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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約但河東兩支派半的族譜和興亡(五1-26)
第五章記載位於約但河東的支派,包括流便、迦得及瑪拿西半支派等,分得約但河東之地為業者的簡單家譜,與他們的功績及腐敗。
他們的墮落和悲劇性結局,引起了當時的以色列百姓和今日我們的警覺。約但河東的以色列百姓,一開始就從地形上遠離正統的耶和華信仰,且對此事實表現出深深的憂慮(書二十二24)。
結果,他們陷入了拜偶像的罪,並為此被亞述擄去,且未能加入日後被擄歸回的行列。然而,他們失敗的原因並不單單在於環境如何,而在於他們的根本心態。就是無法專一跟隨神。
1. 流便支派的族譜(1-10節)
本文記錄了與約珥及比拉相關的部分家譜。在這裡,約珥體現出流便子孫悲劇性的結局,比拉則講述了他們的貢獻。這強烈地暗示了悖逆神旨意的人,將會受到審判與咒詛;順服神旨意的人,將會蒙受祝福的事實。
(1)關於以色列長子名分的記錄(1-2節)
「以色列的長子原是流便,因他汙穢了父親的床,他長子的名分就歸了約瑟;只是按家譜他不算長子。」(1節)
「約瑟」:原文是「約瑟的後裔」。
第一節開始就說明,本書的家譜以猶大而不以流便居首的原因。
流便因著惡行(參創三十五22;四十九4),他的長子的權利就歸給約瑟的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參創四十八5)。約瑟是北國以色列的主要領導支派,但北國因不信而陷入罪中,其人民被擄,領導的責任便落到猶大支派身上。
「猶大勝過一切弟兄,君王也是從他而出,長子的名分卻歸約瑟。」(2節)
「猶大勝過一切弟兄,君王也是從他而出」:指猶大成為領導支派,大衛王和彌賽亞將出自猶大支派(創四十九8-10)。作者對猶大支派的讚譽,也是記述本書中心人物大衛王的伏筆,所以有「君王也是從他而出」的話。
猶大支派比其他支派強大,君王也出自猶大支派,但長子的名分歸與約瑟。實際上約瑟的長子名分是透過雅各,把以法蓮與瑪拿西收為自己的兒子,於是約瑟支派繼承兩份財產,等於是擁有長子的特權。
(2)流便支派的家譜(3-10節)
本段是流便支派的家譜。這份家譜只提到流便的四個兒子(3節;創四十六9),然後從被擄時的首領「備拉」(6節)開始,上溯幾代就草草結束。這並不表明流便支派的家譜已經流失了,而是作者精心挑選的結果。
「約珥的兒子是示瑪雅;示瑪雅的兒子是歌革;歌革的兒子是示每;」(4節)
約珥為流便的一支,他們之間的脈絡並沒有交代。這裡記錄約珥的家譜,直到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年間(6節,西元前745-727年),只記了八代,所以這份家譜一定有許多省略。
「巴力的兒子是備拉。這備拉作流便支派的首領,被亞述王提革拉毗尼色擄去。」(6節)
主前733~732年,「亞述王提革拉·毗尼色」發動第二次西征,征服了大馬色王國,殺了亞蘭王利汛(王下十六9),把以色列北部和東部吞併為亞述行省,河東兩個半支派被擄到亞述(王下十五29)。
流便支派的家譜中有叫「巴力」(5節)的人,也有叫「巴力·免」(8節)的地名,表明流便支派雖然「在基列地牲畜增多」(9節),但屬靈的光景卻在衰退,逐漸開始「隨從那地之民的神行邪淫」(25節)。
到了「巴力的兒子」備拉作流便支派的首領時,整個支派都被亞述擄走了(6節)。
2. 迦得支派的族譜(11-17節)
接著這份家譜在數算了約旦河西、耶路撒冷以南的猶大和西緬支派之後,立刻數算約旦河東的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個支派。
這兩個半支派當初堅持住在約旦河東(民三十二1-5),結果最先被擄,至今還沒有回歸(26節),與最後被擄、最先回歸的猶大支派成為鮮明的對比。
