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六)信心婦人之終逝(廿三1-20)
十五章記載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賜地,是上帝與亞伯拉罕之間的應許與承受。這是屬於宗教範疇的。
但亞伯拉罕,正如我們每一個人一樣,不但要與神有正當的關係,也要與人和人群的組織有正當的關係。這是屬於社群、政府或國家的範疇。因此在其妻死後,亞伯拉罕在為撒拉哀哭之餘,也向希伯崙當地的居民購地作墳地。
這墳地是在幔利前的麥比拉洞,是亞伯拉罕以四百舍客勒的高價,向以弗崙購買,並經當地的城市議會批准和見證的。從此,亞伯拉罕在迦南已有了個落地的根了。
1. 亞伯拉罕為撒拉之死哀慟(1-2節)
「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這是撒拉一生的歲數。撒拉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亞伯拉罕為她哀慟哭號。」
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幾乎都還沒開始實現,但是他的妻子撒拉就已經死了。不過聖經很少記載女性的壽命,撒拉是少數的幾個例子。
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死於基列.亞巴,即離耶路撒冷西南方二十里之希伯崙。她的死乃是最有福的,因為她是死在神旨意裏面。同時,她死在盼望神的應許地,表明她直至死時也沒有離開神的道路。
2. 亞伯拉罕為撒拉購置墳地(3-9節)
亞伯拉罕離開停放妻子屍體的地方,來到「赫人」那裡,請求他們賣一塊地給他「作產業」,讓他可以埋葬妻子。赫人稱他是「尊大的王子」,請他可以照自己的喜歡找最好的墳地埋葬妻子,「我們沒有一人不容你在他的墳地裏埋葬你的死人」(3-6節)。
「赫人」:指的可能是敘利亞與巴勒斯坦居民的通稱(參十15)。
「尊大的王子」:原文是「上帝、神、神明」,引伸為「最好」、「最高」,也就是「尊大」的意思。「王子」:「長官」、「王子」、「領袖」。
赫人表達對亞伯拉罕的尊重,可是他們並不希望亞伯拉罕在當地置產,即使連墳地也不希望亞伯拉罕擁有。所以他們用「隨便亞伯拉罕葬死人」來當托詞。
亞伯拉罕就起來向他們下拜,他選擇「麥比拉洞」作為撒拉的墓地,讓赫人作為自己與土地主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交易的仲裁者,請以弗崙按實價賣給他地用作墳地(7-9節)。
3. 與田主取得協議(10-18節)
當時以弗崙跟其他赫人一起坐在城門口聚會的地方,他對亞伯拉罕說,「不然,我主請聽。我送給你這塊田,連田間的洞也送給你,在我同族的人面前都給你,可以埋葬你的死人。」(10-11節)
但是,亞伯拉罕在赫人面前下拜,對以弗崙說:「你若應允,請聽我的話。我要把田價給你,求你收下,我就在那裡埋葬我的死人。」以弗崙回答亞伯拉罕說,一塊區區四百舍客勒銀子的田那算得了什麼?就給你作墳地吧(12-15節)!
亞伯拉罕同意,就按照以弗崙在大家面前說出來的價錢,用當時商人通用的秤稱了四百塊銀子給他。這樣,以弗崙在幔利東邊麥比拉的那地產就屬於亞伯拉罕了;這地產包括田地,以及裡面的洞,和所有的樹木(16-17節)。
聚集在城門口的那些赫人都承認這地產屬於亞伯拉罕(18節)。
亞伯拉罕僅需要田頭的洞,但是以弗崙連田也要給亞伯拉罕,理由可能是當時的法律規定,賣主如果僅賣出一部分,賣主得要替買主繳地稅,全部賣出則由買主負擔地稅,所以以弗崙寧可賣整塊田。
★問題探討:亞伯拉罕為何不接受赫人以弗崙的餽贈,堅持要購買撒拉的墳地?
