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祭司成聖之禮(廿九1-46)
這一章聖經,仍然是繼續摩西在山上領受上主的吩咐,但在出埃及記中卻找不到敘述執行此吩咐的記載。在利未記第八、九兩章,才找到摩西按這在山上的吩咐,膏立亞倫和他的兒子為祭司。
摩西既受上主吩咐要膏立亞倫和他兒子為祭司,則摩西本身就從上主自己領受了這祭司的職分。事實上,本書廿四章在記敘立約的事上,我們已指出,摩西已經執行著祭司的職分了。
本章聖經的主題是祭司承接聖職之禮,首先,祭司本身必須分別為聖,否則,便不夠資格擔當神聖的職任。摩西在山上領受上主的吩咐,要以隆重的七天為祭司就職的典禮。
祭司就職,共有六個步驟,要進行七天,在這亞倫就職過程中摩西扮演「大祭司」的角色:(1)沐浴淨身(4節);(2)穿上聖袍(5-6節);(3)被膏抹(7節);(4)獻牛犢為贖罪祭(10-14節);(5)獻公綿羊為燔祭(15-18節);(6)獻公綿羊為舉祭和搖祭(19-28節)。
1. 祭司承接聖職之禮和穿戴之例:獻祭、加袍、膏立(1-9節)
祭司的按立禮,首先是要按照規定帶禮物到上主之前;其次就要在聖幕之前行潔淨禮的洗身,然後穿戴其服裝;再後是摩西的按手,使他們得以永遠為祭司。
首先列明祭司就職時所當預備的成聖之禮的祭物(1-3節)。
「取一隻公牛犢,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1節):取一隻公牛犢,是為獻贖罪祭(參14節);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首隻公綿羊是為獻燔祭(參18節),次隻公綿羊是為獻承接聖職的祭(參22,27節)。
「無酵餅和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2節):無酵餅和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三種餅的材料都是用磨細的上等小麥粉做成的,是為獻搖祭(參23-24節)。
『無酵餅』,指不可經過發酵的程序,亦即不可含有酵素,酵在聖經裡代表罪惡;『調油』,指混合橄欖油,油在聖經裡代表聖靈;『抹油』,代表聖靈的塗抹;『薄餅』,一碰即碎,代表感覺靈敏並非遲鈍。
「這餅要裝在一個筐子裡,連筐子帶來,又把公牛和兩隻公綿羊牽來。」(3節)
獻祭用的餅要裝在盛裝食物之用的開口無蓋的扁平筐子裡,連同筐子一起帶到獻祭之處。獻祭用的一隻公牛犢和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也都牽到獻祭之處。
亞倫和他兒子是以色列人中被揀選擔任祭司的,要到門口與祭壇之間的洗濯盆,「用水洗身」,然後才能穿上聖衣,又帶上胸牌,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4-5節)。把冠冕戴在他頭上,將聖冠加在冠冕上,然後把膏油澆在他頭上、膏立他(6-7節)。
「用水洗身」:意指到門口與祭壇之間的洗濯盆,洗手洗腳,沐浴身體,然後才能穿上聖衣(參5節)。
要把他的兒子們帶來,替他們穿上內袍,束上腰帶,戴上帽子。這就是授聖職給亞倫和他兒子們的規例。他們和他們的後代要永遠作祭司事奉耶和華(8-9節)。
在這七天之中,每天都要為祭壇獻贖罪祭,使之成為至聖,然後他們自己也得成聖,專一供作事奉上主的工夫。
2. 獻贖罪祭、燔祭和搖祭之例(10-28節)
(1)為祭司獻贖罪祭(10-14節)
祭司也是人,人就有罪。因此,要分別祭司為聖以事奉上主,就必先為他獻贖罪祭。基本上獻祭的四個步驟是:按手、宰殺、撒血、焚化。
為受職之祭司所獻的贖罪祭,是用公牛犢(祭牲中最大的),並且是在會幕前要受職的祭司「按手」在這公牛上,認罪而將他一切的罪歸於此公牛擔負。然後宰殺公牛,「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裡」,以潔淨壇並表示上主的臨在(10-12節)。
「按手」:利未記說明這是「按兩手」(參利十六21)。一般認為這是表示「認同」的意思,讓祭牲代替獻祭者死亡。
「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裡」:「壇腳」,指「祭壇底部」、「祭壇根基」。 意指把剩餘的血都倒在壇腳那裡,表示流血的功效成了救恩的根基。只有贖罪祭的血要這樣處理(參利四7、18、25、30)。
祭牲先流血,消除上帝的怒氣,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一切所獻的都燒完,不再在眼前了。但血是灑在壇上,也倒在腳下(利一5;四7),留在壇上的血是不會抹掉的,這是一次獻上,就永遠存留著。
接著是把公牛「蓋臟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一齊在壇上燒化。只是「皮、肉、糞都要用火燒在營外」(13-14節)。
「蓋臟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這部份是被當成牲畜肉品最高級的部份。
「皮、肉、糞都要用火燒在營外」:表示這些都是「被污染」的東西,應該要移到營外銷毀。利未記記載大祭司犯罪或是為全會眾所獻的贖罪祭,這些部份都要燒在營外潔淨之處(參利四11-12、21)。
