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神兒女生活的條例之一(十四1-29)
以色列人藉著與上主立約,已經成為上帝的子民,是聖潔的國民,因為上帝就是聖潔的(參出十九5-6;利十九2)。既然為上帝的兒女,生活行事為人就必須符合上帝兒女的身分。
1. 喪事的問題:不可用刀劃身或將額上剃光(1-2節)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用刀劃身』,是一種敬拜偶像假神的標誌(參利十九28);『額上剃光』,意指僅留下長在頭頂的頭髮,而剃光四周,這是當時一種拜偶像假神之外邦人的風俗(參利十九27;耶九26;二十五23;四十九32)。
「特作自己的子民」:指特選出來、專一且完全屬於神、作神產業的子民(參四20)。
以色列人既藉立約成為上帝的子民,就是上帝所專愛的兒女,就要在生活上聖潔。因此,在遭逢親友哀傷喪葬的時候,就不可效法外邦人的惡俗,在自己身上用刀切割以表示傷痛;也不當將額上的頭髮或鬢鬚剃去,以致成了光禿(參民六5、18),以免與拿細耳人之離俗剃頭,有所混亂。
為死者劃身與剃頭的風俗,這是承受了異教的風俗,所以予以禁止。事實上,這問題後來還是發生,甚至直到耶利米的時代仍風行在以色列人中(參耶十六6)。
2. 要分辨潔淨與不潔淨之物的條例(3-21節)
本段經文將分辨的原則清楚列出,但分辨的原因則未有列出。這部分是關於早在利未記就曾詳細論及過的(參利十一章),主要是分辨潔淨與不潔淨之飲食的律例。
食物潔淨條例的重點,並非食物本質或是成分的問題,而是要藉飲食習慣見證上帝聖潔的性情。所以,凡是潔淨的食物都可以吃,但是不潔淨的則不可以吃。
綜合摩西律法,歸納不可以吃的食物如下(與利十一章同):
(1) 血(利十七11;申十二23)。
(2) 動物的脂油(利七23、31)。
(3) 被野獸殺死的牲畜(利七23-27)。
(4) 以腐屍為食的動物(利十一13-19)。
(5) 動物的內臟(出二十九13、22)。
(6) 無鱗無翅的水中生物(利十一9-12)。
(7) 不分蹄而又倒嚼(反芻)的走獸(利十一3-8)。
(8) 除了蝗蟲、蚱蜢之外的昆蟲(利十一22-23)。
(9) 迦南地初收的農產(利十九23-24)。
(10) 失雛的母鳥(申二十二6-7)。
(11) 屋內有死屍而沒有蓋好的飲食(民十九11-22)。
(12) 用母羊的奶煮的山羊羔(出二十三19)。
上帝之所以給以色列百姓立下這種律例,並不單單是為了關心選民的衛生。還可以從屬靈的層次,找到根本理由:
a. 內在信仰的純潔
靠著外在的潔淨儀式,使他們自然地達到內在信仰的純潔。這也是舊約時代所有儀式的目的。
b. 保持自己的聖潔
藉著從所有不潔淨之物的污染與腐敗中維持潔淨,來教導以色列百姓在罪中如何保持自己的聖潔。
c. 與外邦人區別鞥
使以色列百姓在他們最基本的飲食生活上,也過著與外邦人全然區別的生活,常常記念自己是上帝所分別為聖的百姓。潔與不潔淨的律例,暗示上帝的話語適合於聖徒生命中的所有領域。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21節)
「自死的」:「屍體」、「動物屍體」。規定不可吃屍體,應該是沒經過放血,也可能因為衛生因素。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原文是「不可把山羊羔煮在牠母親的奶中」,迦南的文獻說明這是一種法術(這本源於迦南人的豐收儀式:用奶煮熟了山羊羔然後切塊,分散於田地上使土地肥沃豐收)。出埃及記也有類似的禁令(參出二十三19,三十四26)。
關於不可吃自死的物。自死的動物常有影響人健康的毒素,甚至現代社會也都禁止宰售。但摩西律法理由,乃是承接前面有關吃血的問題,自死的獸的血已不能放出,故此不能吃。
關於禁止以山羊羔母奶煮山羊羔。這是一種當時常有的異教儀式,因此以色列人被禁止如此行。
