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18至20章立法的重心,是如何保持人與人間道德上的潔淨,以及違反這些條例會有的後果。
聖潔是一種道德的品質,反映在人格和行為上。要學效神的聖潔,僅僅機械式地遵守一些儀文禮節是不夠的,必須在內心和品格上有更新的樣式,否則會成為耶穌所責備的法利賽人的邪惡和偽善。
利未記內容大綱基本的分段是首尾呼應的,全書核心和神學的重點是十六章和十七章贖罪日的禮儀和血的運用。本章引言說明主旨在提醒不可效法外邦人所行一切可憎惡的事,玷污自己和地(3節)。內容大綱可分四段:
1.吩咐逃避外邦的風俗(1-5節)
本段揭示道德條例的基本精神,指出這些精神與其他民族的有何不同,要求以色列人從迦南七族中分離出來。神命令以色列百姓不要隨從埃及地和將要進入的迦南地的墮落風俗(3節)。
以色列民必須遵守這裡列舉的典章、律例,就可以蒙福(4-5節),也就是「必因此活著」的意思;因為這是神所設立,應當作行為的唯一權威依據。
2. 列舉亂倫的性行為(6-18節)
本段是有關逆倫或違反人本性的男女關係的條例。
婚姻為神所設立,是一切人倫關係的基礎。創世記(創二24)的完美婚姻制度,雖然未在希伯來人社會中完全實行,但違反自然的不正常性關係,尤其是逆倫,一直受到絕對的禁止。
要保持婚姻制度的純潔,最基本的辦法是嚴禁近親間的結合。本章嚴禁近親通婚,其中屬於直系親屬的有六項(7,9,10,11,12,13節);屬於姻親關係者有八項(8,14,15,16,17,18節)。
本段雖沒有將-切不可婚娶的親屬全然提出(如祖母、侄女、親姐妹,和自己的女兒等),卻都是隱然包括在本節之內的。近親結婚影響上代和下代,必然破壞完美的婚姻關係。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6節): 原意是指結婚交合說的,卻也包括姦淫和苟合的事(18-19,二十11,結十六36,二十二10,二十三10、18、29)。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16節)
這條禁例的唯一例外,是人死後無子嗣,為了傳宗接代,此人的兄弟可以娶他的遺孀,生子傳代。此種婚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一般承認做為死者的合法繼承人(申二十五5-10)。
但人不可在兄弟仍活著時娶其妻子(比較太十四4;可六18;路三19)。施洗約翰責備希律王娶其兄弟腓力已離婚的妻子,說明猶太人當時的傳統雖容忍離婚,但兄或弟仍活著,兄弟不可娶其已離異的妻子。
男人若與一婦人結合,又娶她的女兒或孫女或外孫女為妻,乃是「大惡」(17節),因為既娶其母,她的女兒、孫女等都是「骨肉之親」(6節),法例嚴禁親近。
妻子未死,不可娶其姐妹,以省卻許多家庭的不睦。雅各娶利亞和拉結二姐妹,造成家庭的忌妒紛爭當可作殷鑒(創二十九23-30)。
3. 不聖潔的性行為(19-23節)
本段警告和禁止不潔和墮落的性交,這是拜偶像極惡的風俗。把美好純潔的性變成不正常、變態的墮落,是褻瀆神的創造,不能免去神的審判。
女人行經,因儀文上不潔,不可以親近她(19節,參十五24),此處的條例視此舉有違道德,犯者嚴予懲處(二十18)。也有學這認為「女人行經不潔淨」是指「不潔淨的污穢女人」,而非生理上的不潔。
已婚或已訂婚的女子與不是自己的丈夫發生關係,依法須判處死刑(二十10)。男人與他人的妻子行淫,玷污自己,成為不潔(20節),這是十誡所禁止的,此處明令禁制。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21節)
本段主題是個人的「性問題」,突然將主詞改變為關於兒女的條例,打斷了本段脈絡探討其他問題,顯然不大合理。本節原文並無「經火」的文字,同時「兒女」這詞比較合理的解釋是「種籽」,就是指「性行為的精液」。
因此,這裡可以解釋是:「禁止以色列人參與外邦邪淫的宗教儀式,將精液獻給假神。」敬拜稱呼耶和華名字的人,如果與外邦宗教淫亂禮儀有份,就玷污了聖潔的身份,褻瀆了神的名。
同性淫亂是可憎惡的罪惡(22節),因為破壞了神聖美好的創造秩序。「可憎惡的」是一個強烈的譴責,這字本章共出現五次(22、26、27、29、30節)。這是所多瑪人犯的大罪(創十九5),摩西律法定這罪為該死的罪(廿13)。
甚至新約時代,保羅也指出有犯這罪的人,並竊嚴重警告其惡果(羅一27;林前六9;提前一10)。這條例明顯是針對迦南宗教的孌童(申廿三17;王上十四24等)。
不可與獸淫合,犯這罪的必被冶死(23節,廿15、16;出廿二19)。與獸苟合的人,是把按神的形像被造的人轉變成獸,是極其敗壞的行為,是在外邦宗教的祭祀儀式上進行的。
迦南人的淫邪信仰,導致荒亂的道德生活,用雜交、與獸淫合、逆倫、同性苟合來敬祀自己的神祉;而這正是神不容許存留在人類社會中的罪惡(創十九13),因此當迦南人罪惡滿盈後,便將他們逐出滅盡(24節)。
4. 警告不遵守律例的結果(24-30節)
前面說到「玷污自己」,共出現五次(20、23節、24節兩次、30節),強調選民身分崇高,蒙神救贖擁有潔淨地位,必須潔身自愛。規條的訂立,乃指示怎樣行事為人能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
逆性的罪,不單是個人犯罪,乃具社會性的嚴重影響,所以不但玷污自己,也玷污了地(25節)。特別之處,就是地受玷污就將犯罪的吐出(25、28節),顯示縱慾不但延禍他人,自己也必受到罪果。
亂倫、淫亂、同性淫亂等的禍害,現代醫學已證明,在遺傳方面,或疾病的產生和傳染上不但影響配偶、子女,更不少自食其果的,可見到神安排的天理報應。
凡行了這種可憎的事的人必被剪除(29節)。也就是與所立的約無分,或被處死,或被趕逐。神是不偏待人的,祂的百姓若犯迦南人所犯的罪,就要受刑罰,比迦南人所受的更重。
因為他們所蒙的恩典大,所受的教訓多,所以以色列人更當謹守神所吩咐的(30節,摩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