本段記錄利亞的使女悉帕的長子迦得的興旺(創三十五26)。
「迦得的子孫在流便對面,住在巴珊地,延到撒迦。」(11節)
「在流便對面」:即在約旦河東,與流便支派接壤(參書十三24-28)。
「巴珊」: 巴珊位於基列北邊(參16節),古時噩的領土。巴珊全地原來是賜給瑪拿西的(申三13;書十三30);迦得得到了基列(書十三24,25)。
這份家譜連迦得的七個兒子都沒有提到(參創四十六16),只是從被擄時的幾個族長(12、15節)開始上溯幾代就草草結束。
這些族長都是在猶大王約坦和以色列王耶羅波安在位之時,被載入家譜的(17節)。據推測,當時迦得子孫的領土有所擴張。作者之所以記錄這些,是為了使人們對重建以色列懷有異象與確信。
「這些人在猶大王約坦並在以色列王耶羅波安年間,都載入家譜。」(17節)
這次人口普查是當北國耶羅波安第二作王時進行的,因迦得支派隸屬北國。「約坦」在西元前750~731年作王,「耶羅波安」二世則在西元前794~753 年作王。「載入家譜」,暗示他對約旦河東的支派進行過普查。
耶羅波安是一個很有作為的國王。他收復了以色列的領土,「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海」(王下十四25)。在耶羅波安以後的混亂時期,約坦可能佔領了約旦河對岸的以色列領土,因為他「與亞捫人的王打仗勝了他們」(代下二十七5)。
這裡所記錄的首領,沒有在其他迦得支派的族譜上出現,可見作者並非從其他經卷抄襲過來。這支派居住在巴珊地,即今天以色列北部的格蘭高地,這是個遼闊肥沃的高原,以牧草著稱。
3. 瑪拿西半支派的族譜和兩支派半的興亡(18-26節)
(1)約但河東支派的爭戰記事(18-22節)
居住在約但河東的流便、迦得及瑪拿西半個支派,因與其它的以色列百姓遠離,故彼此間團結一致,對外來威脅要聯手進行防禦(18-19節)。二支派半族人佔領鄰近亞拉伯人的地方,作者一再聲明他們得勝是在乎倚賴神。
因為河東兩個半支派「在陣上呼求神,倚賴神,神就應允他們」(20節),使他們「得了神的幫助」(20節),以少勝多(18、21節),享用得勝「直到被擄的時候」(22節)。這場戰爭可能發生在「掃羅年間」(10節)。
據推測戰爭記事是記錄了掃羅年間(10節)或及其後所發生的事件,與兩個半支派進行大戰役的仇敵則是約但的夏甲人與以實瑪利人等。
「敵人被殺撲倒的甚多,因為這戰爭是出乎神。」(22節)這是這章經文的鑰節。
本段是一至九章的家譜中篇幅最長的爭戰記錄,其中戰利品的數量大得驚人,證明河東兩個半支派的被擄,不是因為神沒有能力幫助他們,而是因為他們「得罪了他們列祖的神,隨從那地之民的神行邪淫」(25節)。
因此,他們的「爭戰是出乎神」(22節),被擄也是出乎神(26節);這既是對回歸百姓的警告,也是對他們的勉勵。
(2)瑪拿西半個支派的簡單家譜(23-24節)
本段記錄的是約旦河東,瑪拿西半支派七個被擄的族長。
「瑪拿西半支派的人住在那地,從巴珊延到巴力黑們、示尼珥與黑門山。他們的族長是以弗、以示、以列、亞斯列、耶利米、何達威雅、雅疊,都是大能的勇士,是有名的人,也是作族長的。」
「示尼珥」即黑門山(申三9)。有的譯文作「從巴珊延到巴力黑們,也就是示尼珥(黑門山)」。不過這裡的黑門山可能指整條山脈。他們得了廣闊之地為業,恢復與擴張了過去被外邦勢力所奪去的領土。
這裡所列的很可能是一些部族的名單,是他們東北邊界的地名,不是譜系。因為這些人都是作族長的大能勇士,記述時與接著記載的戰役連在一道(參25-26節)。
(3)河東二支派半的收場(25-26節)
「他們得罪了他們列祖的神,隨從那地之民的神行邪淫,這民就是神在他們面前所除滅的。」(25節)
「他們」,指河東二支派半的人。河東兩個半支派的家譜,都是精心列出被擄時期的族長,這裡指出他們的屬靈責任:「他們得罪了他們列祖的神」。作者不斷指出犯罪的悲慘結果,希望讓以色列人認識到犯罪的危險和順從的福氣。
