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1. 三種嚴重的罪行(18-20節)
本段論到三種判死刑的罪,嚴懲行邪術的人,與獸淫合的人和祭祀別神而不單單祭祀上帝的人,一律予以處死為戒。
(1)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18節)。
舊約把占卜、觀兆、用法術、用迷術、行巫術、交鬼、過陰等類的事,都列入在行邪術之中。行邪術的當然有男人(瑪三5就是陽性複數的行邪術的人),可能以女性為多,且誘惑力更大,所以這裏特別指出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舊約對這一類的禁戒甚多(參利十九26、31,二十27;申十八10-11;撒上廿八3、9;王下九22;耶廿七9;彌五12;鴻三4等。)以色列人與古代社會普遍禁止行邪術,因為行邪術為異教民族所行的「可憎惡的事」(申十八9-12)。
上帝禁止以色列窺視未來,祂已賜下尋求祂旨意的方法(申十八9-15)。更深一層來說,渴想知道將來的事,是沒有信心的表現,甚至是試圖控制將來。新約同樣譴責邪術(徒十三10,十九19),卻沒有處死的教訓。
出埃及記設立這準則,是要保全屬上帝的社群肇建之時,不受外來邪教的危害,並且向後代的人表明上帝對巫術的憎惡。
(2)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19節)。
任何人(男人或女人)禁止和走獸或牲畜發生性關係(參利十八23),若被發現就須處死。與獸淫合的是逆性的行為,也是與以色列鄰近的一些國民之崇拜生物神靈有關,所以總要把他治死。
在利未記和申命記的記述中,行這事的,無論是男人或女人,一方面要受咒詛,另一方面也要被處死,並且連與他們淫合的獸都要治死(參利十八23,二十15-16;申廿七21)。
(3)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20節)。
在耶和華真神以外,禁止祭祀任何偶像假神(參三十四14),若被發現就須處死。因為這是違背與上帝所立的約的行為,也是忘恩負義的行為,所以那人必要滅絕(參申十三12-18)。
後來上帝命令將拜偶像的迦南人完全消滅(民二十一2;申二34;書二10;士一17等)。迦南人要怎樣被以色列人殺盡,這人也要怎樣滅絕。
2保障人權的律例 (21-27節)
不可虧待、欺詐、壓迫那些寄居的外邦人。應當設身處地,想到自己也曾經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人,受過同樣的痛苦(21節),所以不可倒過來將痛苦加在別人身上(參二十三9)。
嚴禁欺負那無依無靠的孤兒寡婦,侵佔他們的便宜。上帝是孤兒和寡婦的保護者和伸冤者(參申十18;詩六十八5),任何人只要欺負他們一點點,致使他們哀嘆的話,上帝必報應(22-23節)。
上帝的報應非常可怕:(1)發列怒;(2)處死;(3)使加害者的妻子兒女成為寡婦孤兒(24節)。
借錢給窮人應付急需,不可向他們索取利息(參利二十五37),甚至不要指望他們如數歸還。借錢給窮人,不可向他們要求抵押物品,即使他們因為急需用錢,而自動將自己的外袍作抵押品,仍須在太陽下山以前把他們的外袍歸還(25-26節)。
窮人的外袍,乃是夜間保暖的必需品,沒有了它便睡不好覺。如果窮人因為不能保暖睡不好覺,當他們輾轉嘆息時,會觸動上帝的憐憫而伸手報應(27節)。
3. 各種禮儀的律例(28-31節)
不可褻瀆上帝;不可咒罵那治理百姓的官長(28節),因為他們是上帝的用人(參羅十三1-4)。對於那些欺壓百姓的官長,上帝終究會懲罰他們(參申三十一28-29)。
當奉獻給上帝的,要即時獻上,不可藉故拖延。奉獻的原則是『要將你的頭胎兒子獻給我。」(29節)。以下說明原由。
每一家的長子在逾越節的晚上,原該與埃及地所有的長子一樣被殺,卻因上帝的羔羊的血得蒙保守(參十二21~23),故須分別為聖歸給上帝(參十三2),但毋須像牲畜一樣被殺獻上,可以改用贖金贖出來(參十三15)。
凡是牛羊等頭生的牲畜,要按下面的規定辦理。生下來後,一直到第七天要讓牠跟著母親吃奶,到第八天才分別出來奉獻歸給上帝(30節,參利二十二27)。
以色列人應當在上帝面前持守潔淨,不可沾染污穢(參利十一44)。任何牲畜的肉,若非經過屠宰放血,人就不可吃(參利七24;二十二8)。沒有放過血的屍肉只能丟掉,給狗或野獸吃掉(31節)。
這段經文,是要以色列人遵守禮儀之律例,不可毀謗上帝,也為敬畏上帝的緣故而不毀謗官長。更進一步,乃要將所收入的禾稼土產和牛羊,凡初熟的和頭生的,都獻給上帝,正如獻上頭生的兒子歸主一樣。
總而言之,與上主立約的人,就要與一些事物分隔開來,藉以顯明是聖潔的。其中一例,就是不喫田間被撕裂的牲畜之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