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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9-16節主要是論到亞伯拉罕稱義,與外邦人稱義的關係,分成三個討論段落,今天先討論前面兩段。
1. 按亞伯拉罕稱義的時間而論(9-10節)
既然信心的成果是使人成為有福的人,受了割禮的猶太人和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在神面前就被受到同等對待。因為在亞伯拉罕之時,已經看到了因信稱義的成果和原則(9節)。
這裏引進了另一個問題:亞伯拉罕固然是在行為之外蒙福被稱為義,但他是受割禮之人的祖宗(參創十七9-10),因此,割禮與稱義恐怕有相當程度的關連,或許亞伯拉罕是因受割禮而蒙這福。若是這樣,那麼我們這些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就與這蒙神算為義的福無分無關了。
但是,亞伯拉罕的得救不是靠義行(以割禮為代表),而是靠信心。因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在前(創十五6),他接受割禮在後(十七11),這兩件事相隔的時間,至少十四年以上(參創十六16;十七24-25),這證明信心先於割禮(10節)。
2. 按亞伯拉罕受割禮的功用而論(11-12節)
亞伯拉罕因著信,神算他為義,割禮只是外加的記號,真正的價值不在割禮本身。他既然早在割禮儀式之前因為信而稱義,沒有受割禮但相信神的外邦人,當然也可以像他一樣稱義(11節)。
而受了割禮的猶太人,若能學效亞伯拉罕的榜樣,付上信心的代價,一樣可以稱義(12節)。不過,那些受了割禮而堅持必須靠行為來稱義的,亞伯拉罕就不是他們的父。
因此,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受割禮和未受割禮的,都只有憑信心才能得救。
割禮乃是一個『記號』,一個記號的價值在乎它所代表的東西;真正的價值不在記號(割禮)本身,乃在記號(割禮)所表明的因信稱義。
『印證』或者說印記,是表示(或者保證)一件事物的真實,一個文件蓋上印記,就保證此文件是真的。亞伯拉罕所受的割禮,證實了因信稱義的真實性,表明神悅納他、稱義他,乃是一件真的事實。
亞伯拉罕受割禮,固然使他作受割禮之猶太人的父,但割禮不過是一個外表的記號,它所表明的內涵,實際乃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信心。
換句話說,割禮乃是裏面的信心表現在外面的一個印記。所以,割禮要產生果效,就是那些受割禮之人,必須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就是按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腳蹤去行(參羅二28~29;加五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