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經文向我們闡述了耶穌第二次離開加利利的原因。因為他與法利賽人和文士在辯論之間發生了激烈的衝突而冒犯他們,面對新的威脅,祂決定再一次退出加利利。這次的離開,是屬於宗教性的逼迫。
耶穌從伯賽大返回,來到革尼撒勒地方。這時,法利賽人和文士毫不留情,要設法陷害耶穌。他們一團人從耶路撒冷被差遣到此,向耶穌控訴祂的門徒,指他們吃飯的時候不洗手,犯了古人的遺傳(1-2節)。
這些人可能是加利利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派遣的代表,要窺探和審查耶穌的所作所為。「古人的遺傳」是指歷代著名文士對舊約律法所作的闡釋、補充與引申,是法利賽人嚴格遵守的口傳律法。
根據摩西的律法,祭司必須先洗滌手腳才可進聖所供職。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將這原對祭司的吩咐擴延至百姓的生活上去,而飯前洗手的規定,就是其中一種用來潔除污穢的禮儀。
針對他們提出的質疑,耶穌的應對策略,是把誡命和遺傳兩者區別出來。耶穌指出,誡命來自神,而遺傳則是他們自訂的。主耶穌提醒祂的批評者才是犯錯的,因為他們為了遵守古人的遺傳,而犯了神的誡命(3節)。
耶穌的反駁既不採取全盤否定「遺傳」的立場(那是撒都該人的立場),也不站在絕對否定法規條例的非律法主義者的立場,祂提出以何為先的問題。如果遺傳的結果是要否定神的誡命的權威,這種遺傳是不屑一顧的。
主耶穌說,律法吩咐人要孝敬父母,包括供應他們經濟上的需要,咒罵父母的則要被治死(4節)。但文士和法利賽人(並其他很多人)都不想花錢供養年老的父母,就利用傳統,推卻應有的責任。
當父母向他們求助時,他們卻認為,在名義上獻了給神的財物,便不能作其他用途,甚至連供養父母也不能例外(5節)。他們以這樣藉口不願意奉養父母,跟從這種荒唐的傳統,便是違背神的誡命了(6節)。
- 「供獻」: 是將財物作一種許願式的奉獻,起源於耶弗他的許願(參士十一29-40)。這類許願式的供獻,又名『各耳板』;凡經擁有者指定為『各耳板』的,父母親就沒有權利動用(參可七11)。
一些假虔誠的猶太教徒,往往假藉合法的遁辭,許願將家產獻給聖殿使用,這樣就可逃避供養父母的責任,而自己卻以財產監管人自居,仍照舊享用其中錢財。
他們假冒虔誠地歪曲神的話,正應驗了以賽亞書(二十九13)的預言。他們假裝用嘴唇尊敬神,但心卻遠離神。他們的敬拜是徒然的,因為他們把人的傳統看得比神的話更重要(7-9節)。
- 「假冒為善的人」(7節): 這詞源於當時在舞臺上的演員,常戴著假面具說話,隱藏他們原來的真面目,演活另一個人的角色。
宗教徒的特徵,乃是有敬拜神的外表,卻沒有敬拜神的實際。這種情形,特別表現在『有口無心』:只用嘴唇敬奉神,口裏說得頭頭是道,心裏卻不尊敬神(8節)。
這樣,以人的教導代替了神的旨意,人的看法代替了神的啟示;他們所在意的,不是神怎麼說,乃是人怎麼說。這樣的敬拜不能滿足主的心,是徒然無用的(9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