祭司為百姓獻贖罪祭時,僅燒一部分在壇上,所餘的祭肉可留著給祭司吃(參利六26),但此處是為祭司自己獻贖罪祭,必須將全部都燒掉。
脂油要燒在壇上(參13節),皮、肉、糞則要燒在營外。前者成為馨香之氣蒙神的悅納,滿足神一切的要求;後者是審判的火,預表基督為我們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來十三13)。
(2)為祭司獻燔祭(15-18節)
受職之人在獻完贖罪祭後,本段經文就述說要為他獻感恩的全牲燔祭,以及表達團契的平安祭。此處獻祭的四個步驟是:按手、宰殺、撒血、焚化。但與前述贖罪祭不同的地方,在全羊都燒在祭壇上(參利八23-24)。
首隻公綿羊是獻做燔祭(15節)。前面公牛的血已經抹了祭壇的四角(參12節),而將祭壇潔淨了,故在這裡,不再作淨化祭壇的手續,而將全部的血灑在祭壇的周圍(16節)。
將公綿羊切成塊子洗淨所有備料,要將整個的公綿羊燒在祭壇上,使香氣上升,全部獻給上帝(17-18節)。
(3)為祭司獻舉祭與搖祭(19-28節)
此處獻祭的四個步驟是:按手、宰殺、撒血、焚化。但與前述兩祭不同的地方在羊有如平安祭,除脂肪之外只把右腿焚化,其餘作為搖祭與舉祭。
「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這是為獻承接聖職的平安祭。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與羊聯合為一(19節)。
「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那一隻公綿羊』,指第二隻公綿羊(參1、15節)。
「你要宰這羊,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並要把血灑在壇的四圍。」(20節)
「右耳垂上」:表徵今後耳朵全為聽從神的話。
「右手的大拇指上」:表徵今後雙手全都為神作工。
「右腳的大拇指上」:表徵今後雙腳全都為神行走道路。
當祭司穿上聖袍之後,只有頭、手、腳露在外面。這三處地方都要抹血作記號。這裡象徵的意義是耳朵聽上帝的話、手做上帝的事、腳行上帝的路。
這個儀式和潔淨痲瘋病人的潔淨禮儀式相同(參利十四14-17)。用在祭司身上,表示就像一個痲瘋病人已經完全潔淨、成為全新的人一樣,完全歸屬於上帝。
「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跟他兒子們和他兒子們的衣服上,祭司本人連同他們的職任與事工,都一同被分別為聖(21節)。
「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膏油』,表徵聖靈的分別為聖之功;『壇上的血』,表徵流血贖罪之功;『衣服』,指聖衣,表徵祭司的職任與事工。
羊的一部分作燔祭,是獻給上帝做為馨香的火祭,包括蓋臟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22節);另一部分作搖祭和舉祭,歸祭司享用,包括公羊的胸和左腿(26-28節)。
並要從奉獻給耶和華的那個無酵餅籃子裡,取一個餅、一個油餅、一個薄餅,要把這一切都擺在亞倫的手掌上和他兒子們的手掌上,在耶和華面前舉起,把他們搖動作「搖祭」(23-24節)。
然後要從他們手裡把這些接過來,在祭壇的燔祭牲上焚化為煙,有可喜悅的馨香在耶和華面前,是獻給耶和華的禮物(25節)。
手中拿著第二隻公綿羊的胸部,向著祭壇前後搖動作為搖祭,這屬監督祭司就職典禮的人。第二隻公綿羊僅脂油和肥尾巴(參22節)須經火焚燒,其他部分的祭肉,包括「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獻後並未燒掉,而是歸給獻祭的人(26-27節)。
「那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搖祭』,指呈平面前後搖動;『舉祭』,指呈垂直上下抬放。
祭司所得的分,在這段經文中說明的,包含了一般平安祭中的胸肉和腿肉。這些肉,若是為就職禮而得的,就只能在聖處煮來喫,否則祭司便可帶回家中與家人分享。
這全牲燔祭是全獻給上主;平安祭卻是部分獻上,部分為祭司及獻祭之人分享。除了這主要的分別之外,其餘的禮儀和含義都相同,就是將血灑在祭壇的周圍,並且都是為討上主的喜悅而獻上的。
3. 祭物中祭司當得的分(29-35節)
因為祭司自亞倫受職後是世襲,所以他的聖衣要留給子孫,使他們在受聖職時,也穿這聖衣,並且要七天之久的穿這聖衣,住宿在聖幕之內,不可離開(29-30節)。
「你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他們要在聖幕門口吃這羊肉和籃子裡的餅,也要吃在授職的赦罪禮用過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食物是聖的(31-33節)。
「你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意指第二隻公綿羊(參19節),其祭肉歸祭司享受的部分(參27節),必須在聖處煮。
煮在「聖處」:一般認為是指「會幕的院子」。
「外人」:指與祭司職分毫無相干的人。
如果有肉或餅到早晨還沒吃完,就得燒掉,不能再吃,因為這食物是聖的。照我所吩咐你的一切事、你要向亞倫和他兒子們行;給他們授與聖職要舉行七天(34-35節)。
