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基比亞匪徒凌辱利未人的妾至死(22-28節)
接著記載的是一宗駭人的醜聞,更令人震驚的,乃是發生在神的百姓身上!當教會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時候,指摘世人都犯了罪,然而我們反躬自問,教會內的信徒,生活行為是否也失去見證呢?
基比亞人不單是待客冷漠無情,而且是壞到極處。
「他們心裡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22-23節)
「匪徒」:指不守規矩的遊手好閒之輩。
「與他交合」:表示這些匪徒乃是男同性戀成癖。
正當主人歡歡喜喜的款待客人的時候,他們的房子就像當年羅得在所多瑪的房子一樣(創十九4),被一些無賴包圍了,並且提出同樣的要求:『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
這位老人痛恨當地人的逆性行為,認為男與男的醜陋罪惡尤甚於玷辱一般婦女(23節)。他提議以自己未出嫁女兒,或者利未人的妾做交換,祈求他們不要在利未人身上行醜陋的事(24節)。
大多數男人都把自己的家人和女兒貞操看做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但是這位主人更關心在他家裏作客的陌生人,和對他所當負的責任,他為客人洗腳也跟他一同喫喝。問題是,他為甚麼願意將客人的妾和自己的女兒交給暴民呢?
主人這時候所提的辦法,可能是一個緩衝之計,提出將還是處女的女兒獻上,可能是想讓暴徒恢復理性。他的建議讓他的客人感到震驚,因為一聽到熱誠的主人提及女兒,他隨即把妾拉住推出門外做為代替(25節上)。
這是一個因應危機的臨場反應,為了對甘願犧牲自己家人的主人的感恩回報。這些無賴便逞其惡慾,終夜淩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25節下)。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26節)。
「仆倒」:指倒斃。
基比亞的惡徒要求老人把這個借宿的客人交出來,要與他「交合」!多可怕的同性淫亂罪行啊!從前所多瑪、蛾摩拉二城被神刑罰焚燬,也是由於犯了同性淫亂的罪(創十九4)。
摩西律法明文規定:「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十八22)又說:「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二十13)
以色列人真的是敗壞到如此地步嗎?有聖經學者認為,由於便雅憫人沒有將迦南人趕出所分得的地,很有可能這些匪徒是混居在基比亞的迦南人。但是,無論如何,這些事情是在以色列人的城發生的。
第二天,利未人發現他的妾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27節),問話也無法回答。便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28節)。
(四)利未人將妾身切成十二塊分送全以色列(29-30節)
「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
「切成十二塊」:即每支派各一塊。
「以色列的四境」:意指以色列全境。
利未人悲憤之餘,回到家中,把妾的屍身肢解成十二塊,派人送到十二支派的長老那裏(29節),把基比亞人的醜事公開,要求各支派長老主持公道,懲罰惡人。這種傳播方式實在殘忍的,勢必帶來更加殘忍的後果(30節)。
後來的掃羅曾將一對牛切成塊子,托付使者傳送以色列全境,號召所有支派出來打戰(撒上十一7)。這種肢解祭牲的行動,可能是當時參加聖戰的信號。利未人的確是有切分祭牲的專長,可是他卻拿來肢解自己的妾。才幹的誤用實在可怕。
對於這麼嚴重的慘劇發生在以色列地,以色列人決定自己作主:「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30節)他們沒有求問上帝,因為上帝已經不在他們心裡,這是一個無法無天的世代。
這個可憐的女人,在這件事上從頭到尾未說過一句話,默默地照著父親的話做,跟著丈夫走,無言地受淩辱。這又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一個沒有上帝的世代,甚麼事情都可能發生!
基督徒處身這個世俗化、物質化、享樂主義的社會中,或多或少都難免會受到影響。想一想,我們應當如何防範,才能不讓世俗的淫風亂俗進入教會,影響教會的聖潔?
我們應當做甚麼,才能使教會的見證如同光照在人前?
《當人離開神》
「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士十九29-30)
以法蓮人切妾屍體分送十二支派的事件,當時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這種殘酷的舉動,在今天的倫理、法律與人權觀點下,毫無疑問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在古代,切屍體並寄送其部位,用來召集盟友、引發公義戰爭,在歷史文獻中是有記載的(如撒上十一7 掃羅切牛屍召集軍隊)。目的不是羞辱屍體,而是「製造震撼」,讓所有人都不得不回應。
但聖經刻意呈現這行動的殘忍性,突顯當時道德的崩壞。「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6,二十一25)切妾屍體是這句話最鮮明的象徵:
沒有王→沒有秩序→道德失 →生命被當成工具。
這是「缺乏神治理的悲劇」。
同時,「正義之名」不能掩蓋「違反倫理的方法」。以法蓮人想揭露基比亞的罪惡,目的可能是對的,但方法卻錯得離譜。此事件提醒:當社會失去公義時,「極端行為」會被視為理所當然。
這是士師記最恐怖的訊息:在一個沒有神、沒有律法的社會中,人會做出本來自己都想不到的事。當集體制度崩壞的時候,個體的道德判斷也會失常。極端行為是社會失序的徵兆。
神的子民若離開神,會比外邦更可怕。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基比亞匪徒反映當時代社會面怎樣的問題?
2.以法蓮人分妾屍體的動作,從屬靈上給我們怎樣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