這裡所記與前面的內容形成顯著的對比(參18-22節)。他們曾因全然信靠神而擄掠了將近10萬名的仇敵(21節),如今卻與此相反,背叛了立約之神而陷入可憎的偶像崇拜,遭遇了被擄到遙遠外邦之地的悲慘命運。
「故此,以色列的神激動亞述王普勒和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的心,他們就把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擄到哈臘、哈博、哈拉與歌散河邊,直到今日還在那裡。」(26節)
「普勒」和「提革拉毗尼色」是同一人。普勒是提革拉毗尼色的尊稱,巴比倫人稱他為「普魯」,如同中國人稱皇帝為「陛下」。
他們因為離棄神,故此招致神的刑罰,最後更被亞述王提革拉毘尼色擄到亞述去。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本名普勒),於主前734年侵入上加利利和下加利利,占領後把本地13,520名人口外遷(見王下十五29)。
這場戰役將北國以色列的領土縮減到撒瑪利亞及其鄰近地區,其獨立國的身分也只能多維持十二年,北國即覆亡。以色列百姓被強迫遷移,所到之處集中在幼發拉底河中游。歌散是在哈布林河邊,哈臘位於尼尼微東北約八哩。
在十二支派的家譜中,單單提到河東兩個半支派「直到今日還在那裡」,這就提醒百姓思想:為什麼神領自己回歸,卻讓河東兩個半支派「直到今日還在那裡」?
是因為回歸的百姓行為更好嗎?是因為沒回歸的百姓心思更糟嗎?是因為神對河東兩個半支派愛得不夠嗎?都不是,因為十二支派悖逆的光景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
他們之所以先得以回歸,是因為神揀選了猶大支派,定意要讓君王從他而出(2節』,成就大衛之約(代上十七7-14)。因此,百姓可以放心,神所定意國度與聖殿的計畫,祂必「親口應許,親手成就」(代下六15)。
《耶和華是戰士》
「敵人被殺撲倒的甚多,因為這爭戰是出乎神。他們就住在敵人的地上,直到被擄的時候。」(代上五22)
耶和華是良善的神、和平之君。但為何要說戰爭是出乎神?
要研究這個問題,必須細察問題背後的幾個假設。一位良善的神必須賦予他的子民有自衛權。假如他任由世界被恐怖活動顛覆,血腥暴力事件不被禁止制裁,向外侵略擴張不被阻壓,那麼,這位神一點也不良善。
從創世記至啟示錄,聖經都教導我們,要適當而負責任地作自我防衛的措施。不單如此,神甚至會命令他的子民,對某些邪惡及道德敗壞的外邦民族施行審判,甚至完全滅絕。耶利哥城就是一個好例子。
申命記第二十章記載了在戰爭時要遵守的措施,目的是使以色列人本著公義和公平,以恩慈的態度來使用刀劍。正因如此,申命記二十章恰當地反映了神的良善。
戰爭之前,官長宣佈免負戰爭義務的條件(申二十5-7),甚至只是因為害怕上戰場,而沒有免戰條件的人,也不用承擔為國爭戰的責任(申二十8)。
異教軍隊會一聲不響的掠地攻城,不容敵人有機會表示投降(參撒上十一2-3,三十1-2)。但神命令以色列在攻城之前,要給該城投降的機會,以不流血方式使這城成為以色列的附庸,使這城免被屠殺毀滅。
還有,城內的婦女及孩子免受死刑,以色列人可以取為掠物,但亦因此要保護婦孺(申二十14)。
只是迦南地內那些道德淪亡的居民要被滅絕,因為若不將他們剷除,肯定會讓以色列本身的道德及屬靈標準下降(參申二十16-18,這種讓以色列人敗壞的影響,在士師時代就清楚顯示出來了(參士二2-3,11-15)。
–摘錄自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猶大勝過一切弟兄,君王也是從他而出」,做何解釋?
2. 約但河東支派的爭戰記事為何花這麼長的篇幅記載?主要強調哪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