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耶和華如此說」:神百姓須受的刑罰(二4-16)
本章前面三節歸納在上一章的主題,接著審判言詞漸入高潮,如今輪到阿摩司的故鄉猶大了。
(一)猶大人須受的刑罰: 降火燒滅(二4-5)。
「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
猶大的罪惡是厭棄耶和華的訓誨,這訓誨就是律法,指整體的律法。律例是指個別的規條,這些規條是絕對應遵守的,不可離棄。律例是絕對的律法(參申四44-45,十七19)。所以猶大的罪實在非常嚴重。
此處「訓誨」與「律例」雖為同義字,都指律法,但著重神公義的原則與標準,這是不容人們輕忽的。
「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4節下)
「隨從」,不是只在於膜拜,更在行為上偏差,所以這就成為十分嚴重的事。他們確實因受迷惑而走迷了,認不清方向。
這段話與前六段對列邦的責備有顯著的差別:雖然形式還是一樣,控訴內容已經有顯著改變。這裡指責的不是破壞國際條約或非人道行徑,而是沒有遵守耶和華的律法,特別是命令他們專一敬拜神,不刻畫偶像的律法。
此時烏西亞王已恢復了真正的敬拜方式,但似乎全國人心已麻木,慣於敷衍形式的敬拜。先知由遠到近宣告對以色列的敵國審判。起先以色列的聽眾應該都興高采烈,歡欣鼓舞,高聲叫好,然而先知話鋒一轉,責備以色列的罪行。
(二)以色列人須受的刑罰(二6-16)
1.以色列人的罪行(二6-8)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6節)
「為了銀子賣了義人」:審判不公,賄賂影響司法的公義。
「為了一雙鞋賣了窮人」:債主把負債者賣作奴隸,以索還債務。即使連小如一雙鞋價之債款也不放過。
現在焦點轉向以色列,「以色列」這一名字在阿摩司書共有三十次,十次是「以色列」,有四次是「我民以色列」,一次為「以色列民」,五次為「以色列人」,八次為「以色列家」,兩次為「以色列王」。每一名稱都有作者的用意。
所以,阿摩司雖被差在北國傳道,他所說的「以色列」不是單指北國,也指耶和華的選民。他們所行的不義與欺壓,跡近「荒謬」、「離譜」。
以色列人一切向「錢」看,他們審判不公,以賄賂影響司法的公義;債主把負債者賣作奴隸,以索還債務,一個人的價值竟不如一雙鞋(6節)。
「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7節)
「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可能解為「渴求窮人頭上的灰塵」或「把窮人的頭踐踏在塵土上」。
「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 父子同與廟妓行淫,父親怎樣做,兒子如法泡製,跟著做同樣的下流事。
富人欺壓窮人,百姓陷在異教的邪淫風俗中,父子同與廟妓行淫(7節)。他們取消借貸者贖回抵押品的權利,還拿這些典當品在偶像前鋪著躺臥(行淫),又「喝受罰之人的酒」(8節)。
「喝受罰之人的酒」: 他們喝勒索而得的酒。負債者在裁判中受罰,結果債主用這不義之財買酒敬拜他們的神。
以上種種都在在說明他們違背遵守耶和華的律法,行為不僅不如外邦人,甚至更加惡劣。
2.翻看歷史(二9-12)
回顧神在以色列人身上所施的恩典:從迦南地趕出那些犯罪作孽的「亞摩利人」,亞摩利人雖然像香柏樹那樣高大,像橡樹那樣強壯,「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9節)。
「亞摩利人」:字義是「山居者」,意即「迦南人」。
「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 阿摩司使用一種稱為「對合法」,就是用兩個相對的觀念來表達整體意思的筆法,描繪亞摩利人的完全毀滅。
神又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進入迦南地居住(10節);並興起先知和「拿細耳人」,引導他們行在耶和華的旨意中,奉獻自己給神為聖(11節)。「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豫言。」(12節)。
「拿細耳人」: 「歸耶和華為聖的人」,他們不可喝酒、剪髮、接觸死屍(民六1-21)。
背道的以色列沒有受益於拿細耳人的聖潔生活,沒有接受先知的見證,拒絕出於靈感的信息,經常迫害奉差遣向百姓傳達神聖言的人。
神無論在外在的物質世界與內在的精神世界都賜福給以色列人,外面打敗強敵,進入安息之地,裡面興起先知替神發言,興起拿細耳人立志敬虔度日。而 今天以色列人享受了物質的安逸,竟棄絕並打壓先知與拿細耳人,顯出其不願意以神為神。
3.神的懲罰(二13-16)
以色列人曾蒙神恩,居然忘記,已是大罪;再添上違背律法,不聽神的話,罪惡更甚,因此須重重責罰。「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13節)
本句可以解釋成: 「神的審判如重車壓在人民身上」或「以色列國民會如禾草被割禾車在禾場上切開一樣,在以色列國內遭受毀滅」。
因此,神的刑罰來時無一人能逃脫(14-16節)。犯罪受罰顯明神公義的性情,「快跑的」、「有力的」、「剛勇的」、「拿弓的」、「腿快的」、「騎馬的」均無從自救,勇士中最有膽量的,也必赤身逃跑,因為神的懲罰臨到時,無人可以不受罪的報應。
「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膽量的,必赤身逃跑。這是耶和華說的。」(16節)
「勇士中最有膽量的,必赤身逃跑」: 最有膽量的,原意為心中堅定的,是臨危不亂,十分穩定的人也無法支持下去。為要逃跑,甚至將武裝卸下,既為輕便,也不想暴露自己軍人身分,很多衣物都拋下,好像赤身一般逃跑。
神的選民雖享有神格外的恩典,但他們並沒有分外的敬畏神、跟從神,使他們要親自承擔罪的結果。神雖屢次的提醒他們,希望他們回轉,可惜他們卻一意孤行。哀哉!