現代以色列人對這經文的應用,表現在肉與奶不能共食上。在以色列,早餐供應各種奶製品,無肉;午、晚兩餐供應肉品,無奶。所以假使這時喝餐後咖啡,就絕對是不加奶的咖啡。
上帝兩次重複地指出,以色列人是歸耶和華為聖潔的民(2、21節),因此要謹慎地生活,不可與異教連上關係,也不可違逆上帝的吩咐。故此,聖潔的守則是基於聖潔的身分。
你我是成聖的基督徒,故此我們在生活上,也當有聖潔的表現。凡與我們的信仰相左、與聖經教訓衝突的事,我們也當拒絕,不留餘地。
3. 履行十一奉獻的意義(22-29節)
(1)向上帝的報恩(22-23節)
十一奉獻代表獻給上帝的一份禮物,承認田裏的出產以及家畜都是從祂而來,十一奉獻事實上是向上帝的報恩。迦南地是上帝應許給以色列人的,將十分之一的出產獻給上帝,是感恩,也是承認上帝對應許之地的所有權。
(2)供應利未支派生活所需(24-29節)
十一奉獻供應聖殿及殿中職員的生活,如祭司和利未人所需的大部分生活資源。進迦南地後,這些人將不會分配到土地,所以從百姓得供養。
對於十一奉獻,可以肯定的說,這不是可以自由分配的,而是如瑪拉基先知所說「是當納的」。交出去,主權歸給上帝。
除了十一奉獻以外,這段經文交代了其他相關安排,歸納出三個原則:
a.可換成代金(24-26節)
住離中央聖所遠的人,不必將出產的十分之一和牛羊頭生的,帶實物去中央聖所朝聖。可將這些實物變賣,帶銀子去。然後在中央聖所就近購買實物,作為獻祭和喫喝使用。
b.供養利衛人(27節)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本城的利未人仍要照顧。可取些牛羊宰了與他們一同歡樂,或許也可將部分實物或銀子供給他。
c.關顧弱勢(28-29節)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每三年一次的土產十一奉獻,積存在本城,共用於貧困孤寡和利未人的需要上。此處的經文,提醒我們也應該學習把十分之一奉獻給神,練習「敬畏神」。
有時候,我們對於甚麼叫分別為聖,總是覺得很含糊攏統。摩西律法雖然讀起來覺得瑣碎,但是非常具體。我們在讀這些律例的時候,正好可以仔細的思考,在我們生活中,如何分別為聖?如何不與世俗同流合汙?
《學習敬畏神》
「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申十四23)
聖經中記載獻十分之一的吩咐。其特別的意義是說:這不僅是神的命令,字句後面的原因,是為了叫人在這上面學習功課,知道如何敬畏神。神並不看重物質,而是看重人敬畏祂的心。
在舊約時代,是要獻祭的;但神看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當收取了各樣的土產,帶到耶和華面前獻上,同時獻上的是自己的心:「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祂給你的」(申八18),所以要將從主而得的獻給主,而且要獻最好的,最先奉獻。
這敬畏神的心,比所獻的財物更要緊。人可以沒有敬畏的心而奉獻;但奉獻可以使人學習敬畏神,這才是神所要的。
可惜,當以色列人遠離神的時候,他們把有殘疾的,不好的給神,再下去就不肯奉獻了;以至利未人的生活,無人供應他們。民眾不顧神的殿,利未人只好離開事奉的崗位,各顧自己的生活了,聖殿因此不能不荒涼!
今天,教會的情形也是如此。信徒應該藉順從神的命令,學習敬畏神,教會才可以興盛。
–引自于中旻《聖經研究》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以色列人在喪葬事宜上的禁止是甚麼?原因為何?
2. 在飲食上的規範主要目的是甚麼?
3. 十一奉獻的功能包括哪兩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