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十二、耶穌在公會裡受審(二十二63-71)
路加有關耶穌在公會前受審的記載非常濃縮,他只強調了幾個特出點。
(一)看守耶穌的人戲弄、辱罵耶穌(63-65節)。
那些被派往耶路撒冷聖殿的官兵逮捕耶穌。這時,這些神聖所的看守者開始戲弄耶穌,又打他(63節);他們蒙著他的眼睛,打他的面,然後叫他認一認打祂的是誰(64節)。他們又說了許多侮辱他的話(65節)。
他們所做的不止這些,但祂耐心地忍受罪人對祂的頂撞。從其他的記載中,我們知道這次的聚會是在該亞法的家裏;我們也知道在耶穌被帶到公會以前,該亞法曾與祂有一次半私人性的談話。
(二)長老、祭司長、文士把耶穌帶到公會審問(66節)。
「天一亮,民間的眾長老連祭司長帶文士都聚會,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裏,」
此處是一個正式的聚會,他們一大清早被匆忙喚來開會(66節)。若從猶太人的律法上看,這個聚會是不合法的。聚會的地點也不合法。
當時猶太人中有三種法庭;一種是在人口少於一百二十人的小鎮之法庭,這種法庭有三個審判官。另外一種是在較大區域裏的法庭,包括二十三個成員。
至於最高法庭就是公會,有七十一個成員,他們聚會的地點應該是在聖殿的院裏。他們也有權在其他私人的地方聚集,但這樣的聚集根本無權審判耶穌。
路加在這段濃縮的報告裏,記錄了當時發生的兩件事,這對當時和後世都具有非凡的意義。我們看見耶穌在這些「宗教法庭」前受審。後面我們會看見祂在「行政法庭」前受審。
路加記錄了他們問祂的兩個問題,以及祂的兩個回答。
(三)耶穌承認自己是上帝的兒子(67-71節)。
1.第一個問題(67-69節)
他們的第一個問題純粹是法律上的問題。他們以合法的形式問祂,「你若是基督,就告訴我們。」(67節)這是一個固定的法律用語,等於要祂起誓,這是逼被捕的人說真話的方法。
祂首先說,「我若告訴你們,你們也不信;我若問你們,你們也不回答。」(67-68節)這句話的意思是,他拒絕回答。
因為之前耶穌已經兩次跟他們類似的對話,一次是問有關約翰的洗(二十3-8),一次是引用詩篇問有關大衛的子孫(二十41-44),主的問題他們並不回答。
所以,耶穌在這裏說,你們沒有資格在這件事上審問我,因為你們是不誠實的。如果你們事先已經有了結論,並且我講了這一切話,做了這一切事之後,你們仍舊不告訴我你們的看法,那麼,我的陳述又有甚麼用呢?
但是祂的話還沒完。祂又說,「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69節)「從今以後」,是指從他們拒絕耶穌的時候,從他們將耶穌治死,將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開始。
「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是甚麼意思?
祂再度帶他們回到稍早祂所引用的詩篇中,那時祂問他們,大衛既稱彌賽亞為主,祂又怎能是大衛的子孫呢?
那首詩篇一開始說,「耶和華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參看詩一一○1)。這些人知道這篇詩篇,他們都明白這篇詩的彌賽亞的價值。祂現在用這些專門名詞,宣告這一切都要在祂身上應驗。
沒有任何其它的文辭,能比祂的這段彌賽亞的宣告更明白、利落了。祂用聖經的話清晰地聲明祂是彌賽亞,使得聽到的人無法產生任何誤解。
2.第二個問題(70-71節)
他們的第二個問題:「這樣,你是神的兒子嗎?」(70節)
「這樣」一詞頗有意義,指出祂剛才所說的話給了他們一個結論:祂自稱是神的兒子。祂如何回答?「你們所說的是。」簡單明瞭,意思是你們說得對,我就是。祂就這樣在公會面前,宣告自己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
如果祂的第二個宣告是假的,祂就犯了褻瀆罪,如果祂的第一個宣告是假的,祂就是一個騙子。所以他們說,「何必再用見證呢?祂親口所說的,我們都親自聽見了。」(71節)
馬太福音告訴我們,祂作了這個宣告以後,該亞法就撕裂了他的袍子(太二十六65)。大祭司在面對褻瀆的情況時可以撕裂袍子,表示災禍臨頭了。
他們的結論顯出,這些人全部都已經安排好劇本,就等耶穌講出「褻瀆」的話,所以才會異口同聲要問耶穌一樣的問題「是神的兒子」?
