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十二)罪惡滔天(十九1-14)
本章記錄所多瑪、蛾摩拉兩城受審判而被焚毀。
這是認識審判的兩方面最佳的研究素材:一是突然的毀滅,如這兩城市消失於硫磺與火之中;另一則是逐漸的崩潰,如羅得和他的家庭,至終落到分崩離析的地步,甚至在救他們的人手中,還不免分散。
接著,論到天使造訪所多瑪城,提醒他們城即將因審判而被毀,並要他們速速逃離。
1.天使的造訪(1-3節)
所多瑪城位於死海南端,由希伯崙到所多瑪,約近七十公里。全部是高低不平的山路,若照古代普通人的行程,是約需兩日行走的。
曾向亞伯拉罕顯現的那兩位天使現在造訪所多瑪城,羅得當時已經定居在城裏面,與這個城的罪惡打成一片。然而,他像叔叔一樣有愛心和熱誠地款待這兩位賓客。
我們可以將羅得迎接兩位天使和亞伯拉罕的迎接三訪客做比較:
(1)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羅得坐在城門囗(1節)。
(2)亞伯拉罕迎接是俯伏在地,羅得迎接臉伏於地(1節)。
(3)亞伯拉罕自稱僕人,羅得亦自稱為僕人(2節)。
(4)亞伯拉罕請他們洗腳,羅得亦請他們洗洗腳(2節)。
(5)亞伯拉罕請他們到樹下歇息,羅得請他們進屋裏住下(2節)。
(6)亞伯拉罕為他們宰牛犢,羅得為他們預備筵席(3節)。
(7)亞伯拉罕為他們烤細麵的餅,羅得烤的是無酵餅(3節)。
羅得所表現的是一個義人的行為,彼得也說明羅得之所以得救,是因他是個義人:「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彼後二7-8)。
2.可怕的罪行(4-11節)
所多瑪居民的罪惡在此顯露無遺:
(1)同性淫亂(4-5節)
耶和華曾經告訴亞伯拉罕:「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十八20)事情果然如此,「所多瑪城裏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4節),要求羅得立刻把那兩位客人交出來,好「任我們所為」(5節)。
「各處的人,連老帶少」:「從少年到老年人,從每個角落來的所有的百姓,全都」,顯出犯罪的是「全城的百姓」。其中「少年」和「老年人」都是「陽性」,表示這些都是「男性」。
「任我們所為」:「我們好親近他們」。意思就是「要跟他們發生性行為」。明顯的,這是同性淫亂的城市,他們的罪是男人與男人苟合(利十八22),已經惡貫滿盈,當受神的審判。
(2)人倫脫序(6-8節)
羅得為要保護客人所做的真是使人吃驚,「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8節),他竟然提議要將自己的兩個女兒交出,任憑這群暴民剝奪她倆的貞操,並要求他們不可為難這兩個人。
說起來所多瑪曾經因為羅得的緣故,得到亞伯拉罕的幫助(參十四11-16),但他們現在卻忘恩負義,不但恥笑羅得,還打算加害於他。
羅得雖然妥協了,卻仍然解決不了問題,暴民並不領情,把矛頭轉向他,甚至自己差一點就喪命(9節)。還好天使幫助,使暴民眼目昏花,才化解危機(10-11節)。
只是那兩個人伸出手來,將羅得拉進屋去,把門關上,他們又使外面的男人,不分老少,「眼都昏迷」;他們摸來摸去,總尋不著房門。
「昏迷」:「突然失明」,《列王紀下》也出現同樣的字(參王下六18)。
羅得提議以女兒代替兩個訪客的原因:「當時的待客之道」。但是羅得的提議也等於是「以罪換罪」,頂多是「以小罪換大罪」,實在不足以學習,但在那個險惡的情況下,恐怕也很難責備羅得的舉動。
羅得想要犧牲女兒這件事提醒基督徒,應當堅持真理原則,千萬不可藉口為要得著世人,而在真理上讓步;或是出賣了真理(譬如不敢講某些聖經真理);或是在世人面前公然反對一些聖經記載的事實。
3.嚴重的警告(12-14節)
天使既救了羅得,就問他在此地還有甚麼親人,「無論是女婿是兒女」,要羅得將他們一併帶走,免得死亡,因為神快要來毀滅這城。羅得急忙去告訴「娶了他女兒的女婿們」,他們卻以為羅得開玩笑,而沒有聽從他的勸告。
「無論是女婿是兒女」: 「女婿」擺在「兒女」之前,有點怪異,不過有可能因為羅得必須離家去找女婿,所以天使先提「女婿」。
「娶了」他女兒的女婿們: 或譯「將要娶」。可能是「已經與女兒訂婚,但還沒真正結婚」的男性。所以說這兩個女兒還是「處女」(8節)。
(十三)罪惡受審判(十九15-38)
1.緊急的援救(15-22節)
天亮了,天使催促羅得帶領家人逃命,「羅得遲延不走」。天使只好拖著他夫婦和兩女兒的手,走到城外,囑咐他們趕快逃上山去,且不准回頭看,也不可停留在平原,免得被剿滅(15-17節)。
「羅得遲延不走」:原文是「他拖延」,原因不明,可能是想要搶救人,或者他捨不得所多瑪的生活。當然,後者應該是比較可能的答案。
這時候的羅得仍留戀平原的一切,說:「我不能逃到山上去」(18節),因此要求准許他和家人逃到附近的小城比拉(十四2)。天使允准他的所求,且不毀滅這小城。因此這城就叫瑣珥,乃因羅得曾稱其為細小之故(18-22節)。
「我不能逃到山上去」:上帝的意思應該是要摧毀整個平原,羅得當然能逃到山上去,不過此時他已經有點錯亂,所以胡亂懇求。他似乎不相信神掌握全局,怕自己逃不到山上。而且他懇求上帝不毀滅瑣珥的理由是「小」,而非「公義」一類的正當理由。
今天有多少人像羅得一樣,當他們受到聖靈的警告和良心的譴責時,理應當機立斷,捨棄罪惡,然而他們卻戀棧不放,終致遭災!
