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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第九、十兩章是約伯給比勒達的答覆。約伯的回答,狂言更多,甚至對神也表示不滿,他要找出他受苦的原因。若是神對付他,誰還能為他主持公道呢?
他承認神賞善罰惡,不會離棄義人的原則;但用微帶譏諷的口吻指出,人不能做到神眼中的完全,無法不受祂的責備(2節)。何況神權力無邊,威嚴難比,誰敢與他對簿公堂,為自己辯屈?他雖有理由也難得辯駁,不如早早死去。
約伯的答辯包括:
1.承認神的權能(九2-13)
2.人無法與神爭論(九14-21)
3.神在善惡上皂白不分(九22-24)
4.重申人受苦難非盡因罪(九25-35)
5.歷述所受的苦,盼望早死(十1-22)
(四)約伯對比勒達的回話(九1~1十22)
1、神是偉大全能的(九1-12)
(1)人不能與神爭(1-4節)
這是約伯對比勒達的第一次反駁,生動地描繪了約伯的心境。約伯承認朋友所說的道理:「神是公義的,人因罪而受苦」。但他所強調的是神的權能,人不能在神面前成義(2節)。人太渺小了,壓根兒無法與神「爭辯」(3-4節)。
「若願意與他爭辯,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他心裡有智慧,且大有能力。誰向神剛硬而得亨通呢?」(3-4節)
「爭辯」:法律用詞,「訴訟」的意思。
「回答」:原文也是法律用語,意思是「回應、作證」。
「誰向神剛硬而得亨通呢」:原文是「誰剛硬敵擋祂而成功呢?」
雖然約伯「完全正直」(一2),相信自己沒有犯罪,但並不是否認人的罪性(十三23;十四17),而是不肯迎合某種神學理論,虛偽地編造自己確實不知道的罪名。
(2)四個舉例(5-13節)
神的權能彰顯於山嶺、海洋、蒼天、太陽與星辰等大自然創造物之中(5-9節)。神行事高深莫測,人既看不見、摸不到,只能無可奈何地接納神的一切作為罷了(10-13節)。
約伯極其莊嚴地描述了天地的創造者、掌管者神的全能與偉大、雄偉,其程度甚至超出了詩篇(147篇)、以賽亞(參賽四十21-31)、阿摩司(參摩四13)等。約伯與其說是稱讚神,不如說是為極其渺小的自己,和全能神之間存在的巨大疏離而發出歎息。
「他使地震動,離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搖撼。」(6節)
「地的柱子」:又稱為「地的根基」,以色列人認為地底下有四根柱子支持著大地(詩七十五3)。
「他吩咐日頭不出來,就不出來;又封閉眾星。」(7節)
「封閉眾星」:直譯是「他在眾星四周蓋印封緘」。這話顯示規定眾星出現之次序,和所行之軌道的是耶和華。
「他獨自鋪張蒼天,步行在海浪之上。」(8節)
「步行在海浪之上」:「步行」,原文也被譯為「踏」,代表征服。譯作「海浪」的字比較有可能指某種事物的「背部」。這個希伯來語字眼在申命記(參申三十三29),就是形容踏在仇敵的背上(踏在仇敵的高處)
「他造北斗、參星、昴星,並南方的密宮。」(9節)
「北斗、參星、昴星」: 這些是秋天在北方天空特別明亮的三大星群;而出現在南方天空的統稱之為「密宮」,即星座。三十八31-32再次提到它們。這些星宿的運行極其規律。
「神必不收回他的怒氣;扶助拉哈伯的,屈身在他以下。」(13節)
「拉哈伯」: 原文是「驕傲者」之意,象徵撒但(啟十二3-12)。是被神所殺的海怪之一(伯二十六12;詩八十九11;賽五十一9)。
神不僅掌管人,並且使隨從撒但的所有惡勢力的存在,也屈服在他面前,這是一種悲苦。
這一段,約伯著重在描述上帝的能力浩大,以致於沒有任何足以抗衡祂的力量可以要祂負責、衡量祂的公義。因此,人如何能在祂的面前被宣判無罪?就算約伯認為自己無罪,也不可能在訴訟中獲得勝訴。
上帝已經宣判、已經執行,沒有人能擋住祂。
2、神是獨斷獨行的,人無法與神爭論(九14-21)
約伯力稱無辜受苦,但人既天生有罪,辯護無益,只有請法官開恩(14-15節)。約伯請求神駕臨法庭,然而即使神應允,他仍懷疑神是否會聆聽他的冤情(16節)。因為「他用暴風折斷我,無故地加增我的損傷。」(17節)
「用暴風折斷」(17節):「暴風」一詞,可翻譯作「頭髮」,也就是「神為一根頭髮壓碎我」,即神為極少或不存在的理由壓碎約伯。
約伯說,神甚至不容他喘一口氣,卻使他飽嘗愁苦(18節)。他並沒有能力與神爭辯,因為即便是在法庭的審判,「他說誰能將我傳來呢」(19節)?
「祂說誰能將我傳來呢」:意思是「誰能將神傳到法庭上呢」?
