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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頒佈律例典章(十二1~廿六15)
十二章開始進入另一個主題,本段經文主要內容是頒佈律例典章。這一大段落又被稱做「申命法典」,內容與出埃及記的「約書」(二十章至二十三章)的原則相似,而在應用上則作了修訂與擴充。
這一點反映出聖經有一種豐富的「處境色彩」,就是其內容與環境互相吻合;但其基本原則卻是不變的。因此,無論甚麼時代、文化、背景的人,都可以透過聖經中的重要原則,應用在他們的生活與情境當中。
本段經文大體上可以分為七組:
1.祭祀和敬拜儀式,如何保持潔淨和純一(十二1~十四21)。
2.定期應守的節期、規例與義務(十四22~十六17)。
3.神治政體中的職位與職責,以及以色列人應盡的義務(十六18~十八22)。
4.戰爭、仇殺與死亡(十九1~二十一9)。
5.家庭關係(二十一10~二十二30)。
6.聖潔與公道(二十三1~二十五19)。
7.初熟土產和什一奉獻(二十六1~15)。
這七組先後次序的安排,和律法核心的十條誡命有相當程度的配合。第一組配合第一至第三誡;第二組配合第四誡;第三組配合第五誡,第四組配合第六誡,第五組配合第七誡。
但到後面敘述的時候,這種配合便不十分明顯,而且各組的範圍也非絕對配合,界線常常不分明。例如第六組有關婚姻和子女的條例(二十五5-12)應和第五組的婚姻條例(二十二13)放在一道,但現在卻分別放在兩組中。
(一)獻祭拜神和吃肉的條例(十二1-29)
本章經文主要是規範正式崇拜上帝的場所;這裏所給的答案是一個頗令人吃驚的觀念,就是在整個的聖地,只有一個可以被接受作為崇拜的聖所(14節)。
當時迦南地的宗教信仰,是一種分散式的敬拜,即無論哪一處地方,均可進行敬拜的活動(2節)。而一種集中式的敬拜,有助宗教信仰的合一,又可避免因分散而受當地宗教的影響,以致偏離正路。
有關中央聖所的規範並不單在第十二章,實際上貫穿了全部申命記(包括十四22-29,十五19-23,十六章,十七8-13,十八1-8,十九1-13和廿六12-15等),都可以明顯的看到。
1.要拆毀外邦人的祭壇和各種偶像(1-4節)
上帝的子民進入應許地後,要把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所有的偶像和祭壇「都毀壞了」(1-2節),「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3節)。
「青翠樹」:「茂盛的樹」,申命記只出現於此,迦南人習慣在高處與大樹下敬拜巴力。
「都毀壞了」:連續兩個「破壞」,用以加強語氣。「徹底毀壞」的意思。
處理外邦人的偶像四個原則:
(1)拆毀祭壇,其意思是「拆毀」建築,使不能獻祭。
(2)打碎柱像,即「打成碎片」,摧毀那刻有一些符號或形像的石柱。
(3)焚燒木偶,燒毀那專拜生殖女神亞舍拉像的木柱。
(4)砍下偶像,指「用刀或錘子將偶像砍下」,徹底毀掉一切偶像,特別是與迦南七族人所崇拜的男神巴力有關的偶像。因為那些「柱像」是男性神袛的象徵(巴力);「木偶」是女性神袛的象徵(巴力之妻亞舍拉)。
征服迦南後,以色列百姓最先所當行的,是徹底除去蔓延於那地的偶像崇拜。這是第二誡的確立,之所以必行這件事,一是為了選民的聖潔;二是確立作為神政國家的穩固基礎。
為何上帝堅持中央聖所,認為只有單獨一個聖地才是他的旨意?
