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七)合神心意的婚姻(廿四1-27)
這時亞伯拉罕的年紀已經老邁,又有財富,大可安安穩穩回憶當年或享受眼前所有,但他卻恆心往前看,要見應許的下一步得實現,並且採取行動。
這個故事以穩健而技巧的筆法娓娓道來,活化了「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箴三6)的命令。透過這事件我們可以看出,即便只是對一件家事的勇敢順服,對於歷史的塑造將會產生何等巨大的影響。
亞伯拉罕為兒子以撒娶妻的事也教訓我們世上的父母,應當要關懷兒女的婚姻。婚姻制度既是由神設立,信徒也當信靠天父必為你完成婚配的事情。
1. 亞伯拉罕囑咐老僕人(1-9節)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他把「最老的僕人」找來,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要他發誓不可以找迦南地的女子作為以撒的妻子。並派他到「我本地本族」,為以撒取個妻子回來(1-4節)。
「手放在我大腿底下…起誓」:可能是「隱私」(信任)或神聖(與生育功能有關)的意思。
「我本地本族」:也有人翻譯成「我本族的地」,也就是米所波大米。
這一段的記載給我們知道怎樣在婚姻的事上得神賜福,雖然亞伯拉罕不是為自己娶妻而是為兒子籌算,然而他留下屬靈的原則,實在可以做為現今基督徒父母的判斷準則:
(1)求神的喜悅(3節)
亞伯拉罕要求老僕人起誓,原因是他的後裔要得著這迦南地,若是與迦南人通婚,則會混淆後裔,以致失去獲得這土地的應許。這是因為他已經領受了神的應許,要竭力討神的喜悅。
基督徒若要在婚姻事上得神的預備和賜福,就必須在日常的事上求神的喜悅。
(2)高尚的動機(4節)
亞伯拉罕打發老僕人回故鄉為兒子找媳婦,他的動機是不要娶一個拜偶像的外邦女子。因迦南地的人,是出於被咒詛的含之子迦南的後裔諸族。此地居民崇拜偶像,有行邪淫惡俗的事,而神是忌邪的神(參出卅四11,14-16)。
亞伯拉罕為了保守他的後裔,不拜祭偶像,保持他們聖潔的信仰生活,保存家族純潔的血統,成為聖潔的種類,所以要在本族同信仰的人中選擇媳婦。
照這個原則,基督徒必須選擇一個同信仰,有相等的生命、靈程,負擔相同的對象為終生伴侶。
(3)決心遵行神旨(5-6節)
亞伯拉罕以自己的經驗來說話,他決心照所領受的去遵行「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6節)他也認為神也會這樣對待他的老僕。
(4)感動是雙方的(7-8節)
神不單要感動老僕人,也要感動利百加願意跟他回來嫁給以撒。為此,婚姻的締結不能一廂情願的,乃要雙方都有感動,願意一生委身相許才能美滿和諧。
2. 老僕人遇見利百加(10-27節)
僕人領受主人的託付,他知道這不是一般的任務,是帶著屬靈價值的託付,所以就使用屬靈的方法去處理。
那僕人從主人的駱駝中選了十頭,帶了他主人的各樣財寶,往美索不達米亞北部、拿鶴居住的城去。他到了那地方時已經黃昏,正是婦女出來打水的時間。他祈禱說:「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他向來打水的少女要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這少女就是神為以撒所選擇的妻子(10-14節)。
他還沒禱告完,利百加已經到井邊,肩上扛著水罐。她是亞伯拉罕的弟弟拿鶴的孫女。那僕人跑上像向她要水喝,她趕快放下肩上的水罐,托在手上給那僕人喝。然後又說: 「我再為你的駱駝打水,叫駱駝也喝足。」(15-19節)
駱駝一喝完,那人就拿出一個貴重的金環,穿在那少女的鼻子上,又拿了一對金手鐲,戴在她雙臂上。問了就知道她是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又說:「我們家裡足有糧草,也有住宿的地方。」
那人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稱頌神,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地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20-27節)
「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妻子密迦的兒子」:所以利百加是亞伯拉罕的姪孫女、以撒的姪女。
這段記載提及亞伯拉罕僕人三次敬拜上帝的行動:
(1) 在求神引導的時候(12-14節)
在井旁,可以看見他充滿創意的禱告:「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敬虔的主人,產生敬虔的僕人。所以,唯有在家庭生活中作個好榜樣,才能盼望家人和兒女走上屬靈的正軌。
「我主人的神」: 並不表示說話者與神沒有關係,而是強調神與亞伯拉罕的約,他們全家都曾以割禮進入此約(十七13);這一詞也表明,他是為亞伯拉罕的事而求。
「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原文是「使我今日遇見」,原文並沒有「好機會」。可以想見僕人是希望立刻就可以「遇到適當的新娘人選」
(2) 在禱告有回應的時候(26-27節)
當他接受利百加的邀請,進住她家時,我們見到的是『那人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
接著,老僕人的話顯示他對神有深刻的認識:『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地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至於我,耶和華在路上引領我,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裏。』(27節)
