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捌、耶路撒冷大會(十五1-35)
這一段位於使徒行傳的中間部分,這個位置很可能也是路加刻意安排,讓這段記錄容易被找到。
外邦人與摩西律法的關係的討論,成為使徒行傳結構的中心,以及神學思想的中心。一旦信徒向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開始傳道,他們在教會的身份問題就開始出現了。
安提阿教會和他們所差派的宣教士,顯然採取不要求外邦人遵守猶太律法的政策,這政策有些猶太教徒很難接受,原因有兩個:
1.汙穢的外邦人怎麼可能得救?
他們很難相信外邦人可以得救,因為成為神的子民,卻不必接受猶太律法的要求,實在難以想像。
2.潔淨的選民怎麼可以沾染汙穢?
那些持守猶太律例的猶太信徒,豈能與不守律法,在禮儀上不潔淨的外邦人同席吃喝?不但如此,他們預備給猶太朋友吃的食物,也可能是不潔淨的。
一、緣由(1-3節):
在安提阿教會裏,猶太與外邦信徒和平共處,顯然一向相安無事;可是從猶太下來的信徒爭辯說,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原先彼此融洽的情況便遭到破壞。他們並不是說外邦人不能得救,而是堅持他們必須受割禮(1節)。
這就是保羅在加拉太書所記:「從雅各那裏來的人」到了安提阿(參加二12)。問題核心,是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同桌吃飯的問題;但從保羅在那一章下半的論點,可以看出,他認為這一事件與守律法才能得救的問題有關。
為了這個問題,保羅和巴拿巴兩個人跟他們發生了劇烈的爭辯。於是決定派保羅、巴拿巴和當地教會的幾個人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請示這件事(2節)。
往耶路撒冷的行程中,他們沿路經過腓尼基和撒瑪利亞,向他們報告外邦人歸主的事,「眾弟兄都甚歡喜」(3節),表示那些教會,似乎都同意保羅對割禮的態度。
這些會眾可能都是猶太信徒(十一19),可見他們比耶路撒冷的信徒思想更加開明。
二、會議的過程(4-21節)
(一)耶路撒冷教會接待保羅一行人(4-6節)。
他們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就召開聚會;他們再一次述說外邦人歸主的事。他們的重點是「神所行的一切事」(4節):外邦人歸主是神親手的工作,表示這件事既有神的祝福,自然是合祂心意的了。
可是,某些信主前屬法利賽教門的人,卻不能接納這一點,他們說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並遵守猶太律法(5節)。
會議開始時,是自由發表的時間(6節)。最後,彼得和雅各的言論影響最大。彼得的評論其實只有一個重點:訴諸經歷。
(二)彼得建議不要為難外邦基督徒(7-11節)。
他追述幾年前哥尼流信主的事例(參徒十~十一),說神揀選了他,叫外邦人從他得聽福音而相信(7節)。而且神賜聖靈給他們,正像給猶太信徒一樣(8節),表示神對他們的接納。
彼得說神是知道人心的神;他的結論就是,神既將聖靈澆灌在外邦人身上,就潔淨了他們的心,正如祂潔淨猶太人的心一樣(9節)。律法主義者所要做的,就是把律法的軛加在外邦人身上,但這軛連猶太人本身也難以負荷(10節)。
彼得說,連猶太人也要信,才能憑神的恩典得救,與外邦人完全一樣(11節)。若猶太人和外邦人都靠同樣的方法得救,則顯然神沒有要求外邦人守律法。
彼得按自己的經驗發言,支持保羅和巴拿巴的論點,將福音與文化(指猶太人虔誠遵守律法的文化)加以劃分,指明人的得救在乎信服福音,不在乎遵守某些文化的條文。
(三)巴拿巴和保羅繼續述說神在外邦人間所行的神蹟(12節)。
彼得的話,叫反對的人啞口無言,經過這一席話,會眾已預備好心,可以聆聽保羅、巴拿巴報告,神怎樣藉神蹟奇事用他們在外邦人中間工作。
(四)雅各的結論(13-18節)。
大會中決定性的意見,不是出自彼得,也不是出自安提阿的代表,而是由雅各提出(13節)。他的論點是,彼得所說的正合乎預言的應驗。他用彼得的猶太名字「西門」稱呼他(14節,彼後一1),這很合於本地色彩,又用神「眷顧」來描寫哥尼流事件。
他的論點是,彼得所說的正合乎預言的應驗(15節),這預言說到神怎樣「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16節),叫餘剩的人(即猶太人以外),可以尋求主(17節),也就是指稱為祂名下的外邦人。
