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頒佈十誡(二十1-17)
二十章主要的內容就是十條誡命,十條誡命是整個律法的基礎。十誡不但與法律有關,而且也是盟約的一部分。今天基督教會所公認的十條誡命的條分法與猶太人不同,這是基督教改教以後所確認的。
主後一五二○年代以後,慈運理(Huldreich Zwingli, 1484~1531)和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在瑞士改革教會,將教堂一切的雕像和畫像剷除,並確認目前的條分項次。頭四條是人與上帝的關係,後六條是人與人的關係。
(一)上帝有頒布誡命之權(1-2節)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話」,就是「話語」;這個希伯來字又有「言論」或「聲明」的意思。本句指本章所記載一切有關十誡的話,都是出於上帝的,亦即上帝藉摩西降下律法給祂的子民,要他們遵守。
猶太人稱「十誡」為「十句話」、「十言」。舊約的律法中,只有十誡是上帝親自發言,親自刻在石板上,其他都是摩西轉達。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這裡表明十誡的頒賜者是上帝自己(2節):
1.我是耶和華
「我是耶和華」,等於是重複上帝啟示摩西自己的經驗(參三5-18)。
意指「我是自有永有的」(參三14),是打發摩西去埃及地的(參三15),是摩西與法老辦理交涉時所奉的名(參五1),是施展大能以十災懲罰埃及人的(參七17等),是殲滅埃及大軍、使以色列人平安過紅海的(參十四4),是在曠野一路顯神蹟保守以色列人的(參十五25)等。
2.我是你的上帝
意指「我是以色列人祖宗的上帝」(參三15),是希伯來人的上帝(參五3),是向以色列人列祖顯現為全能的上帝(參六3)。總而言之,這位十誡的頒賜者乃是以色列人的救贖主。
那位至上至大者的上帝,既是以色列人的創造者、保存者和救贖者(參來一1-3),就有權向以色列人(和萬民)頒布誡命,並要求他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遵守(參太廿二36-39;路十27)。
(二)人對上帝應有的本分(3-11節)
1.第一誡:當敬拜獨一真神(3節)
「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
「除了我以外」直譯『在我面前』或『當我的面』,意指在我眼前容不下任何與我相提並論、與我相抗衡者。
上帝既是創造主、保存主和救贖主,又不斷的以其立約(舊約的割禮,新約的洗禮)的愛來眷顧著世人,人對祂的本分是敬拜祂,敬愛祂,尊重祂。在上帝的眼前容不下任何與祂相提並論、相抗衡者。
2.第二誡:禁止拜偶像(4-6節)。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牠,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為自己』,意指為滿足自己的意願而做;『雕刻』,指包括木刻、石雕、泥塑、各種金屬的鑄造,以及繪畫、刺繡、針織、各種手工等;『偶像』,指作為敬拜對象的各種形像,包括人物、生物、無生物等。
「也不可做什麼形像…」:意指天上的日、月、眾星,地上和水中所有的造物,任何憑想像而成為人敬拜對象的各種形像,都在禁止之列。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牠」;『跪拜』,指心目中視那些形像為神,向其獻禮並祈福;『事奉』,指侍候那些形像,並為其從事宗教性的工作。
「忌邪的神」: 原意指「嫉妒的神」,表示祂忌恨任何人在祂以外另有別神(參3節),而向牠敬拜。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恨我的』,指不以真神為神,輕忽祂,甚至故意違逆祂的;『追討他的罪』,意指向他問罪並且給予懲罰。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直到三四代」,這是語尾詞,表示「如此、如此」,與「直到千代」同樣含意。若非如此,就與『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結十八20)相抵觸,神審判的原則是『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二十12-13)。
整句話的含意是不可製作任何的形像圖像當神來事奉或跪拜,以免敵對祂而惹祂的嫉恨和怒氣,神必追究這樣的罪;反過來說,真正愛神、守神誡命的人,神自然也會賜福他們的兒孫。
3.第三誡: 不可妄稱上帝的名(7節)。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妄稱」: 意指存心不正直誠實,態度不鄭重,虛情假意且輕浮地稱呼上帝的名。
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可濫用祂的名來發咒哄騙、行巫術、作假誓、傳講與祂旨意相違的道理。第二誡所注重的是向神行使權力的問題,第三誡則是向其他人行使神的權力。這誡命與褻瀆的話和污言穢語無關,其用意是防止人濫用耶和華的名。
