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3. 律法師問最大誡命的問題(34-40節)
最後,法利賽人派出律法師發動第三波的攻擊。
(1)律法中哪一條誡命最大(34-36節)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祂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律法師」:指「專門研究摩西律法的文士」。另有人認為「律法師」就等於是「文士」。
根據猶太拉比的計算,摩西律法肯定的規條有248條(跟人體的構造一樣多),否定的有365條(跟一年的日子一樣多),總共有六百一十三條律例(跟十誡所用的希伯來文總字數一樣多)。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他們的死敵撒都該人的口,便聚集商量,然後要求與祂會面(34節)。他們的發言人律法師叫耶穌說出律法上最大的誡命(35-36節)。
律法師這問題的原意,不是在問主耶穌六百一十三條誡命中那一條最大,而是問祂甚麼是判斷誡命大小的原則。從主耶穌在下面的答話,可看出主也同意此種大小分法。
拉比們認為十條誡命中有「難遵行的」和「易遵行的」,「份量」也有輕有重,這樣區分也不是不可以,不過原則上613條誡命,條條都具有同樣的約束力。人只要在一條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太五19)。
如果耶穌在回答時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人指為否定某些誡命,然後給他加上「廢除律法」的罪名,而對他進行控告。
「他們便聚集」的話,是有意重複詩篇的話(詩二2),即世上不信神的人一起策劃來敵擋耶和華的受膏者,所以他們的問題,像前面所記(十六1,十九3,二十二15-18),一樣是個試探(35節)。
(2)「愛神」是誡命中最大的,第二大的是「愛人如己」(37-40節)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37-39節)
「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性」,「魂」、「生命力」;「意」,「理解力」、「頭腦」。整句意即以整個人,全生命的貫注去愛神(參申六4-5)。在此三重的說法旨在表強調之意。
主耶穌巧妙地總括人向神負責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37節,申六4-5)馬可福音的敘述更加了「盡力」兩個字(可十二30)。這是說人最重要的責任是全然地愛神。
盡心的「心」表示人的情感;盡意的「意」是指理智;盡力的「力」是指意志;盡性的「性」是指「魂」,也就是包括心、意、力在內的人格之統稱。
耶穌回答了甚麼是判斷誡命大小的原則?人即使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但若不是出於『愛神』的緣故,在神面前便毫無價值;所以說,愛神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8節)。
虔誠的猶太人每日早、晚兩次作認信禱告(示馬)時,都以該章節為開始,所以說,這兩句話早已在猶太教徒的宗教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耶穌強調這點並不讓他們感到奇怪。
耶穌再補充說,人的第二個責任是愛人如己(39節)。他們要求一個答案,耶穌給了兩個答案,提醒他們,一個愛神的人必定愛人。主耶穌提醒他們,他們試探主耶穌的行為是違背神的誡命,不是愛人如己的表現。
耶穌首先引用申命記的話(參申六4-5),意即以整個人,全生命的貫注去愛神;然後引用利未記的話,指出與此不能分割的,就是要愛別人如同愛自己一樣(參利十九18)。
就如同他們第一波攻擊,耶穌回答他們繳稅給政府是應當的,只是他們卻忽略當歸給神的。第二波攻擊,主的回答也是如此,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提醒撒督該人,他們有永恆的生命,死不是人的終點。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40節)
「這兩條誡命」:這兩條包括一切的誡命,前者包括對於神的誡命,後者包括一切對於人的誡命。
「律法和先知」:即全部舊約聖經。
整節經文直譯是「全部律法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上」。
這兩條不能沒有其它各條而單獨存在,它們是其它各條的總綱。「總綱」的意思是「緊繫」,是法律上的用詞,表示其它各條「來自」這兩條。各條誡命都是神的,其它各條都與這兩條首要的愛的誡命一致。
耶穌的話指示我們在盡愛神、愛人責任的前提下來理解和應用各條誡命,其它各條誡命本身正是愛神、愛人的具體實現。
4.主問法利賽人有關大衛子孫的問題(41-46節)
前面三個問題都是猶太人領袖提出,目的是要陷害耶穌,企圖藉著問題抓耶穌的把柄,以便找理由逮捕他。最後,耶穌也提出問題展開反擊,這是為了糾正他們的錯誤思維方式。
「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祂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41-42節)
法利賽人正為耶穌對律法師的答話深感奇怪時,主便向他們提出具爭議的問題:「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
大部分法利賽人不信耶穌便是基督;他們仍在等候彌賽亞的來到。所以耶穌沒有這樣問:「你們認為我是誰?」(當然,主的問題包含這個意思)祂不過簡單提出,如果彌賽亞到來,祂會是誰的子孫。他們答,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
「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祂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大衛既稱祂為主,祂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43-45節)
「主」對我主:常常被用來指「耶和華」。
「我主」:「那我的主」,亦即「那大衛的主」,也就是指「基督」。
主耶穌便引大衛在詩篇的話:「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詩一百一十1)經文中的第一個「主」字指父神,第二個則指彌賽亞。耶穌主動向法利賽人反問,大衛既受默示而稱基督為主,基督又怎能同時是他的子孫呢?
大衛說彌賽亞是他的主。原來彌賽亞既是大衛的主,也是大衛的子孫,祂是神,又是人。作為神,祂是大衛的主;作為人,祂是大衛的子孫。
如果法利賽人有受教的心,他們應當知道耶穌便是彌賽亞,藉馬利亞血緣所生,大衛的子孫;此外,耶穌已經從各方面證明自己就是彌賽亞基督。他們可以從祂的言談、行為和處事方式來印證,認識祂便是神的兒子。
「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祂甚麼。」(46節)
耶穌期待的答案十分明顯,但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因為耶穌提出的問題不單具有學術性,而且接受祂的論點就等於承認祂就是「有一人比大衛更大」的那位(照十二6、41、42等節的模式;參看十二3-4)。
週二前半段一連串的論戰,以耶穌全勝而告終。他們不能回答耶穌的質問,從此,也沒有人敢再問耶穌問題。自那時起,耶穌不再與宗教領袖論戰,而要越過他們直接對群眾講話了。
《愛人如已》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太廿二39)
主耶穌教訓我們說,最大的誡命是要盡心盡性盡力地愛神,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可是很少信徒真的遵守了這條誡命,有的不愛人,只愛己,有的雖然愛人也愛己,卻沒有愛人如己。至於捨己愛人的就更少了,如果不能愛人如己,更不能像主耶穌那樣,愛人捨己了。
就拿愛人如己來說吧!我們想一想,我們愛人有多少?愛自己有多少?我們對待人像不像對待自己一樣?有沒有關心別人像關心自己一樣?
憂別人之憂,樂別人之樂,不但自己所不願的,不加給人,而自己所願的也要使別人得著;不但不作損人利己的事,卻要作對人有益的事。
因為人都願意自己得益,所以愛人如己就要作對人有益的事。凡自己所願意的,都要作在別人的身上,自己所不願意的不作在任何人身上,作對人沒有真正益處的事,就不是愛別人。
一個天天只想到自己的人,不可能愛人如己,因為他根本看不見別人的需要,若真能愛人如己,己就擴大到許多人的身上,那才是真正偉大,有用,喜樂,神所喜悅的人,得到人愛的人。
–引自《每日天糧》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有關律法中哪一條誡命最大?主耶穌如何回答?
2.主耶穌如何問法利賽人有關大衛子孫的問題?他們的反應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