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六、應以為主受苦為樂(四12-19)
(一)不要把苦難看得太嚴重(12節)
「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
「火煉」:燃燒的,煉淨的。第一章已提及火的試煉(一7),以「火」形容試煉,是要強調試煉的猛烈與令人難以抵受。。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也提及火的試驗(參林前三10-15),那是「工程」之品質的試驗,是關乎將來到主前的時候,我們的工作生活如何,將被顯明出來。
但在這裡的火的試煉,乃是關乎今世信心鍛煉的試驗,是今世臨到信徒的苦難或其他事情,這些試驗能使信徒認識自己的實際情形,並使他們經過試驗之後信心更加堅固,且在屬靈方面具有更高貴的價值。
從另一方面來說,神允許我們遭受如火般的試煉,正足以表示神對我們的好意和重視,表明神認為我們是一種貴重的品質,如金、銀、寶石一樣值得加以精煉,以備作尊貴的用途。
使徒告訴他們,不可把試煉看得太嚴重,或太希奇,應當知道「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這乃是極為平常的情形,不是甚麼希奇的事。
許多時候,信徒會在試煉中失敗、喪膽,或灰心的原因,乃是由於魔鬼把我們所面臨的苦難,在我們的心理上予以擴大,使我們感到十分嚴重,無力取勝,結果在試煉還未來臨之前信心已經動搖。
正如摩西打發進入迦南地窺探的其中十個探子,誇大迦南人的強悍可怕,以致以色列人大發怨言,終於受神管教倒斃曠野(民十三25-33,十四26-35)。
(二)現今所受苦難是為將來的快樂(13節)
「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
基督徒是他所處社會中的良心,許多人迫害基督徒,是要埋沒良心。基督徒的美善,牴觸了這罪惡的世界,因而被世人所排斥。
1.逼迫是一項試驗。
只有真正的基督徒才會被逼迫,那些與世界妥協的基督徒,絕不會受逼迫。逼迫真可說是基督徒信仰的試金石。
2.逼迫也是代表我們分擔基督所受的苦痛。
為基督受苦並不是刑罰,乃是無上的權利。當一個人為基督受逼迫,他乃是追隨基督的腳蹤,分擔基督所負的十字架;這是新約一貫的思想。如果我們與他一同受苦,將來就會與祂一同作王(提後二12)。
3.逼迫是通往榮耀之境的途徑:
耶穌基督並不欠我們甚麼,但祂的喜樂與冠冕,卻等待著要賜給那些經歷苦難仍然忠心於祂的信徒。
使徒在此提醒我們,當苦難來臨時,不是先求苦難離開我們,而是先求我們對苦難的態度轉變。「倒要歡喜」,這是我們在苦難來臨時應當有的態度,當我們覺得為主受苦是一種喜樂和榮耀時,「苦難」已經不再成為我們的重擔了。
今世為主所受的苦難不過像種子種在地裡,使我們將來可以收穫榮耀與快樂的果子而已(太五12)。
所以基督的顯現,乃是我們榮耀的盼望,我們應當為這美好的盼望而甘願照主的旨意受苦;因基督也曾因那擺在前頭的喜樂而受苦(來十二2),結果被升為至高(腓二9-11),我們現今照祂的蹤跡而行,也必與祂同享榮耀。
(三)為主受苦是有福的(14-16節)
1. 有福的受苦(14節)
「你們若是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
受苦的最大價值,不在乎所遭受的苦的大小,乃在乎是否「為基督」;若為基督而忠心受苦,不發怨言,就是榮耀神,在魔鬼面前誇勝了。
「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這是為基督的名受辱罵卻卻是有福的理由,這榮耀的靈就是指聖靈。祂要作他們的榮耀(詩三3,八十九17),證明他們是應當與主同享榮耀的,並幫助他們在苦難中榮耀神。
2. 不應受的苦(15節)
「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
信徒因基督的名受苦,固然有福;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迫,卻是沒有價值的。
不要因為「好管閒事」而受苦,說起來許多人常常因為管閒事而受無謂的苦。所以,怎樣適當的分辨正經事與閒事,實在是非常需要智慧的。常常「彼此相愛」又成為「窺人隱私」、「多管閒事」的藉口,實在是不能不多加小心。