四、「你們當聽」:神對以色列人的指控與宣判(三1~六14)
(一)當今的罪狀與判決(三章)
阿摩司已經講明,耶和華把以色列也列入敵人名單。接著進一步說明,耶和華作這個決定的原因與後果。阿摩司發表了三篇簡短、鋒利的言詞,每篇都是以「聽」字開始(三1,四1,五1),也以悲慘的審判宣告作結束。
阿摩司的先知心腸所散發的悲天憫人、慷慨激昂的情懷躍然紙上。他談論的重要題目廣泛,並且為了讓聽眾明白,不放過任何文學體裁與技巧的運用。
本章有三個重點:
(1)引介了阿摩司書以下的主題:以色列享有盟約特權,所以濫用特權就招致特別審判(1-2節)。
(2)一連串的辯論問題(3-8節),確定耶和華真的會讓祂的百姓蒙受災害(6節),而且是要先知阿摩司義不容辭地宣布這災害(8節)。
(3)描述了以色列首都撒瑪利亞的社會不公現象,並宣布以外敵侵襲政治首都與主要宗教聖地伯特利作為審判(9-15節)。
在第一、二章先後向列邦各族發出神的判語,第三至六章他將對象集中於以色列(北國)身上。
1. 審判的基礎(1-2節)
「以色列人哪!你們全家是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當聽耶和華攻擊你們的話。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
本段提綱挈領的宣告以色列受罰的原因,濫用特權就招致特別審判。
(1)蒙救之民:
「全家」應指以色列民族的整體,不分以色列北國與猶大南國。在神的心目中,選民只有一體,不能分開。他們乃神自埃及救出來的民族,在救贖及引領的過程中,神親自作他們的帶領者及賜恩者,這從他們的歷史角度看是無可否認的。
(2)獨選之民:
「因此」是總其大成,概括地下十分肯定的結論。揀選必有責任與要求。神既「認識」,必定「審問」(「追討」的原意),神所查究的是以色列人行為。
神只揀選以色列人,必有特殊的用意與目的,「揀選為事奉」是必需符合的條件,以色列人必須負責,不可推諉,這是他們被追討罪孽的原因。
以色列享有獨特的恩典,同時亦有嚴格的要求。所以這樣的標準只能直接適用於以色列人與教會,用到社會上的一般人則要經過多一些考慮。但無論如何我們可由此看見上帝對一個國家社會的真正要求是什麼,因而我們也該盡力讓我們的社會公義符合此處的要求。
2.以色列國遭遇的譬喻(3-6節)
阿摩司以七個比喻作為例子,指出以色列受罰的無可避免,正如因果之關係。這些比喻大多數都由自然界得來的,這個自然界是先知故鄉的背景,為他所熟悉。每一個比喻都說明某些事件之間的關聯。
他的語言注重修辭和說服力,而不注重思想和邏輯。可以想像當兩個人走在一起的時候(暗指在危險的曠野,3節),他們這樣做是豫先約定的。此時在森林裏的獅子兇惡的吼叫著,表示牠猛撲到獵物(4節)。
藉著這類比喻,阿摩司強調起因和效果之間的關係。所有的比喻都是他的聽眾真實知道的;鳥不會掉進網羅中,除非設圈套抓住牠(6節)。先知的目的是藉著簡單的比喻,去使聽眾得到一些知識,這樣他們便能明白他最後所指的。
「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3節): 可譯作「二人若沒有約定,怎會一同走路呢?」在猶大荒僻的山地,路人稀少,若有二人同行,必定是預早約定的。
3.先知信息的肯定性(7-8節)
前面是藉日常生活中人人熟悉的因果關係,來說明神所以降災禍,乃人的罪孽招來(6節);然後用以說明為什麼先知要宣佈如此叫人懼怕的預言(7-8節)。
「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7節)
「奧秘」:原意為「圈內」,即是圈內人物纔會明白,局外人無法知曉。這個用詞在耶利米書中(廿三18、22)譯為「會」──耶和華的會中,先知是站在耶和華的圈內,領悟神的心意,成為真正豫言的內容。所以先知是圈內人物。
「指示」:原意為「顯露」或「啟示」,神將奧秘向祂的僕人公開顯示,先知就能明白。此處暗示上帝的憐憫,上帝要審判前,一定先透過先知警告百姓。
其高潮是:『獅子吼叫,誰不懼怕呢?主耶和華發命,誰能不說豫言?』(8節)上帝都發言了,先知那敢不傳達?
