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1. 造香壇(1-10節,卅七25-28)
金香壇是至聖的,專供燒香用,和在會幕的門口獻祭的銅壇不同(比較二十七1-2)。聖所內共有三樣聖物,就是陳設餅、金燈台和金香壇,但隔著幔子,對正至聖所內的施恩座,因此可算作至聖所的物品(來九3-4)。
香壇不但不能獻其他祭物,就是在上面燒的香,都要依照嚴格的規定來製作(34-38節),以表神聖。
香壇是長寬一肘,高二肘,用皂莢木做成,並予包金的金壇,壇上且有四角,壇旁安上金環,以皂莢木包金的柱子作扛抬,藉便移動(1-5節)。
放置金香壇的位置,是在至聖所外面,最靠近至聖所裡的法櫃,隔著幔子與法櫃相對,而法櫃上的施恩座,就是上帝與人(大祭司)相會的地方(6節,參二十五22)。
祭司受吩咐要早晚在收拾燈和點燈的時候,都同時在壇上燒那特製的聖香,以象徵祭司的代求達到上帝之前(7-8節)。
在這壇上不可獻上平常香,也就是那些不嚴格遵守配製的材料和方法所做的香。金香壇不可用來燒祭牲和祭物,也不可用來澆酒獻奠祭(9節)。
關於敬拜的事上兩種禁令有深刻的含意:首先是「不可奉上異樣的香」,即不可隨著自己的情慾禱告;其次是不可「獻上凡火」(利十1),即應當在靈裡火熱,不可出自天然的熱心。
每年一次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灑祭牲的血在施恩座上出來,也要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上,作為贖罪禮。因此這金香壇在上主面前是看為至聖的器物(10節)。
香壇是會幕七件聖物之一,放置在會幕前。在壇獻香時,是要依照上帝所「指定的法則」進行,不能任意而行:
(1) 指定的人: 只有大祭司亞倫才能點香(7節)。
(2) 指定的香: 不可奉上任何異樣的香(9節)。
(3) 指定的日期: 一年只有一次,大祭司須依照上帝所指定之法則,帶著血在壇前行贖罪之禮(10節)。
金香壇是基督作代求者的預表(約十七1-26;來七25),信徒的禱告、讚美,和敬拜的祭(來十三15;啟八3-4),藉著祂獻在上帝面前。
2. 當獻贖命之價(11-16節)
這是民數記一章至二章之撮要,也是一次人口調查。在此,我們看見以色列人不是雜亂無章的烏合之眾,乃是上帝特選的子民。上帝的確特別寶貴以色列人,也同樣特別愛惜我們每一個基督徒。
摩西奉上帝的命令,做以色列人的人口調查,並且計算總數。凡被數的每一個以色列人,都須為自己的生命向上帝奉獻贖價,以感謝上帝賜給生命,並遮蓋己罪。若不向上帝奉獻生命的贖價,難免惹上帝發怒,為自己引來災殃(12節)。
二十歲以上的以色列人,凡是被數點的,都須為自己將這生命價銀的禮物奉獻給上帝。每一個人的生命價銀是半舍客勒,約折合六公克。這個贖價,無論貧富,一律平等對待,不可多出,也不可少出(13-15節)。
所繳納的贖罪銀(即生命價銀),僅能用於會幕相關的事上,不許挪做他用。而對繳納贖罪銀(即生命價銀)的以色列人而言,有兩種意義(16節):
(1)作紀念,即感念上帝賞賜生命之恩;
(2)贖生命:遮蓋與生俱來的罪過。
人得以親近上帝,全然是由於上帝所預備的救贖。這贖命銀象徵蒙神恩救贖的人,今後全然屬於上帝。因為是用寶血作代價,所以無貧富之別。人的富有或缺乏,既不能使他得以親近上帝,也不致使他被剝奪不能親近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