這世上有許多屬世的活動,不論政治、經濟或社會的活動,都常帶著罪惡的成分,但卻不是信徒的權力所能干預的;信徒若不知道自己在世上的屬靈職責,或做出一些干犯別人利益或主權的行事,引起世人的厭惡與反感,因而招惹世人的逼迫或辱罵,便不算是榮耀神了。
3. 應視為榮的苦(16節)
「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
「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為作基督徒受苦』相當於為基督的名受苦(參14節);『羞恥』意指感到羞愧。
「基督徒」在當時乃是譏笑信徒的一種別號(徒十一26,二十六28),基督徒應為基督受苦,使神得榮耀。基督徒的生活行為,該是他不應受迫害的最佳辯證,而他那默然受苦的心志,卻促使他人歸榮歸給上帝。
(四)審判要從神家開始(17-19節)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17-18節)
「神的家」:指教會(參提前三15;來三6);『從…起首』指受審的先後次序。無論是在今天或是在將來,神的審判都要先從教會開始,然後才及於一般世人。
「僅僅得救」:這是指『經過千辛萬苦,終於得著了救恩』,亦即艱難地得救。
這幾節說明信徒應當為主名受苦的另一理由,因為一切的的事神都必審判,並且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審判要從上帝的家開始,先知以西結聽見上帝向其子民宣告審判說:『從聖所起』(結九6)。
從上帝領受得多的,上帝要求的也多,審判也嚴峻。
假如上帝的教會也要受審判,那麼,那些對上帝的呼召不聞不問,對上帝的命令不順從的人的命運,又將如何呢?彼得引用箴言來支持他的說法:『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18節,箴十一31)
「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19節)
本節是將上文的討論作一個結論。
總而言之,既然神是審判所有人的主,我們應當照神的旨意受苦,且在受苦中一心為善,忠心行神旨意,切勿因苦難而灰心,自暴自棄,跟隨惡人行惡,或以惡報惡。
乃應將自己的生死交在信實的造化之主手中,信賴祂的眷護與安排(參路二十三46;徒七59)。應繼續行善,無論有任何不測的事情發生,要有將一切都交給上帝的心志,因為祂是值得我們信靠的創造者。
如果一個人將自己交託給上帝,上帝絕不會使他失望。如果這信託的舉動對人來說也是那麼神聖,何況是上帝呢?這正是耶穌所說的:『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路廿三46)耶穌毫無疑問地將自己的生命交給上帝,上帝並沒有棄絕祂,我們也可以如此信賴上帝。
《不要以為奇怪》
「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彼前四12-13)
大衛的遭難使他的古琴發出更悅耳的音樂來,他的遇險使他發出「感謝,和歌唱的聲音』(以賽亞書五十一章三節)來;他的詩篇直到今天仍能叫地上的許多軟弱信徒得到幫助,叫天上的父神得到快樂。
究竟甚麼東西使耶西的兒子有這般屬靈的修養呢?
仇敵的吼叫,逼他發出向神的呼求來。神大能的拯救,豐富的恩慈,使他唱出感謝和歡樂的讚美來。所以,每一次的苦難在他琴上添一根弦;每一次的拯救給他一個讚美的新題目。
一次痛苦躲過,一次祝福扣留;一次危難避去,一次榮耀失去。平穩度日的人不懂得依靠,所以他們不會看見神的榮耀,也不會唱出讚美來。
如果我們要多明白屬靈的奧秘,我們就不能懼怕在前面等待我們的苦難;因為有許多寶貝的功課,是必須在苦難中方能學到的。—薛伯登(Anna Shipton)
「他試驗我,為要派我服事他。」(提摩太前書一章十二節韋氏譯本)
–引自《荒漠甘泉》三月19日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為何說不要把苦難看得太嚴重?
2.為何說為主受苦是有福的?但是,哪一樣的苦是不需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