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本段聖經繼續講論有關禧年的規則。雖然歷史缺乏以色列人禧年生活的記載,但是禧年較安息年更具預表性。
本段經文指向末後的彌賽亞昇平國度,雖然以賽亞先知並未明言禧年,但從主耶穌的引用可知舊約先知實在期望及預告禧年的來臨,而耶穌在世的事奉正好引進神預言的國度,「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9)。
所以應該注意禧年預表的教訓,過於計算和探究選民如何運用禧年。
1. 同族幫補的條例(35-38節)
族中的窮人急需用錢向人借錢時,不要收利息(36-37節),應以愛心和同情心借給他們。神以出埃及的救贖事件為根據(38節),表明這個命令。暗示新約時代在基督裡稱為弟兄姐妹的人,應該幫助經濟困難的人,也應該看顧靈裡軟弱的人。
這律法和其他禁止向以色列同胞借貸時收取利息的命令(出二十二25;申二十三19)一樣,也是為幫助人脫離破產的處境,避免因為拖欠借款而致身為債奴而設的。
它對於金錢和五穀的借貸同樣有效,五穀的借貸通常是在收穫之後清償。此外,這些律法將欠債者放在比奴隸和外邦人高一等的層面上,對他們有保留一定程度之尊嚴和體面的作用(參申二十三20)。
2. 對奴僕的條例(39-46節)
這裡描述兩種情況:買同族希伯來人為奴僕(39-43節);或買外邦人為奴僕(44-46節)。
奴婢來由不一,有從打仗擄來(民卅一6、9;申廿14);有因無力償還所盜取的貨財被賣為奴(出廿二2-3);有從別國販賣奴隸的人買來;有的是奴婢在主人家裏生養的(創十四14;出廿一14);也有親友送的(創廿九24)或父母遺留的(46節)。
以色列人不可擄掠同胞為奴(代下廿八8-15),如果弟兄窮了,窮到連田地都賣掉,沒有剩下甚麼可以再賣的,只好把自己也賣給你,你不能把他當奴僕來使用(39節),頂多你只是把他作為雇工人(40節),你不能把他看作奴僕。
在第七年應該釋放希伯來奴僕,若沒到七年,到禧年也應該釋放他。孤若孤身來,就必孤身去,他若帶著妻子來,他的妻子和兒女也就必同他去(出二十一3)。他的地業若賣於人,那時也要歸回(41節)。
你要在待僕人的行動上顯明你敬畏神的心,這人雖因貧窮做了你的僕人,卻也是神從埃及地救贖出來的(42節),他和你同是做神僕人的,因此你不可苦待他(43節)。
以色列人需要奴與婢,可以從四圍的國中買(44節),就是從亞捫人、摩押人、以東人、亞蘭人中買,但以色列人不可從迦南的七族人中留人為奴婢(申二十16-18)。
除了從四圍的鄰國買奴婢以外,以色列也可以從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以及這些外人的家屬中買人為奴婢(45節)。這些外邦的奴僕,以色列人可以與地業一同遺留給子孫(46節)。
意思說,禧年的條例與這些奴僕沒有關係,除非主人准他們把自己贖出或准他們的親朋將他們贖出(十九20),就要終身做奴僕。
3. 以色列人成為外邦人奴僕的條例(47-55節)
如果有一些外人,或者寄居在你們地上的人,他們在你們中間富有起來,以色列人把自己賣給他,這事可行(47節)。但是那些寄居在你們地上的人,他們必須要留意,他們不能把以色列人當作奴僕(53節)。
以色列人被賣到富有的外邦人家為奴,能隨時用錢贖回,或在禧年得到釋放。用錢贖回的方式:自己變富後,可以用錢贖回自己;或借對自己有贖回義務的親屬幫助(48-49節)。贖價標準以禧年為中心的土地買賣法為准(50-52節,參15-16節)。
他如果買以色列人以外的人作奴僕,這個不必管,但是對以色列人來說,神要管,神就不允許以色列人作人的奴僕。以色列人不管賣在甚麼人的手裏,他都不能作奴僕。就是賣給外人,沒有他的弟兄或者親人來把他贖出來,到了禧年,他也是自由的回家(54節)。
一切禧年的安排乃基於創造宇宙者絕對的主權,本段首尾呼應地帶出這個主題,以「地是我的」(23節)為始,「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55節)結束,宣告本段所講論的地和人,都須按神的心意去仰望和履行禧年的指示。
從禧年主權的安排,可有下列幾方面教訓:
(1)客旅寄居無權永擁財物
「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23節),既然非物主,即使擁有財物也不應視為己有,只可視為受託作有期限的管理,禧年一到,地和人的主宰之指示臨到,必須將地易手,讓人自由(28、54節)。
(2)人與地的主宰有權安排買贖
「贖回」是本段之鑰字,曾出現十多次,顯示暫時託管並非擁有主權,人可以付出贖價取回人或地的自由權,如果自己缺乏能力,親人也可為他代贖,這正是基督代贖的明顯預表。
(3)既為客旅應該同舟共濟
本段屬於迴文結構,最先論地,最後論人,中間一段(35-38節)也是主題,神說明一切禧年的安排,人和地的買賣並非理想情況,選民應運用神交付的資財幫助同為客旅的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