4.第四誡: 當遵守安息日(8-11節)。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記念』,意指不敢或忘;『安息日』,指一周的第七日(參10節),亦即星期六;『守為聖日』,意指將這日子分別出來歸神為聖。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本句說出守安息日的動機是『向神守』,因為:(1)神在六日完成了創造大工,在第七日安息(參創二1-3);(2)記念神完成了救贖大工(參申五15)。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表示神自己先做榜樣,然後才要求人也要六日勞碌做工(參9節)。
「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賜福』,指享受安息的福氣;『定為聖』,指分別出來使成為聖。
每週六日當勞碌作工、誠實為人,以榮耀主名,但在每週應有一日以記念主、敬拜主、研讀和默想上帝的道,祈禱讚美祂。上帝自己先做榜樣,然後才要求人也要六日勞碌做工,第七日安息。
(三)人對人應盡的義務(12-17節)
在人對人應盡的義務上,上帝要求人在行為、言語、心思意念上,都以敬愛上帝的心來彼此對待。特別是要孝敬父母,看重他人的生命、婚姻、人身自由、名譽和屬於他們的一切所有的,不做任何的貪圖、偷竊、破壞、殺害等情事。
1.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12節)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孝敬」: 意指孝順、敬愛、尊重、聽從、關心、供養、看顧等。基督徒應當在主裡聽從父母(參弗六1),最大的孝敬是帶父母親信主。
「父母」: 指我們肉身生命的來源,象徵上帝是我們生命的源頭,所以第五誡刻在第一塊石頭,與有關上帝的第一至第四誡同列。
「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是十誡中唯一可得福分的應許;『日子…得以長久』指活得長壽(參弗六2-3),暗指敬畏上帝乃是靈命蒙福的根基。
2.第六誡:「不可殺人」(13節)
「不可殺人」,意指基於上帝珍視、尊重人的生命,不可無故殺死任何人,包括自殺、墮胎(母腹中的胎兒也是生命)等,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殺人。我們沒有權力終止人的生命,除非危及母親的性命或按照律法執行死刑。
3.第七誡:「不可姦淫」(14節)
「不可姦淫」,意指正常婚姻關係之外的一切男女性行為,都在禁止之列。聖經將這一類的罪行分別如下:
(1)『姦淫』或『通姦』(Adultery):有婦之夫或有夫之婦,任何一方發生婚外性關係。
(2)淫亂(fornication):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無論對象是人或動物或器具,都將雙方的性行為統稱為淫亂。
(3)同性戀(Sodomy):男和男、女和女發生同性性行為,稱之為『可羞恥的事』(參羅一26-27),源自所多瑪和蛾摩拉,故英文名稱是Sodomy。
(4)亂倫:違反人倫和肉身親屬關係的性行為 (參利十八章)。
(5)犯姦淫:眼睛看見異性,心裡動淫念的,主耶穌將之列入(參太五27-30)。
4.第八誡:「不可偷盜」(15節)
將原屬於別人的金錢、財物、生財工具(如專利、秘方、公司組織等),以不正當的手段據為己有,一律稱之為『偷盜』,其中包括:
(1)不正常的運用權位謀利、私下索取賄賂、佣金。
(2)扣工資、利用童工或奴工、非法勞工、欠債不還。
(3)不正當的買賣、斤兩不足或浮報、偷工減料、故意倒閉、假冒商標、欠漏稅。
(4)拐賣人口、裝殘乞討、謊稱陷入絕境、不正當的募捐…等等。
凡是在別人不知情的景況下,使上帝、國家、社會、團體、私人的利益受到損失,而自己蒙受利益者,均可列入偷盜。
5.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6節)
「作假見證」,原意是指在法庭上作不實的證供,影響審判官的判決,令無辜的一方蒙受其害。
推而廣之,任何謊言、造謠、捏造事實、虛構證據、假新聞、幫助散播不實之事,致使對方受到打擊,令其名譽、品格、信用、錢財、事業、家庭受害者,都可視為作假見證。
6.第十誡:「不可貪婪」(17節)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不可貪圖別人所擁有的人或物,無論僅止於內心的想望和戀慕,或者將此貪戀付諸實行,都在禁止之列。聖經明說貪財為萬惡之根(參提前六10),又將貪婪與拜偶像同列(參西三5),可見其嚴重性。
當主耶穌(參太二十二37-40)和保羅(參羅十三10)將十誡總結起來時,都是用同一個字:「愛」,而這個字卻從沒有在十誡中出現過。雖然在這一段或下一段的經文中都不能找到這個「愛」字,但這就是上帝誡命的總綱!