這裡暗示了,因為迦南人崇拜的習俗,極可能成為以色列人的陷阱,包括祭壇,柱像,神像等(3節)。這些隨意、不擇地方的崇拜行為,顯然容易吸引以色列人,使他們陷入錯誤的宗教行為模仿。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4節)
「不可照他們那樣」:「不可像拜偶像假神的人那種方式和習慣」,包括:(1)任意選定地點;(2)任意建造神殿和祭壇;(3)任意獻祭物和祭牲;(4)任意隨自己所喜歡的敬拜方式。
不可以用敬拜巴力的方式來敬拜上帝,因此要把巴力崇拜的敬拜地點與工具都毀滅。事實上敬拜巴力的方式邪淫,最後以色列人的確是把巴力與耶和華信仰混雜了,導致最後以色列國被滅、被擄。
摩西提醒百姓,若效法那些偶像祭壇向上帝獻祭的話,就很容易改變信仰的本質。所以不應保留引誘人拜偶像的事物,凡能引誘我們的心偏離上帝去犯罪的事,都當除去。
2.要在神所選擇的地方獻祭並吃所分得的祭物(5-14節)
相對於分散在各處的異教膜拜,「耶和華」的敬拜必須集中在祂所指定的地方,神「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5節)。
「選擇」何處:原文形態是「未完成式」,表示當時尚未「選擇」。
立他名的「居所」:聖經中僅出現於此。原文是單數形態,指「一個地點」。
本章總共五次重複論及了惟一的中央聖所(5、11、14、18、26節),暗示了當時迦南地的獻祭制度是異常多樣化。
曠野時期,會幕是中心。進迦南後,會幕先設在示羅(書十八1;撒上一3),但為臨時措施。吉甲、伯特利和示羅,都只是聖殿尚未在耶路撒冷建成之前的臨時敬拜中心而已。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6節)
除了敬拜的地點,這段經文也提到獻祭的內容(6,7,11,12節)。這裏特別列舉了各類的獻祭和祭物;有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舉祭、還願祭、甘心祭六項獻祭,這些是例行獻祭儀式的部分。
除了完全燒盡的燔祭外,祭司、利未人以及崇拜者本身,在每一種祭物中都可得到他們的一分;因此,特別提到了喜樂的宴會,「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7節)。
「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一般獻祭的人,僅能享用還願祭和甘心祭的部分祭物(參利七16),不包括燔祭、血,以及規定給祭司家享用的祭物。
以色列人在曠野和後來的征戰生活中,無法完全遵行獻祭的規定;而在道德生活上,「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導致問題層出不窮。因此,摩西訓示百姓,到了新土,不可再如此行(8節)。
「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並不是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且往往與神的心意相反。
以色列百姓結束流浪與不安定之曠野生活,進入為業之地的迦南,所得享的上帝之祝福,首先是四境平安,百姓可安然居住(9-10節)。然而,要得上帝長久的福分,就必須過敬畏上帝的生活(11節)。
獻祭、享受祭物的時候,也不可以自我為中心:『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12節)僕婢也要與家庭中的人共享,服事上帝的利未人也不可被忽略。
這是與當時的異邦文化截然不同的模式,充滿歡樂、感恩、分享和交通。崇拜時其他的人都可以加入,並沒有限制。
以色列只可以在選定的中心獻祭,不可像迦南人那樣,到處都是拜偶像的祭壇(13節)。只有耶和華所選定的地方,可以在那裏獻祭、敬拜耶和華,並侍奉祂(14節)。
當然,這是舊約敬拜的文化,聖殿被毀以後,情況就跟著改變了。主耶穌特別提出,真正的崇拜是藉著心靈和誠實:『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四23)
《在神面前歡樂》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申十 二7)
在神面前歡樂,神的同在是真正歡樂的根源,但是在信仰生活中有時卻有錯誤的反應。我們只有懼怕,歡樂不起來,也不能在愛中得以完全。所以要注意真正歡樂的因素。
1.除去罪惡
任何妥協的態度,壞習慣、不良的書報、友伴,不正當的利益,都會破壞平安與喜樂。浪子離家去找逸樂。結果他真正的喜樂卻在他放棄罪惡的時候。真實悔罪,歸家到父親那裡,才有美好的生活。
2.信靠基督
你必須到神所揀選的地方,就是有銅壇與香爐之處。在基督完成的工作裡,我們有更美的福分。祂的血比公牛公羊的血更寶貴。我們在基督裡才蒙接納與眷愛。
3.讓主餵養
你們吃著就有歡樂。部分的素祭及其他的極品,是留給敬拜者吃的。我們有一祭壇,也是主要餵養的。祂的肉真實可吃的,祂的血真是可喝的。
4.承受基業
我們因信得以進入安息,不在天上的,而是屬天的。這樣我們就將一切的重擔都卸給神,因為祂為我們背負重擔。「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我們務必竭力進入安息。」(希伯來書四章九、十一節)
–引自邁爾《珍貴的片刻》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上帝的子民進入應許地後,為何一定要把所有的偶像和祭壇拆毀?想一想,你信主後,是否這樣做呢?有哪些未完全拆毀的嗎?
2. 為何需要在上帝所選擇的地方獻祭?吃祭物的要求是甚麼?這原則如何應用在我們的信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