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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參、士師時代典型的腐敗(十七1〜二十一25)
3-16章是士師列傳,17-21章是士師記的兩篇附錄,也就是說,士師列傳記載到參孫為止。附錄中17-18章記述但支派拜偶像;19-21章記述便雅憫支派幾乎絕種的慘事。
當時,是摩西的孫子的時代(參十八30),可見這兩件事大概是發生在士師時代的早期,可能在俄陀聶年間。
這五章之中有共通的動機及主旨,與士師記的導論之間有許多有意義上的連繫。在這幾章之中,既沒有『士師』也沒有『拯救者』,也不談及任何外在的敵人。而是著重『各人任意而行』這一件事實(十七6及廿一25)。
一、宗教的腐敗:拜偶像(十七1〜十八31)
第十七章故事記述以法蓮人米迦在家中設立祭司和神像的經過,而十八章則記述但支派奪去米迦的祭司和神像,使得米迦變成一無所有!
本段描述但支派怎樣開始偶像崇拜的。但支派的偶像崇拜,是以色列宗教歷史的重要轉折點。後來,北國以色列第一個王耶羅波安就是在「但」設立聖所(王上十二26-33)。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十七6),這句話在下面幾章會再三出現。本來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王,摩西律法成為王的治民法典,可是以色列民背棄耶和華,想要做甚麼就做甚麼。
(一)米迦犯罪引進偶像(十七1-13)
1. 米迦偷銀錢鑄造偶像,擅立兒子作祭司(1-6節)
「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他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了。他母親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以法蓮山地」:指從伯特利向北到耶斯列平原的山區,包括瑪拿西支派地業的西部。
「米迦」:這名的意思是「誰是像神的」,可能是住在伯特利的以法蓮人或便雅憫人。
「一千一百舍客勒」:約折合13.5公斤,可以買55個奴隸(參創三十七28),是一筆相當巨大的數目,可見他家是個有錢人。
「他母親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米迦的母親給兒子祝福,撤銷先前的咒詛。
米迦偷去母親的錢,後來怕母親的咒詛臨到就招認了。他的母親就給兒子祝福,撤銷先前的咒詛。然而他母親把錢分為兩份,一份「為你獻給耶和華」,另一份竟然鼓勵孩子用銀子去「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3節)。
「為你獻給耶和華」:可能是米迦的母親為了削弱咒詛的力量(因為偷竊者是其兒子)而作的宣告。
「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雕像與鑄像原本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工藝,雕刻或為木雕,外鑲銀子;鑄造或為銅鑄,貼上銀子。表面看似指兩個像(參士十八20),但這裡原文的動詞是單數,實際是指同一個偶像(參士十八30)。
這裡可能是先雕刻一個木像,然後在外面包裹一層銀子。
摩西律法明文禁止製作任何雕像。這個像有可能就是牛犢(被當成是神的坐騎)。「鑄成的像」,在舊約中常用來指北國以色列的金牛犢,也用來指亞倫鑄造的金牛犢(出三十二4、8;王上十二28;王下十七16)。
米迦把銀子還給他母親以後,他母親取出二千三百克銀子交給銀匠,製造一個偶像,放在米迦的家裡(4節),米迦有了自己的神廟,又製造一件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並且立了他的一個兒子作祭司(5節)。
「家中的神像」:原文是複數型態,可能是「祖先神像」。
接著,米迦又私立自己的兒子為祭司,這更是大錯。祭司應該是亞倫的後裔,米迦隨便立自己的兒子當祭司,後來又立利未人當祭司,違背了律法。不過這似乎不是很讓人意外。
此時,利未人的祭司制度或已解體,利未人已不能按常規供職。聖經用「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6節),來解釋這些倒行逆施、雜亂無章的情況。
米迦的母親是首先建議製造偶像的人,她對神的態度表現出來的就是想要「利用」神。她銀子被偷,技巧地「利用」咒詛迫使犯人出來自首,沒想到她的咒詛卻諷刺地落在了自己兒子的身上。
當她知道那犯人是自己的兒子時,便立刻試圖「利用」祝福企圖抵消那咒詛。她還特意將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分別出來,奉獻給神,為她的兒子製造了一個偶像,目的也是要為他贖出那咒詛,哪知那偶像後來正好成為他兒子的咒詛。
米迦名義上他是敬拜耶和華,實質上他是拜偶像,用私意崇拜神。我們是否像米迦一樣,在教會中執掌大權,名義上是服侍神,實際上是樹立自己權勢,奪去神的榮耀?