事實上,愛是可以滿足所有律例中的金科玉律。假如我們愛上帝,就不會讓任何事物奪去祂在我們心中最高的地位(3節);也不會以不合宜的角度去衡量上帝(4-5節);更不會誤用祂分別為聖的日子(8節)。
若我們愛別人,就自然會遵守其餘六條誡命;這好像一個謹慎、重安全的駕駛人必會遵守所有的道路規則一樣。
三、頒佈各種律例(二十18〜廿三33)
(一)百姓害怕,要求上帝不要直接向他們說話(二十18-21)
但在上帝向摩西吩咐這一切的誡命時,雷轟、閃電、角聲和山上冒煙的景象繼續不斷的發生,以致百姓「就都發顫,遠遠的站立」(18節);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19節)
「遠遠的站立」:形容因害怕而倒步退後,保持一段距離,不敢向山邊接近。
「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這是因為眾百姓誤以為公義的神在盛怒之下,毫無憐憫,立即處死他們,而無轉圜的餘地。
摩西卻安慰他們不要懼怕,說明上帝的臨在和之所以要他們經歷這試驗,是要他們時常存敬畏上帝的心,不至於犯罪(20節)。於是眾百姓遠離山腳下的界限之外遠遠地站著,「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21節)。
「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幽暗』,形容神的住處(參王上八12),是人肉眼所不能視透的,但似乎無礙靈眼的視覺(參啟四2;賽六1)。
這段經文的記述,不但是猶太人承認上帝頒布律法時,摩西有「中保」的地位(參加三19),也是其後要設立祭司,作上帝、人之間中介的其中一個原因。
接著這一大段經文(二十22~廿三33),是根據廿四7的話而稱為「約書」的。事實上,二十22是這約書的引言,廿三20-33是約書的跋語,二十23~廿三19才是約書的本身。
(二)上帝與以色列人的約書(二十22〜二十三33)
1. 敬拜的基本原則(二十22-26)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22節)
「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神吩咐摩西向以色列人轉達祂的話。
上帝吩咐摩西向以色列人傳達祂的話:「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這是指『眼見為憑』,也就是說,以色列人已經親自見證十誡是上帝親自頒賜給以色列人的。這是「約書」的引言,然後進入約書的內文。
接著是規定與敬拜上主有關的律例(23-26節)。這些律例包含:
(1)不可製作偶像(23節)
「你們不可做什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
不可為滿足自己的想像與方便,為神製作任何材質的神像,甚至以最貴重的金銀製作也不可,因為榮耀的上帝不是任何形像所能顯明的。
(2)祭壇是為與上帝親近(24節)
「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
「土壇」:指臨時性的祭壇,用以獻祭。
「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意指凡是高舉神的聖名,敬拜獨一真神的地方。
即便只是造臨時性的土壇,是為了獻給上帝之馨香的火祭,或是為向上帝感恩或還願而甘心獻上的火祭,上帝也必悅納。因為凡是高舉上帝的聖名,敬拜獨一真神的地方,上帝必會親自以臨在和賜福來回應。
(3)不可以人工鑿過的石頭築壇(25節)
「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傢俱,就把壇污穢了。」
「不可用鑿成的石頭」:不可用斧鑿或砍劈成的石塊。
如果是以石頭築祭壇的話,不可用斧鑿或砍劈成的石塊,因為築壇的石塊若經過人的工具鑿或砍劈,整座祭壇便被玷污而不潔淨了。這是為了避免百姓效法外邦人雕刻偶像,心思遭到汙染。
不管是找到什麼石頭,就把原樣的石頭堆砌起來成為一個壇便可以了。美觀不美觀,不是神所要注意的,神所注意的是祭物。
(4)獻祭的壇不可使用台階(26節)
「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不可用臺階」:意指僅能站在地面上(指實心的斜坡)。
祭壇不可有臺階,僅能站在地面上,以免祭司的下體被人看到。人親近上帝,是用不著以臺階高抬自己的,都是站在同一地位上,誰也不比誰高尚,誰也不比誰聖潔。
人在神面前得以親近神,都是站在同一地位上。甚麼時候教會有了聖品階級,什麼時候就會推翻了救恩價值。
《律法的愛》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二十2)
這幾句話是律法的引言,緊接著這些話的,就是十條誡命。神並非在以色列子民尚在捆鎖之中時,就向他們制定了律例典章,告訴他們如果他們遵守,祂就拯救他們。
祂乃是先把他們從埃及地救出來,然後纔將律法賜給他們。
因此,律法的本身就是一種愛的表示。認識神一切的要求,都根源於祂的愛,會使我們在遵行時有力量,並得著安慰。
–引自摩根《話中之光》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如何說明上帝有頒布誡命之權?
2.十誡分成哪兩個單元?各是甚麼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