本段所記顯示這是一種平安祭,如果祭物沒吃完就不可再吃。此處的理由是「因為這是聖物」,但實際上也有衛生上的好處。
4.行禮並潔淨壇七天之例(36-37節)
每一天,必須獻上一頭公牛作贖罪祭,「潔淨壇」,使祭壇潔淨,然後用橄欖油塗抹祭壇,使它成聖。要為祭壇行贖罪祭七天,也要使它成聖,這樣,祭壇就「成為至聖」;「凡挨著壇的都成為聖」。
「潔淨壇」:原文是「為它(壇)行潔淨禮」,一般認為這是因為壇是人手所造,沾染了污穢(參二十24-25)。
「成為至聖」:連續兩個「神聖」「神聖」,表示「最神聖」的意思。
「凡挨著壇的都成為聖」:『挨著壇的』,指祭司和祭物;凡是就近祭壇的人和物,也因著祭壇成為至聖,祭司和祭物也自然成為聖。
5 .每日當獻的祭(38-41節)
祭司受職之後,要世代相傳的每日早晚都向上帝獻祭。「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加上四公升半的細麵與一點八公升多的清橄欖油混和,以及一點八公升多的葡萄酒,早晚均是一樣,作為取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從本節開始,不再是祭司承接聖職的禮儀,而是祭司日常獻祭的規定;祭司每天要獻兩隻一歲的公綿羊。一隻是在早晨獻,另一隻是在黃昏獻。
上主就是藉這常獻的祭在會幕門口與以色列人相會,並與摩西說話。
早祭與晚祭有三個含義,可以放進我們基督徒的經驗裏,因為這是我們與上帝交通(祈禱和讀經)的時間。
(1)認罪:所有的獻祭都是基於人犯了罪而懇求赦免。
(2)感恩:因為祭物中有肉與酒(40節),這些都提醒我們上帝所賜的恩典與慈愛。
(3)奉獻:最主要的祭是火祭(41節),這正好表明人對上帝獻上一個聖潔的活祭(羅十二1)。
6.建立聖幕和設立祭司的跋言(42-46節)
在總結建造聖幕和設立祭司制度的時候,上主親自應許會臨在及使聖幕和壇成聖,也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並因這一切,上主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上帝。
本段好像預告雅各書的真理:「你們親近上帝,上帝就必親近你們。」(雅四8)
一開始是上帝給他們的知識,「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沒有甚麼親密的關係(42節);接著則將上帝與人的關係拉近一點,「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祂不單是朋友更是領袖(43節);最後就不同了,「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神」,他們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45-46節)。
「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這是廣義的說法,指神在會幕中與人相會,向人說話(參利一1);而更正確、狹義的說法,神乃是在會幕中的至聖所之內,法櫃上的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與人相會,向人說話(參二十五22)。
「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我的榮耀』,指神的臨在和顯現(參四十34-35);『成為聖』,指凡是人或物分別出來歸給神、蒙神悅納的,就成為聖了。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上帝」:「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意指神將以色列人領出埃及地,是為著要住在他們中間,實現神人同住;「作他們的上帝」,表明祭司、祭壇和會幕的成聖,是為著讓神與屬祂的人相安無事,好作他們的神。
當初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地帶領出來的目的,是要讓他們知道這一位大有能力的上帝,乃是耶和華以色列人的上帝(46節)。假如我們願意親近祂,那麼我們必會經驗到上帝更加親近我們。
《我們需要神的榮耀》
「我要在那裡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出二十九43)
「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人雖然在神聖的指示下作成祂的工,但無論是他自己或他所作的,都不能達到成聖的地步。成聖永遠是那聖潔的神同在的結果。
我們可能熱心的準備一切,把神和人相會的地方弄得華美,但既非我們的虔誠,也非我們美麗的行徑,能有任何成聖的力量。惟獨神的榮耀藉著祂的同在,纔能使神人相會的地方,成為聖潔,因而產生了真實的交通。
–引自摩根《話中之光》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祭司就職,共有哪六個步驟,要進行幾天?
2.羔羊的血抹在他們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各是甚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