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5節)
這是一句扣人心弦的話!真的有可能沒有窮人嗎?
在接著的引號說:『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意思是上帝決定要賜福人,關鍵是人預備好了領受祝福沒有?這是一段值得深思的經文。
1. 施行豁免與濟貧(1-11節)
貧窮和負債是一個普遍的問題,歷史上有許多社會都作過一些努力,想要解決它們。這裏處理負債的問題是藉由立法,規定每逢七年的末後一年將會是「豁免年」,必須豁免所有的債務(1-3節)。
顯然「七」這個數字是與安息日的概念連在一起的。必須注意到,在以色列的律法規定,田地每到第七年就應當休耕(利廿五1-7稱為「安息年」)。這裡並未提到這條律法。但是,安息年很可能與豁免所有債務有關。
這條律法並未擴大至外那人(3節),很可能因為想到的是「外邦的商人」,而不是「外邦的居民」,這些外邦的居民,像大部分以色列人一樣,是靠當地的田地維生的。
這一段極關切地把以色列人視為一個家庭;這就是為何外邦人沒有包括在內,以及為何要禁止向國際借貸(6節)。
富有的以色列人必須知道,他們應當對待窮苦的以色列人如同對待兄弟一樣(7節),而且要以慷慨和仁慈對待他們。豁免年必然是一個固定的年,且是人盡皆知的,否則接著的勸告(9節)就變得沒有意義了。
我們可以看出本段是一個呼籲;懇求人們慷慨解囊。這裏的根據是聖約;聖約中規定以色列人身為上帝的子民,是聯為一體的。
因此,以色列人彼此之間有道義上的義務;而且,作為一個國家,如果他們履行了他們對上帝的義務,那麼,祂的祝福就能使貧窮消滅(4-5節)。貧窮的消滅當然是一個理想,重要的是,它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理想(11節)。
許多人認定貧窮是由於窮人自己不爭氣。這種想法叫人容易對窮人吝嗇、硬心,不肯慷慨解囊。我們不要用種種理由來輕視窮人,不管他們是誰,貧窮是出於甚麼原因,我們仍當顧及他們的需要。
2. 釋放奴婢之例(12-18節)
在古代的近東,債臺高築主要產生的後果之一,是欠債的人可能被迫將他們自己賣作奴隸。在社會上其他有些奴隸是外邦人,他們事實上是戰爭的俘虜。但是,這一段只是有關以色列人中的奴隸。
本段經文強調必須有弟兄之愛。以色列人對待同胞因貧困賣身作奴婢的,只能要他服事六年,第七年就當讓他自由的出去(12節)。
在讓奴婢自由出去的時候,不能讓他空手而去(13節),必須在羊群、禾場、酒醡中,多多賞賜他,「正如上帝賜福給你一樣」(14節)。
吩咐要給奴隸一個慷慨的離別禮物。這項告誡不只合乎人道,很可能也能幫助獲釋的男女,避免再次陷入負債以及為奴的遭遇。因此,這裏原則上是朝向防止奴隸制度蔓延的,但它沒有推翻整個的社會結構。
『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15節)這裡背後的邏輯是,「你們白白的得來,也要白白的捨去。』(太十8)
之所以要在第七年讓他自由出去,因為他六年服事你的工價,已經比你請僱工的工價省了一半了(18節)。
可是,無論是奴僕或婢女,若在第七年自願留下,就要按例在門上把他的耳朵穿洞,可以掛上屬你的記號,他便永遠作你的奴僕或婢女了(16-17節)。
有一些奴隸覺得他們本身很自在,也很安全,因此,這裏說他們可以出於自願,接受永遠為奴的身分。這個永久性的身分有雙面的意義;它不僅規定奴隸屬他的主人,同時也阻止作主人的,在他的奴隸年老力衰時將他拋棄。
以色列人在僕人服事他六年以後,要放他們回去,並且要給他們足夠的食物,直到他們有其他生活來源為止。這種人道行為承認上帝創造了每一個人,並賦予人尊嚴與價值。
這也使以色列人記得,他們本身也曾一度在埃及為奴,現今的自由乃是上帝所賜的。我們現在不像昔日的奴僕,但是這個原則仍然適用。雇主必須尊重雇員,並在經濟上公平地對待他們。
3. 頭生的條例(19-23節)
所有頭生的牲畜仍然要獻給上帝(19節),要帶到耶路撒冷作為祭物和節期之宴會用(20節)。但是,倘若牠們有任何殘疾,就不可用來獻祭,在當地就可將牠們吃了(21-22節)。
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上帝既沒有擊殺他們的長子和頭生的牲畜,因此上帝要求以色列人要把長子和頭生的牲畜歸於主。
長子歸主的事,已由利未人替代;非用作祭牲的頭生牲畜,要用羊羔將之贖出來(出卅四20)。然而,牛羊既是以公的作為祭牲,則頭生的公牛公羊,也當在生下來後第八天就分別為聖歸於主。
歸於上帝的頭生之公牛或公羊,就必須帶到中央聖所去,在獻祭以後與家人歡樂的同喫。但那頭生的公牛公羊,若有殘疾,就是不潔淨的,便只能留在家裏宰了,與家人一同分享。
用律例來規定善行,看起來似乎滿律法的,不如心甘樂意地給予來得自在。可是仔細想一想,過去幾年,你對於樂捐方面表現如何?可能你會發現時多時少。多跟少可能取決於你的經濟狀況、方不方便、有沒有重大災難事件等等。
把善行當作「當行的」,每年編列自己的預算,會讓自己可以恆久行善,不會找藉口。我想今天的經文是一個很好的提醒。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本章說到施行豁免與濟貧的原則是甚麼?這原則主要的目的是甚麼?
2. 以色列人對待同胞因貧困賣身作奴婢的原則是甚麼?對於願意終身服事主人的僕人的原則是甚麼?為何如此?
3. 為何要獻頭生的牲畜?這個奉獻的含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