「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我本完全,不顧自己,我厭惡我的性命。」(20-21節)
不「顧」自己:「知道」、「認識」。意思可能是「我並沒有犯罪,所以無法理解自己的境遇」。
約伯自覺不是因罪受苦,但若說自己有義,豈非等於說神不義?這麼一來,自己的口就定自己有罪了。所以雖然相信自己無罪,但卻百口莫辯。
約伯抗議比勒達按照相對的標準區分人,又抱怨神竟然不區分聖徒的善行惡舉。由此看來,約伯似乎並沒有明確地認識到罪和行善等問題,而只是急於自我合理化和駁倒對方。
約伯深深覺得無奈與無助,善人惡人同樣滅絕,社會被惡人所控制,顯示出法庭上毫無正義,這些都顯示那位掌握一切的神的不善。
3.神在善惡上皂白不分(九22-24)
從約伯現在受苦的經歷看,神仿佛不同於他原來所認識的那一位,而是善惡不分的神,蒙蔽世上法官的臉,不能作出公正審判。神何以有此不同,約伯深感迷茫。
約伯務實的說這個世界好像壞人得勢,神如果不是主動的把世界交給惡人,至少是被動的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神好像冷漠的看著人滅亡,無辜的人絕望。
約伯在此反駁朋友們的意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他認為好人、壞人都可能被神滅絕。
約伯始終認為他不屬於「因罪受苦」那一類人。他所看見的景象是「惡人不但沒有受罰,反得勢」。這又怎麼解釋呢?公正的神為何行事不公?這是否也是今日世事的實況呢?
4.重申人受苦難非盡因罪(九25-35)
(1)日子苦短三比喻(25-26節)
「我的日子比跑信的更快,急速過去,不見福樂。我的日子過去如快船,如急落抓食的鷹。」
在上文,約伯曾以「梭」、「氣」來比喻無所盼望而逝去的生命(七6-7)。現在,約伯表達他對生命的歎息,從陸、海、空「跑信的、船、鷹」各挑選速度極快的代表,用詩的語言進行描述。
「跑信的」:指送信人。
可以看到約伯心中兩種相反的情感: 他既期望自己痛苦的人生能夠早日終結(七16);又為人生竟逝去的如此之快而感到悲哀。因為他不能看到自己完全的繁榮而死去。
(2)恨不得有「聽訟的人」代申訴(27-35節)
若是強顏歡笑,想忘記自己的痛苦,一切禍患就來困擾;因為上帝不以為他是無辜受的苦。既然已經被神判定有罪,又何必喊冤叫屈呢(27-29節)?
「我若用雪水洗身,用鹼潔淨我的手,你還要扔我在坑裡,我的衣服都憎惡我。」(30-31節)
「雪水」:原文可作「肥皂」,可能指一種名為皂草,有洗滌作用的植物。皂草跟鹼是以色列人所知清潔力最強的兩種物質,使用這些強力清潔劑可算是極端手段。
「坑」:隱喻陰府。
「我的衣服都憎惡我」:古代法庭有此例:被告若判定無罪,可穿上新衣象徵清白(參亞三3-5)。這裡約伯指出自己雖然清白,但神卻使他在坑中染汙,使他不配穿上乾淨的衣裳。
這樣的景況,讓約伯想要樂觀一點,故意看不見自己的苦難都無法達成,因為一個強有力的敵手定意要攻擊自己。
「他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他,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32-33節)
「聽訟的人」:「審判者」、「仲裁者」。
「按手」:聽訟者向訴訟兩方按手,表示他們在他的權柄和保護下。
約伯那有關神之超越(超然而冷漠,遠離祂所創造的宇宙萬物)的話,反映出一種無助感。這使他發出呼喊,要求有一個仲裁者(聽訟的人),一個既明白神,又明白人,能使雙方和諧共處的人,使兩方得到公平的對待。
約伯自認無罪,卻遭遇這種患難,所以他的結論是「神一定要算他是有罪的」,這樣他的任何努力都沒有用,因為沒有誰能夠擔任神與人之間的仲裁者,神定意的事情也不可能靠宗教儀式來改變。
最後,他懇求上帝挪開杖,不要再懲罰他;不要再恐嚇他,使他恐懼。這樣的話,他就可以大膽發言,不畏懼,因為我知道自己無辜,只是情況並非如此(34-35節)。
《封殺裁判?》
「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伯九33)
當明星棒球員搶上二壘時,裁判大吼:「你死了!」貝德南呆呆的站在那裡,球隊經理向他正式提出抗議,可是裁判堅持貝德南和捕手出局。
裁判是對的,裁判常常是對的,這就是他之所以成為裁判的理由。他有最終的裁判權。約伯記九章三十三節裡的「聽訟的人」正可譯作「裁判」,「仲裁者」,其根本的意義乃是「裁決人」。
可憐的約伯,他的裁判非止一個,乃是三個。約伯的三個友人都代他斷定何以遭遇如此悲慘的下場,這三個人是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這三位裁判的主張都是一樣,然而他們錯了。
約伯只好把這案件上訴于那位永遠正確的裁判——上帝,來制服其他的裁判。因為問題不在於「我如何假定」或「你怎樣想」,乃在於「上帝怎麼說?」我們可以將一切疑難和問題都訴諸於上帝。因為上帝乃是我們的關係和行為的最後公斷人。
在今生,有人甚至大膽地說,「封殺裁判」,但到了審判日,所有的罪人都將寂然無語,紛紛跪在耶穌的腳前。所以要聰明點,萬不可與這位「大裁判」爭辯!
–引自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約伯如何描述上帝的能力浩大?主要是在說明甚麼?對一個正在受苦的人來說,這樣的表達有何意義?
2.約伯為何要求有一個仲裁者?這樣的要求對他的苦難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