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稱義的途徑不是立功之法,而是信心之法(27節)。
若是用立功之法,就表示人得以稱義,乃是出於自己,也是出於行為,人就會因此覺得自己比別人好,而存心自誇。但是這裏指明,我們稱義是用信心之法,而信心乃是神所賜的,所以人就無法自誇(參弗二8-9)。
最後保羅做了結論:
1. 人稱義是因著信(28節)
經過前面的推論、計較之後,我們就得著一個確定的結論:人稱義的途徑是『信』,不是『行』。
遵守律法跟能否稱義無關,稱義這回事是在律法以外的一種恩典,是憑著另外的原則,就是因著信,本乎恩的原則而得著的,所以說不在乎遵行律法。
馬丁路德為強調「不在乎遵行律法」,在人稱義是因著信這句話中加上「惟獨」;他說:人稱義不在乎遵行律法,而「惟獨」因著信。
2. 稱義之恩本來就不是只給猶太人的(29-30節)
神既然不只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當然祂不但願意猶太人得救,也願意外邦人得救了,因為神並不偏待人(徒十34;羅二11)。
祂既然因那些受了割禮之猶太人的信心而稱他們為義,當然也因那些未受割禮之外邦人人的信心,而稱他們為義了。所以神的恩典,本來就不只給猶太人,也要給外邦人的。
我們雖然同有一位神,不過,就著神的揀選來說,猶太人是神所揀選的子民(申七6),他們的地位和外邦人不同,所以這裏的兩個『因信』(30節),原文的前置詞並不相同。
對受割禮的人是用『本於信』(Out of Faith),對未受割禮的人則用『藉著信』(Through Faith);意思是說,猶太人是本於信,「站在」他們對的地位上被稱義;外邦人是藉著信,「達到」對的地位上被稱義。
3. 稱義之道更堅固了律法(31節)
我們相信主耶穌,在消極方面,滿足了律法懲罪的要求;在積極方面,更因信徒裏面生命的大能,使律法的義成就在隨從靈的人身上(羅八4)。所以說,我們不僅不會因信廢了律法,反而更是堅固了律法。
我們憑信從基督領受了稱義的救恩,我們能為神做甚麼呢?保羅說,無論人如何嚴謹地遵行律法,都不能憑自己的功勞取悅於神;也就是說,自滿、自義並不能構成良善。
人所能做的,只是不斷憑著信心去親近神,支取祂的恩典,這恩典成全了律法所不能成全的,使人得稱為義,使律法更加堅固(3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