十三、耶穌在比拉多面前受審(二十三1-5)
「眾人都起來,把耶穌解到彼拉多面前。」(1節)
猶太人的領袖不信耶穌是神應許的彌賽亞(基督);加上在公會審判時,祂又宣告自己是神的兒子,使他們在忿怒中欲置耶穌於死地。但猶太人的公會早已失去判人死刑的權柄,所以只好將耶穌解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那裏。
「就告祂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該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2節)
「禁止納稅給該撒」:意指反抗政令。
「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意指公然叛逆。
猶太公會是以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定祂死罪(參廿二70-71;可十四64),但由於羅馬巡撫通常不過問猶太人的宗教紛爭,因此公會並未以宗教的罪名來向彼拉多控告耶穌,而以政治罪名誣陷祂。
耶穌若自命為『猶太人的王』,即表示與羅馬政權對抗,犯了叛逆造反的罪。猶太宗教領袖憑空捏造罪名,以達其害死主耶穌的目的,充分暴露了他們在宗教上的虛偽和欺騙。
猶太人在彼拉多面前的控告都是政治性的罪名,誣告耶穌煽惑百姓反抗凱撒;目的是想借刀殺人,將耶穌除滅,但彼拉多查不出耶穌有罪(3-4節)。
「彼拉多問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3節)
『你說的是』,乃為有力的肯定。耶穌雖承認祂是王,但說明祂的國不屬這世界(參約十八33-38)。因此,彼拉多也不認為祂犯了叛逆罪,認定這是宗教的罪,因而屢次宣告說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參4,14,22節)。
根據羅馬的律法,判決一個人無罪之後,惟一當做的就是解開他的捆綁,放他自由。為甚麼彼拉多沒有這樣作呢?原因是:「但他們越發極力的說,祂煽惑百姓,在猶太遍地傳道,從加利利起直到這裏了。」(5節)
眾人見彼拉多想放了耶穌,他們更極力把事態說得嚴重,指出耶穌在加利利及猶太全地煽惑百姓。
十四、耶穌在希律王面前被藐視(二十三6-12)
1. 彼拉多把案件轉給希律(6-7節)
彼拉多一聽見這話就問:「這個人是加利利人嗎?」(6節)他一知道耶穌是從希律的轄區來的,就把他送到希律那裡。(7節)
「送」:這個字是一個專門用語,指將一件案子由一個法庭轉呈到另一個,通常指的是呈到較高一級的法庭。
彼拉多不會承認希律的法庭此他的高一級,但在這個事例上,他顯然有禮貌地說,讓希律來處理這個案子吧!我把這個案子呈給他,由我的法庭轉呈到他的法庭。彼拉多只想丟掉燙手山芋。
2.在希律前受辱(8-12節)
希律是加利利分封的王,為人狡猾詭詐,並想要殺耶穌,耶穌曾稱他是狐狸(十三31-32)。他曾聽聞耶穌所行的事,又想看耶穌行個神蹟,但耶穌對他的審問置之不理(8-9節)。希律老羞成怒,將耶穌戲弄一場,又送回彼拉多處(11節)。
我們看見耶穌站在那裏,飽受兵丁的凌辱和嘲弄,受到希律的譏笑。祂一言不發。這是很令人注目的,祂沒有任何話對希律說。
這個人是何等敗壞!他曾樂意聽約翰講道,卻又礙於面子殺了約翰。現在,他照樣不能站在公義的立場看這件案子。
另一方面,祂的沉默是很美的。祂以沉默對抗加之於祂的一切侮辱。祂好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十三7)。
「從前希律和彼拉多彼此有仇,在那一天就成了朋友。」(12節)
「彼此有仇」,可能因為彼拉多曾殺害加利利人,又將他們的血攙雜在祭物中一事(參十三1),侵害了希律王權的緣故。「成了朋友」,大概是如此一送一回,無形中表達了互相尊重,彼此推讓的意思。
看起來彼拉多的計策是成功的,至少希律覺得他尊重了自己的權力,所以兩人可以成為朋友。 希律又把耶穌送回給彼拉多,也是表達對他的尊重。
《良心的罪感》
「希律看見耶穌,就很歡喜;因為聽見過祂的事,久已想要見祂;並且指望看祂行一件神蹟。」(路廿三8)
「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箴二十八1)他那良心的罪感,使他受制於毫無理由的恐懼之中。希律的一生亦正是這個諺語的寫照。
自從他下令殺害施洗約翰之後,他心中一直忐忑不安,受到良心的譴責,而深怕這位神人突然從死裡復活。當他聽到拿撒勒人耶穌的事,更是寢食難安,始終懷疑他就是約翰的化身(可六14-16)。
古代歷史學家約瑟夫告訴我們,希律王手下有許多巫師,相命的、和宗教法術家,以便萬一在他心靈受磨難時,可召他們來為他解圍。當他看見基督最後站在他的面前時,他高興得不得了,一心想看他顯一些神蹟。
當他審問耶穌一些問題時,他希望耶穌能說一些話,來鎮壓他的罪感,可是耶穌一言不發,據學者解釋,這樣使希律王受到良心的譴責更深更重,他才會承認他自己的罪。
一個人良心的呼聲是多麼可怕、持久啊!良心指責我們所犯的過錯。
最近一位由貪愛世界回到信仰的姊妹告訴我,「我不但得不到快樂,心靈反而更加苦悶!」不錯,只要回到基督跟前,蒙受祂的赦罪,才有真正的平安,因為這是上帝的公式!
–引自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為何說長老、祭司長、文士把耶穌帶到公會審問是不合法的?
2. 「彼拉多問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3節)為何彼拉多還認為耶穌是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