2. 米迦雇用一個利未少年人作家庭祭司(7-13節)
以色列人住進迦南時,利未人是沒有地業的,他們分佈全國四十八個城中居住(參民三十五;書二十一)。一個「猶大的伯利恆」的利未人,有一天來到以法蓮山地米迦那裏(7-8節),要找棲身之所。
「猶大的伯利恆」:位於耶路撒冷南面八公里處,與西布倫的伯利恆有別(參十二8)。這座城不在利未人所得的48座城之內(參書二十一3-41)。這人可能是依附於猶大支派的利未人。
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裡,我以你為父、為祭司。」就給他衣服、食物、住所、銀子,一應俱全,把他留下來,作他家的祭司(9-12節)。
「為父、為祭司」:「尊敬」的意思,可是事實上米迦把利未人當成是「兒子」一樣對待。米迦先前已經分派一個兒子作祭司,但他知道這與律法相抵觸(民八19),因此一有機會馬上立這個利未人作祭司以做彌補。
「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13節)
一個利未人做家庭祭司!多麼榮幸啊!「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這句話卻是多麼可憐、自欺欺人的迷信啊!祭司是在聖殿服事,不是在家廟服事的;利未人不都是祭司,只有亞倫的家族才可做祭司(出四十13-16)。
米迦認為神的福分是可以運用「方法」得到的。所以他設神堂、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自己的兒子作祭司、找利未人當私家祭司,都是試圖運用宗教傳統上的方法想要得到神的祝福。
這裡對利未人的描述也有諷刺的地方。他離開自己的地方,在異地做客,目的只為尋找更好的物質生活。
所以,當米迦問他從那裡來的時候,他除了說他來自猶大的伯利恆之外又補充說他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目的當然是向米迦表示,他是一個「待價而沽」棟樑之才。當他聽到米迦給他的待遇時,便很快答應下來。
「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神的道.乃是由於誠實、由於神、在神面前憑著基督講道。」(林後二17)
從古至今有多少人『為利混亂神的道』,使教會受虧損,這是太醜陋的事!所以我們來到教會中,不可貪圖任何利益,只該誠誠實實的追求主,敬拜神。
《人工宗教》
「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士十七13)
有些作事的人,很有自信,卻不一定正確。很多信奉宗教的人,以為熱心就可以蒙福。對嗎?這值得思考。
1.來源
以法蓮山地的米迦,偷了母親的銀子。有一天,他因為懼怕母親的咒詛,就承認了,交還銀子。母親因為溺愛兒子,不談罪的問題,反更增加了另一項罪:作了兩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子裏。
米迦也該年紀不小了,兒子到夠被他立作「祭司」的年齡,母親卻是不讓他長大,老少三代,都同夥作兒戲,造出宗教,真是「任意而行」(士十七6)不明白神愛真義的母親,不知道悔改的宗教領袖,必然是以盲引盲,越走越差。
2.組合
有一天,來了一個旅人,是來自猶大伯利恆城的利未人,也許,他看出米迦初創的宗教需要助手,聲明自己正「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米迦看到發展增長的機會來了。他們立即進行談判合作。
米迦提出條件:「你可以住在我這裏。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雖然不能算是最優厚,但生活總算安定,衣食無缺。
少年利未人衡量之下,依自由意志接受了合約:「就進了他的家,利未人情願與那人〔米迦〕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士十七7-11)。米迦怎麼樣愛其他的兒子們,也照樣看待少年利未人,可算待他不薄,勞資關係很過得去。
3.動機
這一家的宗教動機,是問題的所在。以無原則的溺愛,代替真理;以外表的敬虔,代替合神旨意的敬拜,製造偶像;以人為的組織,代替肢體的配搭,以為有了利未人作祭司,就符合了宗教的要求。
少年利未人呢,則以事奉肚腹為事奉神,竟然「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作職業的傳道度日。更嚴重的後果,是使參與這種活動的人,有虛假的安全感;教頭米迦有把握的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
是真的嗎?「任意而行」還想得神的賜福!(士十七12-13)「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士十七13)說得那麼肯定,可惜是不知道自己不知道。而這樣的宗教並沒有絕種,謬種流傳,為害不淺。求主憐憫,賜人悔改的心。
–引自于中旻《聖經研究》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米迦母親為何要他製作金像?他又做了甚麼有關宗教的事物?這個事件說明當時候的信仰如何?
2.米迦如何接待利未人?這件事的錯誤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