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今天的經文包括兩個主題:責任憲章(13-16節);還有權柄憲章(17-48節)的其中一段。
二、責任憲章(13-16節)
基督的國度就是幸福的國度,但是,天國的成員不僅為自己的幸福而活,也對他們的朋友和鄰舍的幸福負有責任。這就幸福憲章教導的主題。
1.世上的鹽(13節)
這是指信徒在品格方面的影響,應當驅散周圍屬靈的腐敗。
鹽有防腐作用,表明信徒有責任防止社會落入敗壞的景況中,積極製造和睦;鹽也有調味的功能,顯示信徒要幫助世人體會生命的真正價值,防止並消除罪惡和敗壞的因素。
在罪惡控制下的人生,充滿了無奈與痛苦;世人必須認識生命的另外一面,生活才有意義、有光彩。鹽必須投入食物中溶解,才能產生味道;同樣,信徒也要投入人群中,藉著接觸來影響社會、把世人帶到主跟前。
不能發揮影響力的信徒,就像失了味的鹽。古時的鹽往往混有很多礦物質,當鹽份失去而只餘下雜質時,便淡然無味,只有被丟棄。沒有影響效能的信徒也是如此。
2.世上的光(14-16節)
這是指信徒在行為方面的影響,應當驅散周圍屬靈的黑暗。
基督徒的地位如同建造在山上的一座城,是顯明在世人眼前的,所以是「不能隱藏」的(14節)。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應當放在燈台上,是『不該隱藏』的(15節)。
我們若遵著這屬天的生命而活,就必有生命的光(約一4;八12)照在人前,而人們也會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彰顯,因此便歸榮耀歸給神(16節,彼前二12)。
門徒有一個很大的功用,就是活出門徒的樣式,是世上的鹽。如果沒法顯出屬靈的特質,便是把經卷踐踏在腳下。世人只會輕蔑那些沒有奉獻給神的信徒。
耶穌又稱基督徒為「世上的光」。祂稱自己為「世界的光」(約八12;十二35,36,46)。這兩句說話的分別在於耶穌是光的來源;基督徒是這光的反射。基督徒的功用是為主發光,就正如月亮反射出太陽的光芒。
耶穌不是要我們貯備祂教導的光,留為己用,而是要我們把所學的與別人分享。我們的光也應當照亮出來,叫人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
這裏強調基督徒的品格。能夠活出基督的生命,比言語的說服更能贏得別人的信服。基督徒是世上的鹽,防止周圍屬靈的腐敗;基督徒是世上的光,驅散周圍屬靈的黑暗。
接著是馬太五章第三個天國憲章,就是權柄憲章(17-48節)。
在這組憲章中,耶穌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所謂的律法,就是舊約的摩西律法。耶穌強調解釋律法不應該憑著字句,乃是憑著律法的精義。他把人們錯誤的解讀律法做了正確的解釋,所以稱作權柄憲章。
在權柄憲章中,主耶穌使用了六個例子說明,如何在天國中找到摩西律法的真諦。祂每一個例子都以:「你們聽見有話說」做開始。在這六個例子之前,是一段緒論。
三、權柄憲章(17-48節)
權柄憲章緒論: 基督成全律法(17-20節)
耶穌來到世上,並非要廢掉律法和先知;相反,是要成全(17節)。祂清楚強調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至成全為止(18節)。
「一點」是希伯來文中最小的字母;「一畫」是一個小標記或突出的記號,用來分辨字母。耶穌相信聖經字面義的啟示,即或是一些看似瑣碎不重要的資料,都有它特別的含意。
重要的是耶穌並沒有說過律法會永遠長存。祂說律法不會廢去,直至成全為止。
由於神的誡命超乎自然常理,人們往往曲解這些誡命,把誡命的意思合理化。可是,無論何人廢掉律法的一條,又教訓其他人同樣作的,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一個人在天國的地位是按著他在地上的順服和信心而定的。凡遵行天國律法的人,在天國要稱為大的(19節)。
要進到天國,我們的義必須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20節)。法利賽人以宗教儀式而自豪,因為這些儀式讓他們在外表上和儀式上得以潔淨。可是,他們的心卻仍沒有改變。
耶穌以誇張的手法指出一個事實,只有外在的義而表裏不一致是不能進天國的。神只會接受一種義,就是人接受祂兒子為救主而被稱為義(林後五21)。當然,除了真心相信基督,耶穌在登山寶訓中也提到生活上的義。
接著進入權柄憲章的教導,總共有六個例子。耶穌在以下的每一項討論中,都先引述文士對摩西律法的解釋,然後說出自己的看法,目的在表明神並不是要求人只按字面遵守律法,乃是要本諸內而形諸外。
1. 耶穌論仇恨(21-26節)
從「只是我告訴你們」(22節)這幾個字,可見耶穌要修改對殺人的教訓。
人們不能再以自己沒殺過人而沾沾自喜(21節)。現在,耶穌說:「在我的國中,你絕不可抱有殺人的念頭。」祂把殺人的行為追溯到其源頭,並且對三種不義之怒作出警告提醒(22節)。
第一種怒氣:無緣無故的向弟兄動怒。一旦犯了這罪,便難免受審判,即會被帶到會堂受審。
第二種怒氣是更嚴重的罪,侮辱弟兄。在耶穌的時代,人們用拉加(亞蘭文用語,解作「廢物」)表達鄙蔑和怒罵。用這種詞語形容弟兄,難免公會的審斷,即受以色列地的最高法院的審判。
第三種不義之怒是稱弟兄為魔利,這種怒氣為耶穌所譴責唾棄。魔利(意思是愚蠢)比遲鈍更侮辱,指道德上的愚蠢,並含有想這等人死的意思,因為這等人是該死的。
耶穌指出凡說出這種咒詛的人,難免地獄的火。在那個時代,死囚的身軀通常被拋掉在火槽中,這火槽是在耶路撒冷城以外,稱為欣嫩谷的地方。這谷象徵永不熄滅的地獄之火。
動怒是殺人的根源,罵人的動怒的發表。什麼時候心中動怒,什麼時候就給魔鬼作工的機會。我們會罵人,是因為心裡存了怒氣;讓這怒氣充滿心裡,所以口裡罵出來。所以,要解決殺人的問題,就要先除去怒氣。
不論是因為怒氣或其他原因,如果一個人得罪了別人,就算他把禮物呈獻給神,主也不會悅納。那人應當先去和弟兄講和,避免積蓄怒氣。只有這樣,神才會接納他的禮物(23-24節)。
最後是針對好訴訟的靈和不願承認耶穌所警告的罪(25-26節)。
耶穌在此給予我們一個最切實際的建議,祂告訴人要在困難重重的將來未來到以先,及時把困難解決。
耶穌描繪了一幅兩個對頭同往法院的圖畫,祂奉勸他們要在到達法院之前,把事情解決妥當(25節),否則到法律執行的時候,至少其中的一個人會遭遇到更大的麻煩(26節)。
與其冒著受審判的危險,倒不如盡快解決與弟兄之間的問題。因為,因為審判時必然是不留餘地的。當今是最後的機會,明日你可再也沒有機會和好了。你若不把握這時機,你就要面對地獄的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