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被釘死十字架:
在這一段經文裏面,約翰記載這位道成肉身的主被釘十字架的經過。作者做了選擇,有些關於釘十字架的事,他沒有提及。無疑的,他這樣選擇,是為了要把我們所崇拜的這位救贖主準確的描述出來,這是他全書一貫的目的。
1.十字架的名號:猶太人的王(17-22節)
彼拉多作出判決後,耶穌便被帶去釘十字架。這地「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17節)據說這一個山丘的形狀極像死人的頭顱,故名『髑髏地』。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還有兩個犯人也一起受刑,一個在祂左邊,一個在右邊(18節)。路加福音記載他們之中有一個譏笑耶穌,另一個悔改,並且得著主的應許,與主同享樂園之福(參路二十三39-43)。
從這兩個人的態度中,提醒我們也須作出抉擇,究竟我們會作哪類人?
通常在釘十字架的人頭上都有一個標示,顯示受刑者所犯之罪。彼拉多下令將這個標示牌放在十字架中間,耶穌頭上犯罪的名號為「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19節)
在人看,這個罪狀名牌對耶穌、並對猶太人,乃是一種的譏誚嘲弄(參21節),但也說出了祂正是為此而被釘十字架。
這些字是用希伯來、羅馬和希臘三種文字所寫成(20節),代表著當代世界三種不同的文化。而彼拉多這樣做,是要羅馬轄下的人民都知道耶穌的罪狀以作為警惕。
希伯來文代表宗教,羅馬文代表政治,希利尼文(希臘文)代表文化;表示主耶穌是被宗教、政治和文化聯合起來棄絕的。三者加在一起,乃代表全體人類;主耶穌作為上帝的羔羊,是為全人類而被殺。
祭司長並不喜歡這名號。他們想要改成是「耶穌自稱」的,並不是事實(21節)。「彼拉多說:『我所寫的,我已經寫上了。』」(22節)彼拉多卻不想改,他已對猶太人感到不耐煩,不想再作讓步。
彼拉多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處死一個犯人,他這樣堅持己見,一面是想藉此機會羞辱猶太人;一面也表明他所寫的,並不是出於他自己。他所固執的,正好使上帝的旨意顯明。
2.十字架下的分:兵丁分衣(23-24節)
這樣的刑罰,通常兵丁獲准瓜分死者的財物。於是,兵丁分了基督的衣服,總數有五件,他們各自取一件後,餘下一件裏衣,是沒有縫兒的(23節),若將它剪開,就一文不值了。他們就拈鬮了耶穌的裏衣,由一位兵丁取得。
他們不知道,這樣就應驗了一千多年前的預言:「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裏衣拈鬮。」(詩二十二18,24節)這些應驗的預言,重新提醒我們,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道,耶穌基督就是那應許的彌賽亞。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但在十字架下,人的罪性仍顯露無遺。兵丁要爭奪耶穌身上的衣服,這種情景,正顯示了罪的實在;但另一方面,也顯示了主在十字架上對罪人的愛。
保羅曾說:「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一18)
3.十字架下的合:母親與兒子(25-27節)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幾卷福音書都不約而同地記述了有幾位婦人在十字架旁,為主耶穌的死傷心難過。這裡提到了四個女人,包括耶穌的母親馬利亞;馬利亞的姊妹撒羅米;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抹大拉的馬利亞(25節)。
羅馬人視被釘在十字架的死囚為危險人物,故此都會嚴加看管,以防備跟從他們的人造成混亂。這些婦女來看耶穌,可能會遇到危險,但是她們對主耶穌的愛勝過一切的恐懼。
四福音書中僅此處提到『革羅罷』的名字,據說他就是使徒雅各(小雅各)的父親,又名亞勒腓(參可三18),他的妻子也叫馬利亞(參可十六1)。另有解經家認為,『革羅罷』就是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與復活的主同行的『革流巴』(參路廿四13-18)。
四位婦女中,除了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沒有在聖經其他地方被提及外,其餘三位都曾在聖經中被描述過:
(1)耶穌的母親馬利亞:
她未必能完全明白兒子所作的事(參路二50-51),但是她對兒子的愛是我們可以了解的。在十字架下,她顯出了母親對兒子偉大的愛。耶穌也愛她,在離開世界前,祂吩咐祂所愛的門徒照顧母親。
(2)耶穌母親的姊妹:
解經家認為「祂母親的姊妹」就是撒羅米(參可十五40),她是西庇太的兩個兒子雅各和約翰的母親(參太二十七56)。她曾經為兩個兒子爭取重要的地位而遭耶穌責備,但她並沒有因此含恨在心,她接受主的責備,學習了謙卑和愛的功課。
(3)抹大拉的馬利亞:
她曾經被七個鬼附著,耶穌治好了她(參可十六9;路八2)。她感謝主的拯救,以愛回報主耶穌。
雖然有無比的痛苦,耶穌對人仍有著體貼的關懷。耶穌看見祂母親和門徒約翰,就將母親託付給約翰,指示約翰要待馬利亞如自己的母親,照顧她。約翰聽從了,並接馬利亞到自己家裏(26-27節)。
「
祂所愛的那門徒」,就是使徒約翰(參十三23;廿一20);約翰的母親就是馬利亞的姊妹撒羅米(參25節;太廿七56;可十六1),所以耶穌的母親和約翰兩人原來就是姨母和外甥的關係。
4.十字架圓滿的宣告:成了(28-30節)
從正午到下午三時,當祂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為要應驗聖經上的話,就說:「我渴了!」(28節,參詩六十九21)祂身受死亡的煎熬,因為渴乃是死的滋味(參路十六24;啟廿一8)。這是在十字架上,祂惟一表達祂肉身痛苦的話。
在被釘十字架前,他們以苦膽調和的酒給祂,那是麻醉葯,但祂拒絕了(參可十五23)。祂拒絕任何減輕祂肉身痛苦的東西。但如今祂知道一切事已經成了,就說,「我渴了。」他們把粗製的巴勒斯坦酸酒放在牛膝草上給祂,祂接受了。
他們就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祂口。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29-30節)。
在祂說「我渴了」之前,就知道事情已經成就了。所以末了祂說:「成了。」約翰並沒有告訴我們祂大聲喊叫,但其他福音書有這樣的記載;不過並沒有記載祂喊叫的話。那並不是一個被打敗者的喊聲,而是得勝者的呼喊:「成了!」
祂為人類所作救贖的工作已大功告成。
四部福音書都未說主耶穌『死了』,而說『將靈魂交付上帝了』或『斷氣了』(參太廿七50;路廿三46),這表示祂的死不是由於自然的原因或由於耗盡力量,乃是祂自動的把氣息(即靈魂)交付給上帝。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十字架上耶穌頭上犯罪的名號是甚麼?彼拉多為何堅持不願更改?這樣的結果有何意義?
2. 主耶穌被釘時,那些人陪在旁邊?對你的啟發是甚麼?
3.主耶穌在十架上惟一表達祂肉身痛苦的話是哪句話?為何說這話?最後的一句話是哪句話?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