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在神眼中,猶太人並不強過外邦人。全世界的人都在罪的權勢和神的審判之下(9節)。接著,保羅以串珠方式,引用舊約證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伏在罪惡之下。保羅不是逐字引用,而是把這些經文的精義融會貫通之後,再按照神的啟示寫出來。
所引經文見詩篇十四1-3(第1節摘意,第2節摘要,第3節全引);五9(全引);一四〇3(全引);十7(摘意);以賽亞書五十九7-8(摘要)《詩篇三十六1(全引)。
不過,我們要做一點說明,新約引用舊約經文,為甚麼和原文比較每每有字眼上的出入呢?主要有下面幾個原因:
1、 因為譯本不同
舊約原文用希伯來文寫成,到新約時代,猶太人很多已不懂原文;而且自小在巴勒斯坦以外生活、工作,慣用的是當時通行的希臘文,所用聖經也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譯本不同,字句也就不完全一樣。
2、 採原文大意
新約作者很少採逐字徵引方式,大都只寫原文大意。
3、 經文綜合引用
有時作者為聖靈所感,要加強 說明某一論點,會把原文的意思加強或簡化,也會把幾處經文綜合引用。
1. 聖經的判定(9-18節)
世上雖有些看來比較好的人,但按神的標準,卻連一個行善的也沒有。不但外邦人中沒有行善的,猶太人中也沒有;因為沒有人夠得上神的標準(10節)。
他們在尋求神的事上是無知的,不能領悟屬靈的事。他們的腳步偏離了救恩的正路,以致他們所有人為的虔誠與宗教禮儀,都變得毫無價值。他們在信仰上偏離正路的結果,使他們在道德上也日漸敗壞(11-12節)。
結果,人身體的各部分都淪為犯罪的工具:
(1) 喉嚨: 是敞開的墳墓(13節)。到處散播死亡和污穢(太廿三27;十五18-20)。
(2) 舌頭: 玩弄詭詐(13節)。習慣於欺哄、詐騙,而成為生活的一部分。
(3) 嘴唇: 裏面有虺蛇的毒氣(13節)。被魔鬼利用,傳遞害人的毒素。
(4) 口: 滿了咒罵苦毒(14節)。言語缺少造就人的好話。
(5) 腳: 殺人留血,快步如飛(15節)。勤於犯罪作惡,且精於逃避刑責。
(6) 手: 所到之處,施行殘暴(16節)。不僅不以服事為念,反給別人帶來毀壞和禍害。
(7) 心: 平安的路,未曾知道(17節)。根本就不懂得享受心靈的安息。
(8) 眼: 目中無神(18節)。瞎眼不認識神,因此行事全憑心中所好,而不怕是否得罪神。
人的嘴巴最不容易受控制,因為這裡列出的八樣犯罪工具,其中就佔了四樣。求主管制我們的口,多結頌讚的果子。
2. 使徒的結論(19-20節)
猶太人固然在律法下被定罪,但即使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也在「良心的律法」下被定罪。猶太人以為他們有神所賜的律法,所以比外邦人強,其實律法正好塞住他們的口,使每一個人無可分訴地伏在神審判之下(19節)。
律法不是叫人可以靠著得救的,而是要使人貼服地承認自己是該死的,它主要的功用是叫人知罪,不是救人離罪(20節)。
保羅在此作一總結: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罪人,在神震怒之下等待審判。他逐一列出理由來,指出人無論在本質上、態度上、思想上都是偏離正道的,而且對待人沒有憐憫,言語上常存惡毒,行為上殘暴不仁。
換句話說,整個人類都有了罪,甚至律法也無能挽回。律法是叫人知罪的,律法的功用,乃是將人的罪性暴露出來,使人意識到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