外面去,隨後把門鎖上。她瑪把灰塵撒在頭上,撕裂所穿的彩衣,以手抱頭,一面走一面哭喊(18-19節)。
「彩衣」:原文是「長袖、長及腳踝的繡花外衣」,是符合貴族身分的衣著。
以下討論幾個問題:
1.愛為何會轉成恨?
真正的愛絕對不會轉成恨。
暗嫩姦污了同父異母的妹妹他瑪以後,對她的愛立刻轉變為恨,他先前雖然聲稱愛她,實際上是自己被情慾所綑綁。愛與慾大不相同,暗嫩的愛明顯的是慾望之愛。
一般情況下,愛會轉成恨是因為得不著,所以要毀滅他,讓別人也無法得著。暗嫩明明已經滿足慾望,卻還轉成恨;這是因為慾望滿足之後卻不願意負責任,想要撇清關係,因此以恨的方式表現出來。這種人是可恨至極。
2.暗嫩到底有多可惡?
暗嫩不但姦污他瑪,更要不得的是把她趕出去,這才是更重的罪!
暗嫩把他瑪趕出去,並且吩咐僕人把門關上,不許她進來了。這樣做的目的,是使人誤以為是他瑪主動勾引他,是他瑪做出無恥的勾當,不是他。
比犯罪更嚴重的不是不認罪,而是嫁禍給別人,罪及無辜。
《姑息養奸》
「你玷辱了我,我何以掩蓋我的羞恥呢?你在以色列中也成了愚妄人。你可以求王,他必不禁止我歸你。」(撒下十三13)
妹妹他瑪雖然低聲下氣的求饒,作為哥哥的暗嫩仍然毫無人性的玷辱她,這是個人的罪惡,也是家庭的悲劇。暗嫩的行為偏差原因可以歸納如下:
1.放縱肉體的慾望:
暗嫩貪圖女色,放縱情慾,不惜違反倫常,終至姦污自己的妹妹。
2.結交損友:
由於暗嫩是長子,也極可能是王位繼承人,為要討好他,那些損友必然更加奉承巴結,投其所好。如有良朋從旁勸諫,或許悲劇不致發生。
3.錯用身分地位:
暗嫩為滿足慾望,絞盡腦汁只為達到犯罪目的,甚至欺騙父親使他成為共犯。
4.不負責任:
暗嫩對他瑪的愛只圖肉體的滿足,之後便將他瑪棄如敝屣,何等可怕的心態。
5.姑息養奸:
他瑪不像拔示巴,她努力抗拒暗嫩,並曉以大義,指出此舉會影響到暗嫩繼承王位的地位(12節,在以色列中成了愚妄人),何況姦淫為律法所不容(出二十14);並且同父異母兄妹結合為律法禁止(利二十17)。
然而,道德的勸說對暗嫩卻一無果效。顯然,大衛長久的姑息造成暗嫩的膽大包天。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暗嫩的朋友如何幫他犯罪?從這件是提醒你交友的甚麼原則?
2.暗嫩的行為給你的警惕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