先知用一連串說明因果關係的問句,目的要指出先知的信息是由神而來,他既提出審判的警告,必定是因為神要降災,故此聽的人應該有回應。
祂先藉著祂的先知警告他們,然後才降下懲罰(7節),這表明了祂的仁慈。祂預言災禍來臨,是希望不至於到非得降禍的地步,他們卻吩咐先知不要說預言(二12)。以猛獅來比喻耶和華(8節),表明神已與人為敵,人也無法逃避神的忿怒。
讓我們重新一次思想神對罪的懲治乃必然,任何人(甚或神特別揀選,又用大能之手從埃及救出的以色列人)若犯罪,受刑罰是肯定的,這是阿摩司先知的信息。
雖然我們今日得以成為神的兒女,面對這位既慈愛又公義的神,我們怎能不更謹慎的生活,免陷在神的忿怒之中。
《長醉不願醒》
「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摩二12)
最可悲的情形,是人甘願陷在罪中,把夢當作真實,拒絕醒轉。因此,先知指出人的罪惡過犯,是極不受歡迎的事。
悖逆的世人,在罪中生活是那麼舒適,那麼自然,指出他錯誤和危險,成為不可容忍的錯誤,也是危險的事。
耶和華在祂子民中間,設立守望的,為了要照管他們,在敵人臨近的時候,吹起號角,警戒他們,好知所防備說:「要聽角聲」;他們卻說:「我們不聽!」(耶六17)要不聽,就不聽!
當他們興盛的時候,更是不聽神的話(耶二十二21),心裏剛硬。當人在世界上發達的時候,就越少注意神的信息;而傳這樣信息的使者,也就更危險。不過,不聽壞消息,並不等於沒有壞消息;忽略反對神信息的代價,是敗壞和毀滅。
有些聰明人,想出了更為有效的方法,可以消滅反對的聲音,免得良心受刺激:不是等他們傳出神的話,聽了不合意,才殺他們;而是使神的代言人,發不出聲音來,這樣,就不必殺人,而殺了聲音的來源。
拿細耳人是特為自己分別出來,過刻苦的生活的人。他們為了事奉神,放棄世上的享受(民六1-21);其中一項是不可喝酒。這就像在尼希米重建城牆的時候,多比雅和參巴拉就賄買人攻擊尼希米:「是要叫我懼怕,依從他犯罪,他們好傳揚惡言毀謗我」(尼六13)。可見仇敵的詭計多麼陰險!
先知是神的使者,傳神的信息。犯罪的人不能忍受他們的責備,就恫嚇先知,管制講台的信息,使先知的聲音靜默,不再擾亂他們的沉睡。這門路如其說奸惡敗壞,不如說是愚昧。
今天,仍然有這樣的人。他們受撒但的役使,推行愚民政策,不准人講罪,自然就無罪。其實,即使他們成功了,只是不叫人知道他們有罪,卻無法塗抹在神面前的罪,終有一天,要面對神的審判。
這種掩先知的口,以為可以安心「盜鈴」的作法,並不比掩耳盜鈴高明多少。願聖靈感動人認罪悔改;也堅定神的僕人,不受引誘,不懼恐嚇,忠心傳主的話。
–引自于中旻《阿摩司書箋記》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耶和華為何把以色列也列入敵人名單?
2. 「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這是怎樣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