亞伯拉罕原先是要求以足價購買墳地(9節),赫人以弗崙尊重他,客氣的說可以餽贈,甚至連墳地的田地都一併贈送(11節)。但是當亞伯拉罕堅持付錢的時候,他就開出一個400舍客勒銀子的天價。亞伯拉罕沒有討價還價,二話不說直接付帳(16節)。
四百舍客勒等於七又四分之一磅銀子,在當時是相當可觀的一筆金錢。相較之下,暗利買撒瑪利亞城僅用了六千舍客勒銀子(王上十六24),耶利米以極低的價錢,用十七舍客勒銀子購置侄兒的產業(耶三十二7)。
亞伯拉罕所付的價錢,可以說是昂貴到荒謬的程度。他沒有討價還價,就付足了對方開口提出的高價。他想要付足全價的理由,可能是不願意日後給以弗崙的繼承人收復土地的口實。
以當時每年只有十舍客勒收入的的僱工和匠人來說,窮其一生也無法賺得到400舍客勒這麼多的金錢。這樣,撒拉的墳地自然就是長久的所有權的保障了。
4. 埋葬撒拉(19-20節)
於是,亞伯拉罕把妻子莎拉葬在迦南地幔利東邊麥比拉那洞裡(幔利就是希伯崙)。原來屬於赫人的那塊田地和田裡的洞,從此成為亞伯拉罕的私有墳地。
聖經在講述先民與族長的故事,大部分都以男性為主,而撒拉是繼夏娃之後,提到最多次的女性,可以看出她身為「多國之母」的重要性。在她一生中留下兩件值得記念的事:
(1)同奔信心的道路
她與亞伯拉罕同奔信心的道路,與丈夫同心為信仰而付上了極高的代價,就是捨棄故鄉的一切,與丈夫一同順服神的引導。
所以當她死時,亞伯拉罕甚是憂傷(2節),可見夫婦二人平生甚為恩愛,也極同心,雖然有瑕疵,但那是在所難免的。
希伯來書十一章也把她列為「信心偉人」之一:「撒拉因著信,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來十一11)
(2)她叫別人得福
她與亞伯拉罕一樣,成為「叫別人得福」的器皿,因為她實在成為多國之母,這正是她名撒拉的意義。
《信心與公義》
「我要把田價給你,求你收下。」(創二十三13)
神應許把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為業。亞伯拉罕信神的話。那麼,他的行動,是否就該像合法擁有這地?
全地都是神的。但是,在神的應許還沒有成就之前,亞伯拉罕信心旅程上的伴侶撒拉死了。
亞伯拉罕蒙神呼召,已經離開了吾珥,那是他祖宗廬墓所在之地。如果他仍然算自己是故鄉人,應該把撒拉的遺體歸葬吾珥。現在,他在異鄉寄居,妻子死了,竟死無葬身之地。
但是,亞伯拉罕既然順從神的命令,從故鄉出來,就義無返顧,持定神的應許,以自己為應許之地的主人。不過,那地還屬於赫人佔有。
所以他向赫人提出買地的要求:「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們在這裏給我一塊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創二十三2-4)
不論如何多年恩愛,一同憑信心在外飄流,同甘共苦;神賜給他們應許的兒子以撒,如何愛惜撫養;撒拉終於離開他去了。哀慟,追念,都不能改變現實,只有設法埋葬撒拉。
赫人對他表現得很是友好。可能是亞伯拉罕的持身行事,端正公義,引起當地人的尊敬,稱他為「尊貴的王子」,接納他,以至「沒有一人不容你在他的墳地裏埋葬你的死人。」
換過沒有信心,只看眼前的人,很容易接受赫人的好意,既然無立錐之地,受人的施捨又有何不可?但那絕不是亞伯拉罕。他確信神應許這地給他和他的後裔,事情必然如此成就;現在時候未到,他必須按足價買地。因為他相信,全地都要照神所應許的歸給他。
赫人以弗崙滿口甜言蜜語,卻是乘機漫天討價。亞伯拉罕看到將來,完全接受說:「你若應允,請聽我的話:我要把田價給你,求你收下,我就在那裏埋葬我的死人。」於是,當眾平了四百舍客勒銀子給以弗崙,並且立約買妥,作為家族的墳地。(創二十三:10-20)
神的僕人所事奉的是富有萬有的神,是何等尊貴的身分,不應該輕易接受不信之人的恩惠;既然說是有信心,信主是可信的,怎能夠向人搖尾乞憐,甚至因些微利益,而低首下心,犧牲真理原則?
既然口稱天上的父,為何仿佛是無父的孤兒,使主的名蒙羞?願我們效法亞伯拉罕的蹤跡行。
–引自于中旻《創世記箋記》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撒拉陪著丈夫走上信心的旅程,最後卻客死他鄉,甚至死無葬身之所。你對這樣的信心感受如何?
2.亞伯拉罕堅持付錢買地,不接受免費贈與,這是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