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十、過聖潔生活的能力就是聖靈(八1-39)
羅馬書七章充滿「我」的成分,因為那是描寫信徒如何靠著自己與肉體爭戰,結果落在極端痛苦之中,單單14-25節一段中,提到單數的「我」三十七次,正好說明靠自我之生活的失敗。但進至第八章便充滿了「聖靈」的成分。
這一章中,「聖靈」一詞出現過十八次,故此可說保羅是從「自力主義」進至「靈力主義」,從「自我」努力追尋靈性經驗,進到靠「聖靈」過屬靈的生活。這可算是基督徒生命的「內在化」轉變與淨化的過程。
(一)成聖的途徑:藉住在基督裏被生命之靈的律所釋放(八1-13)
本段從積極方面論到在基督和聖靈裡的好處,從而顯出在舊造中的失敗。
1.聖靈的掌權(1-4節)
本段經文主要是告訴我們,如今我們這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已經被主拯救,已經是一個自由的人了。從此,只要我們運用自由的意志,不隨從肉體而隨從靈(意即不照著肉體,而照著靈生活行動),自然就能免受肉體的為害,而能過聖潔的生活了。
保羅論述在聖靈管理下的成果:
(1)不被定罪(1-2節)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定罪」:「判罪」、「懲處」、「責罰」,聖經中僅出現三次,都在羅馬書(羅五16、18 ,八1)。
「賜生命聖靈的律」:直譯是「生命的靈之律」,意思是「生命的聖靈所運行的規範或法則」。「律」,有許多解釋,不過大概可歸納成聖靈在基督徒裡面所發出的權威和感動(催逼)。
我們脫離難處的惟一辦法就是搬家――從肉體裏搬到基督耶穌裏;在基督耶穌裏,就不定罪了(1節)。聖靈帶著神聖非受造的生命,發出恆常不變的大能,就是所謂的『生命之靈的律』,使我們輕而易舉的便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得著了釋放(2節)。
那有聖靈內住,又與基督聯合的人,就被神宣告為無罪,撤銷了從前一切的定案,從此獲得一勞永逸的自由釋放。
(2)律法失效(3節)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因肉體軟弱」:原文是「因肉體而軟弱」而非「因肉體的軟弱」。
「律法…有所不能行的」:直譯如「律法所無能為力者」、「對律法來說是不可能的事」。
「罪身的形狀」:這裡是表明耶穌基督完全認同人類肉身,但並非完全一樣(祂沒有「原罪」)。所以保羅才用了「形狀」一字,而非直接用「成為罪身」。
「作了贖罪祭」:直譯為「也為了罪」。
「定了罪案」:「將『罪』定罪」、「對罪作了判決」
當我們活在聖靈的管理下,就不再適合活在肉體的管理下,律法便失去控告我們的效用。這是藉著神的兒子基督「成為罪身形狀」,為要宣判人性裡面的罪,把罪除去。
(3)稱義成聖(4節)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律法的「義」:不是指「公義」或「義行」,而是指「要求」或「公義的要求」。
隨從聖靈的人就能成就神的義,就能得勝罪惡,實行律法所要求的義,過一個聖潔的生活。耶穌替死的目的,也是替我們滿足律法對公義的要求。
2.聖靈的職事(5-11節)
(1)新舊生活的不同(5-8節)
保羅用對比的方式來論述聖靈的工作: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5-6節)
「體貼」:原文另譯『思念』,是心思裏的贊成、附議。「隨從」含有被動、不得不如此的意味,「體貼」含有主動、贊同的意味。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肉體的心思必然導致靈命的枯萎、死沉。
「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靈的心思必然帶來心靈的平安(西三15;腓四7)和靈命的增長、發旺(提前四15)。
我們現在既然是一個自由的人,就應該積極主動的把心思放在對的事物上,思念屬靈的事,不思念肉體的事;也就是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5節)。
肉體的心思必然導致靈命的枯萎、死沉;靈的心思必然帶來心靈的平安和靈命的增長、發旺(6節)。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7-8節)
「不服」:原是軍事用語,指軍人之「服從命令」,語態是「現在式」,表示「持續不服從」。
「也是不能服」:原文是「因為也不能(服從)」,意思是「專注於肉體意念的人,本質上就無法服從神的律法」。
