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住在主裏面的消極徵狀:
神學家巴克萊曾如此說:「約翰看事物多是黑白分明。對約翰來說,那裏有兩個勢力,就是教會與世界,兩者間沒有接觸、沒有溝通;對約翰而言,那裏沒有中立、中途站、或是妥協的答案。」
當然,約翰所說的,也是主耶穌所說的。一個人不是屬於基督,就是屬於世界,而這世界乃代表不信和敵對神的勢力。這段經文有幾個重要真理,是人無可推諉的。
1. 基督徒受苦是必然的(18-21節)
主耶穌告訴門徒,世人若恨他們,門徒不該驚奇,也不要氣餒,世人恨主,當然也恨所有效法主的人(18節)。
主耶穌曾說:「僕人不能大於主人」(約十三16)。既然主也曾受迫害,祂的跟隨者怎能倖免呢?除非我們向世界妥協,我們才能免受迫害,但這不是信徒應有的選擇。要知道,人逼迫基督徒,是因未曾認識上帝。
世人喜愛與他們同流合汙、一同放縱肉體情慾的人;基督徒過聖潔的生活,就彰顯出世人的不義,所以,世界就恨他們(19節)。
屬基督的人,必會遇到逼迫,這事主耶穌早已說明。在幾卷福音書中,都有記載主預言祂的門徒將受逼迫的事,主耶穌並沒有隱藏這事。因此,要作主的門徒,便要計算代價。
基督門徒不應期望世人會對待他們比對待他們的主好,他們將會如基督一樣受逼害,他們的話也會如救主一樣受人棄絕(20節)。信徒所遭受的憎恨和迫害都是「因主的名」而來,基本的原因,是因世人不認識並拒絕父(21節)。
2. 不信者的罪責是必然的(22-25節)
這裡提到人們可以不被定罪的兩個理由,可惜這兩個理由都不成立。
(1)若主耶穌未曾來到世界
「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22節)
權利和責任是連在一起的。猶太人已獲得上帝的兒子降生在他們中間的特權;又從舊約聖經領受上帝特殊的啟示。因此他們拒絕主耶穌,就使他們全然有罪,無法推諉。
假若主耶穌沒有來到他們中間,他們仍然是罪人,但至少不會有直接拒絕主的罪(參24節)。這是一個比較性的問題。他們所犯其他的一切罪過,比起他們拒絕主的榮耀這可怕的罪行,就不足掛齒了。
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他們拒絕了這世界的光。世人憎恨基督,表示他們也憎恨天父,因為主與父原為一(23節)。所以,他們若愛上帝,也會愛上帝所差來的。
(2)若主耶穌未曾行過神蹟
「我若沒有在他們中間行過別人未曾行的事,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也看見也恨惡了。」(24節)
他們不只是聽過基督的教訓,也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因此,他們的責任就更大了,罪也加重了。他們看見別人未曾行過的事,眼前既有如此的證據,拒絕基督的罪,就無可推諉了。
主將這罪與他們所犯其他的罪相比,其他罪就顯得微不足道了。因為他們恨惡子,也恨惡祂的父,這就是他們可怕的罪的定案。
主說明世人對祂的態度,完全應驗了舊約聖經的預言(25節):「無故恨我的、比我頭髮還多.無理與我為仇、要把我剪除的、甚為強盛.我沒有搶奪的、要叫我償還。」(詩六十九4)。
四、真門徒的見證也是必然的(26-27節)
雖然人棄絕基督,但卻不斷有為祂作見證的。這見證由保惠師繼續作下去,保惠師就是聖靈。主說,祂從父那裏差聖靈來,聖靈的主要工作,是為基督作見證(26節)。
『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27節)
雖然世界迫害信徒,然而信徒不應因此就逃離世界、逃避人群。相反的,我們要在世界中作見證,而聖靈也幫助我們作見證,因為「說話的不是你們,乃是聖靈。」(可十三11)
惟有經歷救恩的人,才會勇敢地向人作見證,宣講拯救的福音,而宣講的內容就是「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基督徒遭受憎恨和迫害,主要原因是甚麼?要如何面對?
2.主耶穌提到人們可以不被定罪的兩個理由是甚麼?可兩個理由成立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