「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16節)
「此後」:在《阿摩司書》裏為『到那日』(摩九11),原指耶和華復興以色列國之日;雅各將它改成『此後』,或許有意說明阿摩司的預言現今就已經開始應驗了一部份。
「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將要坐在大衛的王位上,在地上復興以色列國(徒一6)。教會就是屬靈的以色列國,這裡指教會的興起,成為代替聖殿的敬拜所在。
「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18節)雅各最後說,這幾節聖經是在說明,外邦人歸入主的名下,乃是神從創世以來的心意。
(五)雅各提出建議,不可為難外邦信徒(19-21節)。
根據這論點,雅各的結論就是教會不該再難為那些歸向神的外邦人(19節),「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20節)經文中提出禁戒的原則:
1.「偶像的污穢」:指「外邦人祭拜偶像所獻上的食物」。
2.「姦淫」:「淫亂」,除了敬拜偶像時與廟妓行淫的事外,也泛指一切不道德、不正常的性行為。
3.「勒死牲畜」的肉:這種屠殺方法血會仍然留在肉裏面。
4.就是「血」本身:指利未記中不可吃血的禁令(利十七10-14)。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裏誦讀。」(21節)
『因為』,表明本節是解釋為何要有以上的禁戒。因為外邦人所居住的各城,都有猶太人經常聽到摩西律法的講授,所以對這四件事項非常忌諱;外邦人信徒若要避免與猶太人信徒發生隔閡與衝突,就要禁戒這些事。
雖說外邦信徒不必受割禮、遵行所有摩西的律法,但是外邦信徒總得與猶太信徒交往,所以對於猶太習慣保持一些基本的尊重,則是應該。因此就禁止「獻給偶像的(食物)」、「姦淫」、「未放血的食物」、「血」。
另有學者認為此處的「血」、「未放血的食物」與「姦淫」是與當時的異教崇拜儀式有關,也就是所禁止的就是偶像崇拜。另有學者認為此處的「血」不是指「把血當食物」,而是「謀殺人」。
雅各最後根據雙方的陳詞,作出結論。在真理上來說,保羅、巴拿巴的立場是正確的。神的心意也願外邦人得救,而得救的條件只有信靠耶穌。
然而教會中既有猶太人及外邦人,兩方面都要接納對方不同的文化,大家都可以共同遵守。而爭辯也就得到一個圓滿的結論,並在實際生活上得到引導。
《祭偶像之物》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十五20)
此處禁戒基督徒吃祭過偶像之物,而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裏卻說:『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林前八4)。
又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林前十25,27)。這樣,聖經的教訓不是彼此有矛盾麼?沒有!
基督徒對祭偶像之物的正確觀念與態度如下:
1.偶像並不是神。
就著最高的屬靈知識來說,偶像並不是神,所以吃祭過偶像之物,並不會污穢人的心。
2.非故意者無所損。
基督徒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祭過偶像之物,並不會有損(林前八7-8)。
3.避免吃祭偶像之物。
但是偶像的背後有鬼的權勢,所以祭偶像就是祭鬼,就是與鬼相交,基督徒最好避免吃祭偶像之物(林前十20-22)。
4.為了軟弱者的良心。
當基督徒經人告知這是祭過偶像的食物,就當禁戒不吃,其理由不是因為自己的良心會受損,而是為著不叫軟弱的弟兄因心裏過不去而跌倒(林前十28-33;八9-13)。
–引自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使徒行傳》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從猶太下到安提阿的信徒堅持外邦基督徒當做甚麼?結果如何?
2. 耶路撒冷會議最後由誰提出建議?這結論是甚麼?價值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