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本章所論及的諸律例,都是對弱者與貧者的保護條例,是自十九章開始的,關於選民以色列之社會生活的諸般律法之一部分。
1. 離婚、再婚與新婚條例(1-5節)
關於離婚和再婚,以色列人是大男人主義的。特別是進入猶太教之後,按拉比的解釋,則女權盡失,一切全憑男人主觀的決定。只要丈夫一紙休書,就可使妻子下堂而去(1節)。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2節)這樣的婚姻,男方可不必付一大筆聘金,因為她不再是父親的「產業」。經過了一次婚姻的失敗,這婦人也可能會更加善事丈夫,而丈夫且還有可能得來一筆「嫁妝」。
被休的婦人被社會所賤視,因此規定前夫不可在離婚婦再嫁後收回為妻,藉免上帝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3-4節)。
這些規定,都和現代男女均為上帝所造所愛,應當平等對待的觀念,完全不同。新婚的男人,規定不必服兵役和公務一年,得在家中與妻子同享閨房之樂(5節)。這是比現代人的觀念為更具人道精神的。
這一段經文看似贊成離婚,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它只是承認在以色列人之中已有的習俗。
這些經文必須按照它的目的來理解;它絕不是勸人隨心所欲地休妻。離婚乃是夫婦二人永遠結束夫妻關係,人一旦仳離,與別人再婚以後,絕不可以與離婚的一方破鏡重圓(4節)。
這種規定,防止為微不足道的事而拆散婚姻,以後又隨隨便便地復合。它的目的是叫人在離異以前,要三思而後行。
「不合理的事」(1節),和「污穢」(廿三14)原為相同的兩個字。本義包含「禮儀上的不恭」,或懷疑「對異性的不規矩」。因此,是指對上帝和對丈夫的不忠信而言,並不是任何其他事項都包含在內(參看耶三8)。
不幸的事乃是,後期的猶太教中的人,將這條例濫用,以致有任何不喜悅妻子的事,甚至為了結納新歡,就寫了一紙休書打發妻子離去(參看可十2起)。這種休書,就是近代的離婚證明。
新婚的夫婦在頭一年要形影不離地在一起(5節)。不要將不必要的重擔加在他們身上,以使他們在享受新婚之樂時有機會建立關係,達致成熟堅強,以負起眾多的責任。
2. 不可拿磨石作當頭條例(6節)
信靠獨一真神的人,必須效法上帝憐愛世人的精神,不可斷絕人的生機。因此,就在借貸給人時,不可拿去債務人的磨石或上磨石作抵押品,以致他全家因不能磨麵而受飢餓,或在生活上有不方便之處。
「磨」是製造日常食糧的用具,如同人的生命般重要,也可以說是強調『民以食為天』,說明上帝看顧窮人日常生活中細微之需要。
3. 處理拐帶人口條例(7節)
拐帶人口的主要目的是賣人為奴。這是偷盜罪中至大的惡,因為不但敗壞了被拐帶者的命運,也毀損了他家庭的溫暖。故此,自古以來均對此種罪惡作嚴厲的懲罰,就是處以死刑。
這條例著重在背後的意義,即是這樣的人僭奪了上帝主宰生命的權利,因此是冒犯生命的創造者。甚麼時候人搶奪上帝的位分,上帝必然追究其罪。
4. 大痲瘋患者須遵從祭司利未人的指導(8-9節)
大痲瘋既屬嚴重的致命傳染病,且被視為上帝對患者的懲罰,故患者極受人的鄙視,使人避之唯恐不及。米利暗的遭遇,就是一個例證。因此,患者必須按照當時負責此項疾病的察看者祭司利未人的指示辦理。
5. 借貸取當頭的條例(10-13節)
這借貸條例不但尊重人的顏面,要債權人不可入人家裏去拿抵押品,也是有憐憫心腸的照顧窮人,在拿他衣服作抵押品時,必須在日落時將之送回給借債人,好讓他在晚上有禦寒之物過夜。
這些條規為負債者保留些許「私隱」。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要求貸方在借出款項時,除出於利益的目的外,應該以愛心與信任的態度作基礎。借方應擁有保留選擇當頭(即抵押品)的權利,因為個人物件的重要程度他自己最清楚。
另一種的借貸是對極窮乏的人,他唯一可作抵押的是他的外衣。貸方也當因顧惜他而每晚歸還他,使他有保暖的衣服。這是出於憐恤人的表現,能使自己得到上帝更大的祝福。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不合理的事」是怎樣的事? 規定前夫不可在離婚婦再嫁後收回為妻背後真正的教導是甚麼?
2. 拐帶人的就必治死,為何這麼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