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叁、信徒處世的本份(二11~三12)
一、如何對待外邦人(二11-12)
這兩節聖經是指導信徒如何在外邦人中榮耀神。信徒在世寄居的一般性原則,就是要禁戒私慾、品行端正,使毀謗者終究可以歸榮耀給神。信徒對外人最重要的是要在他們之中榮耀神。
(一)應禁戒肉體的私慾(11節)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
「禁戒」:表示私慾是不容放縱、需要約束的。它是「與靈魂爭戰的」,要使我們的靈魂隨從它的意思而行,不隨從聖靈而行(加五16-17)。
「肉體」:有時是指肉身(如林前五5;腓三4-5),但多數都是指我們在亞當裏的舊性情,並且聖經常將肉體與私慾連用(加五17-24)。但所謂情慾或私慾也不是只限於姦淫或污穢的罪惡,乃是行為上的種種壞事(參加五19-21)。
彼得在勸告中提出有力的理由,說明何以信徒當禁戒私慾,就是因為我們「是客旅、是寄居的」。任何作客旅的人,都應當謹慎自己的起居飲食,恐怕在路途中引起疾病,阻礙行程。旅客的目的是要走向目的地,不是戀棧在旅途中。
彼得用寄居的和客旅來描述基督徒,很貼切的形容基督徒在世間所受到的「非我族類」待遇,受到眾人異樣的眼光檢視,人們用嚴苛的標準來衡量基督徒的行為。
這其實也不是別人的不對,只因信徒的身份特殊。基督徒只能勇於面對這種無時無刻的高標準要求,正面的活出高過這些標準的生活。
基督徒在世界中是一個異鄉人;因此,他不能接納世界的原則,風俗及標準。其他的人或許會接納這些,但身為天國子民的基督徒,應以奉行天國法則為依歸。他在地上的生活應奉公守法,但他卻是天國的子民,應以天國的法則為標準。
(二)應當品行端正,不應沉迷於世俗之樂(12節)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譯: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品行」:指包括言語、行為在內的生活為人。
「端正」:就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腓四8),在世人眼中被視為美好、良善、優雅。
「鑒察的日子」:又可譯作『眷顧的日子』,大多數聖經學者均認為是指主再來的日子,祂要按各人的行為審判我們(參一7;四13-17;五4),也要為我們伸冤(參帖後一7-10)。
早期教會四面皆敵,有無數誣告都是針對基督徒;唯一有效的反駁,乃是有一個美善的生活,使誣告不攻自破。
對於信徒周遭一般的非信徒而言,對於基督信仰的不解、懷疑與毀謗都是很容易發生的。但是基督徒如果活出好行為,最後這些非信徒就能夠了解神的作為與榮耀。
彼得在此沒有要信徒去「據理力爭」、「追求平反」,反倒是要信徒用好行為來換取其他人最後能夠衷心信服神的作為。
二、如何對待政府(二13-17)
新約的見證是完全符合邏輯及公正的,即人人皆有權利及義務,人絕不可能只一味享受特權,而不守義務。
(一)順服政府(13-14節)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為主的緣故」,有兩重意義:(1)為著效法主的榜樣的緣故,信徒應順服政府;因主耶穌在世時是順服政府的。(2)為主的榮耀的緣故,或說為著不使主的名受虧損,外人有譭謗藉口的緣故,信徒更應當順服政府。
「順服」:與對神、對真理的「順服」用字不同(參一2、14、22),此處的順服常用來表達人對掌權者、丈夫的應有態度,跟對神的絕對順服是有區分的。
「制度」:「治理體系」、「權柄體系」的意思。
按使徒寫信時的制度而說,統轄國家事務的長官都是上帝所指派的,因此,誠實過活的市民,根本不用恐懼這些長官(羅十三1-7)。
教牧書信勸勉基督徒應為在位的君王及掌權者禱告(提前二2)。新約一貫的教訓是要基督徒無論身在何方,都以成為良好公民為己任。
(二)作良好的公民(15節)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
「行善」:其狹義解釋指上文的順服政府,作良好的公民。因政府既是獎勵行善的,則信徒順服政府亦是「行善」的一種方式,且符合神的旨意。
神願意藉著一些看得見的地上政府的法例,使我們學習作一個守法的人,以堵住那些糊塗無知人的口,即上文所說那些譭謗信徒之人的口。
