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3.在各城裡人都可吃各種產物和牲肉,但不可吃血(15-16,20-25節)
「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15-16節)
「神所賜你的福分」:在此意指神所賞賜的食物,特別是牲畜的肉。
「羚羊與鹿」:這些是野生動物,而非蓄養的家畜,不可以拿來獻祭,也不必照宗教禮儀處理。
「只是不可吃血」:主要的原因是「血是生命,用來贖罪」(參利十七10-14)。
一般的觀念,摩西律法對於吃肉的確有清楚的規定,不潔淨的不能吃,只有潔淨動物才能吃。但是若要仔細地分別,需要從儀式的角度來看,可以分成三類的動物,它們分別是不潔淨的、世俗的(十四5)以及作為獻祭用的(參利十一2-46;申十四2-21)。
首先,「不潔淨的」不管是動物或禽類是禁止吃的。
其次,「世俗的動物」主要是那些被獵人所捕獲的動物:像『羚羊』和『鹿』等獵物(15節),這類動物雖然不能當祭牲,但是可以吃的。
第三,「作為祭祀的動物」是無殘疾的公牛(利一3),綿羊或山羊中的公羊(利一10)或是斑鳩或是雛鴿(利一14)。這些東西,不但可以獻祭,也可用為食物(20-22節)。
這段經文說明,在自己的各城裏宰殺的牲畜,雖然是宰殺了可作祭祀之用的牲畜,無論潔淨或不潔淨的人,都可以享用。但是,獻過祭的食物,就只有潔淨的人才能吃。同時要求,血是不能吃的。
禁止人吃血,因為:(1)是異教習俗的主要部分,以色列人即將進入異教之地,因此先警示他們。(2)血代表生命,在上帝看來是神聖的。(3)那是為罪獻祭的象徵。
為這原因,宰殺時要很小心的把牲畜內的血滴乾淨,並像倒水一樣的倒掉在地上(24節),使這生命歸回塵土,因為它是從土而出的(創二19)。
4.分別為聖的祭物和祭肉要分給利未人,並須在神面前吃(17-19,26-28節)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歡樂。」(17-18節)
「五穀」:「榖類」。「榖類」、「酒」、「油」是迦南地的主要農作物。
「都不可在你城裡吃」: 這裡的祭物,頭生的和舉祭歸給祭司享用,一般的以色列人僅可享用還願祭和甘心祭的部分祭物,但不可帶回各別所住的城裡。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意指在會幕附近對著會幕吃。
「你手所辦的」:意指在神賜福之下勞力所得的成果。
舊約律法中提到三種「十分之一」奉獻:
(1)從每年的出產中拿十分之一奉獻給利未人(利二十七30-33)。
(2)在節期慶典中為之,奉獻的人可享受所獻的東西(申十四22-27)。
(3)每三年奉獻一次的什一奉獻,用以賙濟窮人(申十四28-29)。
這裡講的屬第二種,是在節期慶典中所獻,獻的人必須帶到聖所去,但是可以享受所獻的東西(參十六14)。這時候全家人,包括僕婢都可以歡樂享用。但是特別提醒,不可丟棄利未人(18-19節)。
之所以規定在將感恩與喜樂歸給神的筵席上,必須邀請利未人參加,並不只是出於宗教性理由,也是在經濟上幫助他們的社會性制度。因利未人當專志於事奉上帝的宗教事務,故未能得到生計所需的土地或其它財產(書十三14)。
獻祭的祭物不可隨意吃,只能在指定獻祭的地方,獻完祭才可以吃(26-27節)。綜合整理,整段經文規範了幾個不可吃的原則,免得得罪上帝:
(1)不可吃不潔淨的動物。
(2)不可吃血。
(3)只有潔淨的人才可以吃獻過祭的食物。
(4)獻祭的祭物不可隨意吃,只能在指定獻祭的地方,獻完祭才可以吃。
摩西律法中對於生活的許多細節都做了規範,主要原因是為了「分別」。只有分別才能使百姓成為聖潔,在生活習慣、信仰表現上可以行上帝喜悅的事。這也是為了保護百姓可以長久居住迦南地,享受上帝永遠的賜福的秘訣。
基督徒在今世生活,應該學習如何與世俗分別,對於上帝不喜悅的行為,應該劃定界線,絕不踰越。這樣,我們才能保守自己,免於陷入網羅裡,專心奔跑屬天道路。
5.不可隨從外邦人的惡俗拜神或訪問他們的神(29-32節)
摩西要求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趕出當地居民,獲得他們的地土以後,不可效法原居民崇拜他神的惡俗。他們不應當去瞻仰舊有宗教的神明,也不當去查問他們崇拜的儀式(29-30節),以致效法他們崇拜假神。
甚至用他們的儀式來崇拜上帝也不行,因為他們的儀式有很多讓上帝憎惡的事,特別是為表示虔誠而獻上自己的兒女,在這些神明面前焚燒自己的兒女(31節)。 最後,摩西叮嚀,對於所吩咐的命令,須要謹守遵行,不可有任何的增刪(32節)。
《加添與刪減》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十 二32)
15-32節這一段經文關心兩件事。
第一明顯是出於仁慈的,為的是要確保上帝的子民不致於貧乏,而且能夠得到適當的餵養。第二是在敦促,指出所賜給他們的娛樂不可妨礙到正當的獻祭和儀式的程序。
由於在以色列人的農場裏很自由即可得到肉類,就有一種危險存在:許多人將會因此而開始忽略前往那個聖所,並在那裏獻他們的祭。
廿六至廿八節敦促以色列人要履行必須履行的(就是在節期裏上耶路撒冷),而且要謹慎和規規矩矩地作每件事。這項新的安排的一個真正危險是:家裏的每樣事物將會被看作是世俗的,而宗教則被孤立在聖所裏。
有關血的律例(16,23節)──本身是一個很古老的律法(參創九4),像對其他所有食物有關的禁令那樣地詳述(參十四章)。基督徒可能想要知道關於猶太人遵守所有節食律法的價值到底何在,至少,他們把家當成是一個神聖的地方。
基督徒信心容易失敗的原因,就是很容易表現出信仰似乎只屬於教會的建築物以及禮拜天的事。
–摘錄自《每日研經叢書》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宰殺了可作祭祀之用的牲畜,無論潔淨或不潔淨的人,都可以享用。但是,獻過祭的食物,就只有潔淨的人才能吃。思想其中理由。
2.綜合整理,整段經文規範了哪幾個不可吃的原則?血為何是不能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