本來只是肉體與神為仇為敵,肉體與神的靈相爭(加五17),心思還肯順服神的律(羅七25);但心思一旦演變成『肉體的心思』,就開始與神為敵了(雅四4)。肉體的心思既然是與神為仇為敵,當然就不服神的律,即使是要服也不能服了(7節)。
人雖活在肉體裏面,仍然想憑肉體的努力,來討神的喜歡,只不過無論如何,總不能得神的喜歡(8節,參林前十5)。
(2)活在聖靈的能力中(9-11節)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9節)
「基督的靈」和「神的靈」即使在理論上可以分開,在實際上卻是相等的。保羅比較常用「神的靈」來描述聖靈。
與屬肉體相反的,乃是屬靈,也就是『活在靈裏』的意思。我們既然棄絕舊人,在聖靈裏變成新人,就不應再遷就肉體的意念,卻要使聖靈恆久地住在我們心中。
「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10節)
「基督若在你們心裏」:這是第9節所述第一個條件的補充說明;『基督』與『神的靈』並『基督的靈』是同義詞。
「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一個裏面有基督的人,雖然他的身體曾因罪的緣故而成了『取死的身體』(羅七24),但是他的靈卻因信基督而被稱義得生命(羅五18),故有資格作一個屬靈的人了。
這樣,我們便有能力對抗和治服內在的罪性,並且產生兩種結果:身體因罪而死,即治死了那副作為罪惡器具的身體;而心靈卻因義而活,即聖靈賜我們生命,使我們稱義,我們就有生命的活力。
「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11節)
這是第9節所述第二個條件的補充說明;『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就是『住在你們裏面的靈』,也就是『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
既然神曾藉祂的靈叫基督耶穌從死人中復活,如今這擁有復活大能的靈,因著能夠安家在我們的裏面,就要從祂的安家之處(即我們的靈裏),往外擴展並分賜生命。使我們魂裏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被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如同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保羅已經指出,聖靈的內住使人自然過靈裏的生活。他接著要說,屬靈的人必須順從聖靈的引導而生活。這是另一自然的發展,也是一種因聖靈而來的責任。
信徒的身體不僅在將來要復活得榮耀,並且在今天也能夠作基督耶穌復活的見證,因為祂復活的生命正在從我們的靈裏滲透到我們的魂裏,且要彰顯在我們的身體上(參腓一20)。
《帶鴿子的人》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
據說阿拉伯沙漠中,有些嚮導永遠不會迷路。他們有一個法寶,就是帶著一隻鴿子。
當他們猶豫不決,不知道該走那條路時,他們就把鴿子放了,鴿子腳上繫著一條細長粗制線還在他們手上,他們很快就知道該走那一條路。很順利地到達目的地。大家就稱他們為「帶鴿子的人」。
聖靈,正如天上的鴿子,我們捨己順服它的帶領,雖然走在狹窄的道路上,亦會到達更豐盛的人生境界。
在一個人靈性甦醒之前,他是走在世界必死的道路上,被邪惡所誘,作不順服的兒女。在我們得救之後,我們的好惡改變了。基督徒被屬靈的力量帶領著,尋求上帝的旨意,以上帝的好惡為好惡;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
我們需要讓聖靈的鴿子帶領我們,假使你的人生並不美滿,一定是你不願順服聖靈的帶領所致。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帶領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
–引自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如何脫離取死的身體?保羅所說的是甚麼意思?
2.試著解釋這節經文:「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3.默想這節經文:「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