(三)不可濫用自由(16節)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譯: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
「總要作神的僕人」:就是我們應作神的奴僕,聽憑神的旨意行事(本句與羅六18-22的意思相近)。
我們不可用自由作一種藉口,以遮掩自己的罪惡。
當時有些信徒對於基督裡的自由,似乎有些誤解,所以不論彼得或保羅,都在他們的書信中指導信徒,真自由不是在罪惡上自由,乃是在真理的範圍中自由,是不損害別人而服從基督的自由。
督徒是自由的,因為他是上帝的僕人。基督徒的自由並不是意味我們可以任意而行;乃是自由地去作我們應該作的事。
恩典的教義會被人濫用作隨私慾行事的藉口;上帝愛的教義則被濫用為破壞律法的藉口;有關來生的教義則被濫用為不須著重今世生活的遁詞。在基督教眾多的教義中,有關自由的教義,是最被濫用的一項。
(四)敬畏神(17節)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本節說出基督徒活在地上,作為社會和教會中的一份子,正常人際關係的四個基本要件,也就是基督徒的天職四大重點:
1. 對眾人應尊敬:
這句話的意思乃是:『謹記人類品格的權利,及人類的尊嚴。』我們的失敗乃是在於,不將神所造的男女以有血有肉的人來看待。
2.對主內弟兄當親愛:
對主內弟兄與外人不同之處,在於主內弟兄彼此有屬靈的「同胞」關係,所以應當格外有親切感。教會的一則最真實的定義乃是:『教會是家庭的延續』。教會是上帝的大家庭,愛是不可或缺的標誌。
3. 對神存心敬畏:
『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可譯為『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要素、根基』。敬畏並不是指懼怕;乃是指畏敬與尊崇。人若不敬畏上帝,他也不會敬畏人。若上帝佔了中心的地位,那麼,其他的關係都必定會調和,融洽。
4.對君王也當敬畏:
當時的君王並非他人,正是十惡不赦的尼祿。新約的教訓認為君王是上帝所差派,維持社會秩序的,故此,基督徒必須加以尊敬,連作惡多端的尼祿也不能例外。
總之,本段聖經給我們一些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則:(1)要「為主」而遵行;(2)為神的旨意而遵守;(3)為堵住無知人的口而遵行。
這三樣原則都關係主的榮耀與信徒的見證,信徒若必須背棄信仰來遵守政府法令,當然無法符合這三項原則了。
《奴僕與僕人》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譯: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彼前二16)
「僕人」原文有兩個不同的字,將『奴僕』與『僕人』的意義分得很清楚,但中文聖經早年的譯者,大概覺得『奴僕』一詞不好聽,所以將『奴僕』也譯為『僕人』(16節)。
這裡的『奴僕』原文為doulos。保羅常自稱為『神的奴僕』(羅一1;加一16;腓一1;多一1等)。閩南人的羅馬字聖經也譯為奴僕,最合原文。這種『奴僕』,是被主人用價錢買來的,而且要在手臂上蓋一個主人的烙印,表示一生屬於這主人,要忠心服事他。
至於『僕人』(18節),原文有幾個不同的字,其中一個乃是『家僕』,原文是oiketes,從oikos(家庭)一詞而來。『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路十六13),便是指這種家僕而言。
另有一字為『家僮』,原文是pais,是『家僮』之意,指近身的未成年僕人或奴僕的孩子而言(路七7)。
我們是主用寶血的重價買來的『奴僕』,我們要忠於我們的主;我們也是『家僕』,要凡事順服主人,不可學阿尼西母不忠於主人而逃跑。我們也要小心,不可作金錢的奴僕而喪命,應該作金錢的主人,利用金錢發展聖工。
最重要的,不可作罪的奴僕,免傷主心。
–引自蘇佐揚《原文解經》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基督徒為何要順服政府?當如何順服?
2.基督徒正常人際關係的四個基本要件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