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今天的經文論到幾個不同主題。
4. 處理逃奴的條例(15-16節)
這裏所講的奴僕,可能是國奴或私人的奴僕,但不管是那一種,若被抓回去,必受重刑。所以這律例吩咐以色列百姓,應該擔當逃城的作用,為這些奴隸保障身邊的安全與安息。
按前面(十五12-18)有關同族作僕人的條例,他們服事主人六年,即可重得自由,而且主人當善待他,又要在他離開時厚賜他(十五12-13)。
有學者指出這裡是希伯來人對奴僕的附例,反映出因為主人惡待僕人,導致僕人出走。故此,這附例要當地的人接待他,任由他居住於當地而不可欺負他。這條例讓人了解,上帝愛顧一切困苦的人,也賜恩給受壓迫的人。
5. 娼妓捐款的條例(17-18節)
迦南地的神廟有娼孌的存在,是因他們的宗教是與生殖和豐產有關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在所羅門所建的聖殿中,也存在這樣的娼妓和孌童,直到約西亞王的改革才得剷除(王下廿三7)。
摩西在此所規定的,是以色列的男女不可做孌男和娼妓。男女娼妓是上帝所憎惡的,因他們在婚姻以外作性事活動,因此他們所得的金錢,就不可用作到聖殿還願之用的奉獻。
6. 貸款取利的條例(19-20節)
借貸取利息,沒有力量還債則將抵押品沒收,這是古代放債取利,以欺壓人和殘害貧困人的方法(參看箴廿二7)。利息往往是二分至五分之間,是為數驚人的高利貸。
貸款不收取利息,是放款人的一種損失;但上帝應許要將福分賜給行這事的人。
在迦南地一段時間之後,以色列族大部分為農人,小部分為游牧兼耕作的人。商人則屬迦南人,故此舊約常將迦南人作為商人的代稱(如箴卅一24,迦南人中文譯為商家,亞十四21等)。放債的多屬商人。
以色列人被擄後,才逐漸學經商,其中有許多人是靠放債致富的。
這裏的借貸條例,不但使以色列人在上帝立約的愛中,彼此照顧,也給他們向外人放高利貸而不必有良心的虧損感。這是中世紀以後,歐洲有許多人譴責猶太人為「吸血鬼」的來由之一。
7. 許願償還的條例(21-23節)
對自己的說話負責是還願的基礎,人常常會對人守諾言,但偏偏對上帝的許諾不償還,但上帝說祂必追討。
把這許願的條例在借貸條例之後,明顯的是要提醒向上帝許願的人,必須按自己所許的願償還。否則便是對上帝的欠債行為,上帝必要追討的。因為這不單是和個人的誠信有關,也是要人知道上帝是輕慢不得的。
8. 進葡萄園和進禾稼田地條例(24-25節)
當時的社會不若今日,不能隨處找到餐廳食坊,因此允許在別人田間取穗子或葡萄墊肚子的條例,是為看顧旅客的需要。禁止大量採摘也能保障物主的權益及防止人起貪婪的心。
這裡表現的人道精神,是許多民族所無的。不過,在此也分別幫助有需要的人,和受幫助者不得濫用主人的善意,而構成擅取他人之物的偷盜罪。
新約時代的法利賽人錯解了這條例,反而用來指責主耶穌和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的行為(參太十二1-2)。
今天的經文,幫助我們思想,對於缺乏的人,是否也願意慷慨施出援手以應他人之急呢?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婚前性行為、婚外情今日似乎已被社會認可,基督徒應堅持何態度?
2. 金錢本是中性的,沒有善惡之別。這裡說到怎樣的金錢不可奉獻?如何應用這個原則?
3. 幫助有需要的人,和受幫助者不得濫用主人的善意。這裡舉的例子是甚麼?如何應用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