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耶和華早已吩咐摩西設立六座逃城(民三十五6-28;申十九1-13),三座在約旦河東,三座在約旦河西。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以後,就開始執行這命令。本段經文重述這命令,並且下令實施。
除了拿弗他利支派區內的基低斯尚未由敵人手中攻取之外,其餘五處地方,即可進行設立。
1. 庇護城的作用(1-6節)
設立逃城的目的,在於阻止更多不必要的殺人事件(1-2節)。就以色列的律法而言,故意殺人的罪行是決不能得赦免的。地業分定,又設立處理殺人罪的審訊制度,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處理殺人犯,必須交由會眾審判。
然而,即使是這種時候,必須經過公正的審判才能定罪(民三十五30-31)。因此,逃城制度為判斷此殺人行為是蓄意還是偶發提供了判斷上的依據。
不過,逃城只保護非蓄意殺人犯,逃到逃城的人也要在城門口,向此城的長老們說明事情的經過,只有被判斷是誤殺人的人才能進入城中(4節)。犯罪者可以暫時在逃城中棲身,等候審訊(5節)。
申命記(十九章)詳細規定可在逃城中避難的人的資格。
進入逃城之後,還是需要在百姓面前接受公正的審判(參民卅五12、24、25等)。即使是通過審判證明了並非蓄意殺人時,也要住在逃城中,直到事件發生時的大祭司去世的那一日(參民卅五25)。(6節)
為這原因,在大祭司未死之前私出庇護城的誤殺人者,若被報血仇者遇見而殺死,報血仇者並無殺人罪(民三十五26-28),是誤殺人者自己的過錯。
總之,逃城制度反映了應用刑罰的公正性與酌情處理的原則。並且,此制度還是「代贖」概念的根據。這意味著人必因自己的行為而死,但藉著進入逃城,即藉著相信「代罪人而死的基督」才能得救。
這是維護司法公正的一個好辦法,不僅以色列人可以享受逃城的保護,外人和「寄居的」也可以享受這恩典。
逃城是主耶穌所成就之救恩的一個預表:
(1) 主是避難所
逃城的原文是「護庇城」,亦即藏身所。每一個罪人都可以投靠主耶穌,得以脫離上帝的審判與定罪。逃城就是「避難所」(來六18)。
(2) 救恩人人可得
主耶穌的救恩不但臨到以色列人,也臨到一切投靠祂的人,毫無種族、國籍、身分和地位之分。
(3) 代贖的救恩已經成全
大祭司死了的時候,那些在逃城中的人,就可以安返本鄉,再無被追討的危險(民三十五28)。照樣,主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祂的死成全了贖罪的救恩。
2. 庇護城的所在(7-9節)
於是,以色列人著手建立六座逃城。六座逃城位置分佈平均,在約但河東、河西二地、北部、中部與南部都有設立。
六座逃城所在分屬六個不同支派分得的土地:哥蘭(瑪拿西支派)、拉末(迦得支派)、比悉(流便支派)、基低斯(拿弗他利支派;參二十一32)、示劍(以法蓮支派)、希伯崙(猶大支派)。
這些逃城都位於山頂,即使是在遠處也能望見。之所以如此選定位置,是為了使誤殺人者可從全國各地迅速逃到逃城。逃城都是各支派撥給了利未人的城邑,由利未人管理(二十一章)。
在設立六個逃城的過程中,特別引人注目的事,就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捨棄私人利益。比如,希伯崙原屬於迦勒,但當它被選作逃城時,迦勒甘心將此城讓給了利未支派(十五13;二十一11)。
六逃城之名意如下:哥蘭─喜樂,拉末─高原,比悉─堡壘,基低斯─聖潔,示劍─肩膀,希伯崙─朋友。這正是救恩對我們的六種寶貴意義。
這些在地域上分佈均勻,在地名上眾所共知的城邑,不單是為以色列人在無心而誤殺人時,可以知所逃避而免被報血仇者所害的所在,也是為誤殺人之外人得有庇護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