2.神聖的審判(23-26節)
當羅得一家進入了瑣珥城,神的忿怒就發出,有硫磺與火從天上降下城中,好像火山爆發時所流出的熔岩一般,頃刻之間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個城便完全毀滅,城中所有的生靈全部死亡。
羅得的妻因心中戀棧這城,禁不住回頭一望,就被大火所放出來的煙所影響而仆倒在地,頓時變成了一根「鹽柱」。
「鹽柱」:耶穌用羅得的妻子來警告信徒不可貪愛世界(路十七31-32)。
羅得最後掙扎,正突顯出邪惡世代的強大控制力,耶穌也提到「要回想羅得的妻子」(路十七32),這提醒讓我們曉得自己也有可能會像羅得一樣,遲疑不前、藉故推託,在被拖到安全之地時,還以甜言蜜語換得對方最後的讓步。
相對的,神的恆久憐憫在此彰顯,祂甚至將誤入歧途卻仍執迷不悟者護送至安全之地。我們真的需要常常思想神對我們真正的心意,避免讓神的憐憫成為我們不斷犯罪之後的贖罪券 。
3.蒙垂聽的祈禱(27-29節)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從希伯崙山上遠望死海南端,見到天火焚燒的樣式,「那地方煙氣上騰,如同燒窯一般」。雖然所多瑪被毀滅,然而羅得在毀滅發生以前已經被救出來,可見神垂聽了亞伯拉罕的禱告,義人的祈禱實在是大有功效的!
羅得被四王擄去時(十四章),蒙亞伯拉罕的搭救;現在卻在所多瑪的毀滅中,因上帝記念亞伯拉罕的禱告而得蒙拯救。亞伯拉罕的蒙福,真是使別人得福不淺。
4. 羅得與二女在山上亂倫得子(30-38節)
羅得對平原諸城被毀的事餘悸猶存,因此搬遷到山上,和兩個女兒同居在一個山洞中(30節)。在這四野無人的境地,羅得年紀日大,兩女兒又無男人可匹配,因而為下一代擔心。
羅得拒絕逃到山上,希望住在城市(參19-20節),但這時他又怕住在瑣珥逃到山上。為什麼理由,聖經並沒有說明,不過看得出羅得對上帝信心不足,缺乏安全感,以致決定出爾反爾,終究導致亂倫的事件。
「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裏。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31-32節)
兩個女兒商量的結果,故意先後兩晚灌醉父親,並各自分別與父親同寢,兩女也因此懷孕。長女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摩押,是摩押人的始祖;次女也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便亞米,是亞捫人的始祖。
這裡記載給兒子取名的是羅得的女兒,而不是羅得,且羅得的女兒計畫這件事情的動機是要留「自己的後代」。
聖經沒有記載羅得酒醒知道事情真相後反應如何,不過「懼怕、猶豫」似乎毀了羅得的人生。我們是否具備道德勇氣,勇於堅持那些該堅持的?
《代禱的秘訣》
「祂記念亞伯拉罕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創十九29)
當亞伯拉罕一知道神將要在所多瑪城施行審判時,他便開始禱告了。我們可以從他的禱告,得著許多教益。他不是僅僅求神寬容所多瑪城。他的代求是根據神的品性。
他緊緊抓牢神是公義之神這件事實,這就是他禱告得力的秘訣。他在深切的謙卑和懇切的代求中,接二連三的將問題呈獻到神面前。他的問題就是代表他的要求,而這些要求都是根據於神的公義。
在他末次要求之後,經上是如此記載:「耶和華說完了話,就走了。」有些人以為亞伯拉罕應該繼續祈求下去,但他是一個認識神的人,同時,他也是認識禱告秘訣的人,他的代禱所以能搭救他的親屬,是因為他代禱的根據是正確的。
當神將所多瑪、俄摩拉二城傾覆時,祂「搭救了義人羅得」。(彼後二7)
–引自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羅得如何接待天使?他如何設法保護這兩位訪客?你從中學到甚麼?
2.對於離開所多瑪,羅得為何游移不決?給你的提醒是甚麼?
3.羅得兩個女兒與父親亂倫這件事,對你的警惕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