成功會使自然人驕傲,卻會使屬神的人謙卑。僕人最先想到的是神,其次是他的主人;最後,帶著毫無矯飾的歡愉,也想到自己:「至於我,耶和華在路上引領我,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裏」。
(3) 在禱告蒙應允的時候(52節)
後來,當拉班同意這件婚事時,我們看到他『就向耶和華俯伏在地』。注意老僕人三次禱告時的姿勢:第一次求神引導時是『站』著(13節),第二次聽見神回應他的禱告時是『低頭』向神下拜(26節),第三次蒙應允婚事時則「俯伏在地」(52節)。
(八)一位敬畏神的僕人(廿四28-49)
老僕人將自己的身分和使命說出,更強調的就是上帝「賜福主人使他」富有(35節),而這一切的財富都給了少主以撒(36節),他這次的使命就是為以撒覓妻(37-38節)。
然後,他把主人要他起誓的經過與內容,以及他在井旁祈求上主的記號,並說出利百加成就這記號的經過。除了不必要的小部分之省略和適合當時情況的稍加更改外,差不多是詳詳細細的把前後事項講得明明白白。
這些內容,一方面可從兩河流域的文件,見到這種重複文體的出現,一方面也是作者有意將上主所予的記號刻畫清楚,藉以表明這事是出於上主的旨意和其恩典的安排。
老僕人從一開始的簡潔說明:「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34節)到最後的坦白問題:「現在你們若願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就告訴我;若不然,也告訴我,使我可以或向左、或向右。」(49節)這位好使者的話充滿力量,因為他直言無諱;不帶諂媚,不帶壓力。
雖然中間在談到物質方面時,他滔滔不絕(35-36節),但接著他詳細敘述誓言、應許、神的護佑與預備(37-48節),使得神的呼召成為這段話最主要的色彩。
(九)神聖的工作(廿四50-67)
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50節)利百加的兄弟拉班與父親同時出面,也許可假定他父親因年紀太大,所能作的只是起身表示同意;否則便是當地有種風俗,一家之主在最初接頭的事上不先露面。
「說好說歹」:原文是「說不好、說好」,亦即「無話可說」、「沒有討論的空間」。
老僕人的勤勞工作與聖靈的工作有相類似之地方,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1)立刻的動工
以利以謝在贈送聘禮給利百加的次日,就催促利百加跟他回去見以撒,一點時間都不肯耽誤,以免以撒等候過久。雖然利百加的家人請求延遲幾日,他也不肯(55-56節),這正是他辦事負責任的態度。
他這種態度正是聖靈工作的態度,祂在我們歸主後便立刻在我們心靈中動工,藉著祂的內住引導我們走屬靈的道路;又使我們有渴慕見主的心,使我們與主的相親一日比一日更貼近,直到我們與主合而為一。
雖然在我們的舊生活中,有許多的事物攔阻我們起行,使我們留戀舊日的一切,但是聖靈時常催促我們勇往直前奔跑天路。
(2)人的順從
老僕人雖然催促利百加離開米所波大米,但是必須由她作最後的決定(58節)。至少在理論上,新娘的同意與否,是家人主動提親的重要平衡。
照樣聖靈只能感動我們走主的道路,但祂絕不勉強人,祂要我們自己樂意順從祂的感動而行事,只要我們願意順從,祂就加力給我們,使我們在靈性追求的旅程上日見長進,達致成熟的境地。
(3)給予祝福
家人祝福利百加(60節),而利百加則接受這祝福。利百加的家族並不知道,他們按傳統所祝的福,應和了神對亞伯拉罕意味深長的話(二十二17)。神給亞伯拉罕的兩個重大應許,就是後裔眾多和勝過仇敵而獲得土地
「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63節),這句話,可顯示以撒對上主的虔敬。因為牛群羊群眾多,父子需分開照管。他預計老僕人即將帶著新娘回程,所以剛從庇耳拉海萊趕回來,為著將來的配偶禱告尋求神。這是利百家跟以撒的初次謀面一幅極為美麗的愛情畫面。
庇耳拉海萊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夏甲懷孕時逃至此泉水旁時,遇見了耶和華的使者,因這水泉井名叫庇耳拉海萊,就是說在這裡看見了那看顧我的主(十六7-8,13-14)。
「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67節): 這包含尚未舉行婚禮前,男女分開住宿,以及結婚後利百加承繼了撒拉的地位和財物的意義。撒拉具有全家主母的地位,因此死後帳棚空置。以撒把利百加帶到母親帳棚,表示如今全家主母就是她。
《即刻得應允》
「話還沒說完…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的以慈愛誠實待我…。」(創二十四15,27)
每一個正當的禱告,都是「話還沒說完」神就答應的。這是因為神已經給了我們他的應許-凡奉主的名(就是與主並他的旨意合一)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
神不能抵賴他所應許的,當我們履行了這些簡單的禱告條件,他不能不答應我們所求的。「話還沒說完」,在天上寶座前就已經成全了;雖然在地上不一定就能看見。
所以禱告之後,最好用讚美來作結束-讚美神已經聽了我們的禱告,讚美神不斷的以慈愛誠實待我們(參但九20-27,十12)。
當我們相信一件事的時候,我們就應該有相信的行為-我們的動作,我們的禱告,都當和我們的信心相符。我們應該算神已經給了我們所求的,這才是信心的態度。
一個婦人結婚之後,她當進入一種的生活態度,一切行動都要以這個結婚的事實為依據。
我們既尊基督是我們的救主,我們成聖稱義的引導,診治我們疾病的醫生,拯救我們的恩主,他就希望我們亦採取一種新的態度,一切以承認他是我們的救主,導師,醫生,恩人的事實為依據,並且盼望他的確是我們所希望的一樣完全來成全我們。
–引自《荒漠甘泉》五月19日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亞伯拉罕為何堅持要回故鄉為兒子尋找妻子?這個原則如何應用在今天?
2.老僕人三次敬拜神,給你的提勝甚麼?在肢體動作上有何特殊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