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阿摩司的第二篇指責,仍然要求百姓要聽,這篇信息有幾個特色:
(1)控訴的對象是撒瑪利亞的一群有錢婦女(1節);
(2) 審判宣告是以神的誓言,與末世性宣告做開始(2節);
(3) 控訴以諷刺的口氣,模仿祭司勸勉敬拜者要忠心獻祭(4-5節);
(4) 控訴內容分為五部分的訓詞(6-11節),重述神的審判原是要激發人悔改;
(5) 最後的審判宣告,是提醒神要質詢祂的百姓,他們最好有心理準備(12節);
(6) 這宣告是為使人認識神,指出祂就是耶和華、萬軍之神(13節);
(7) 審判言詞強調「這是耶和華說的」,強調說話者的權威(3、5、6、8-11節)。
信息一開始,阿摩司使用飼養良好的巴珊牛作為隱喻(1節),再次顯出他的背景是牧人。這些貴重的母牛放牧於外約但這塊地方的嫩草,雅穆克河兩岸(申三十二14)。
阿摩司將撒瑪利亞富商貴族自顧享受的太太比作這些良牛,巴珊的母牛特別肥壯,公牛尤其孔武有力(詩廿二12)。這些女人都沒有看見他們自己以外的需要或渴望(比較賽三16)。這些婦女們說話口氣之大,狂妄的態度,令人憎惡。
日子快到,他們將被擄至外邦。被擄者如同牛群被趕上路,以鉤子鉤著走,甚至連餘剩的也不能存留。城被攻破了,百姓將要被拖著,穿過城牆的破口,被領往被擄之地哈門。
哈門: 在撒瑪利亞東北120公里之外,海拔甚高,是終年積雪之地;現代的地名為「雪山」。這是面向大馬色(五27),亞蘭的京城(參六14)。
這是連貫的信息,他們要承擔因惡行而來的刑罰,包括遭受外邦踐踏與毀滅(三9-12);宗教、享受生活之喪失(三13-15)。亞述王曾以鉤以繩牽引以色列人離家他遷,慘受家破國亡之苦。
以色列人獻祭本來是討主喜悅,結果卻恰恰相反,因為地點不對。他們不在耶路撒冷獻祭,而是在吉甲跟伯特利,所以越是獻祭越是犯罪(4節)。
吉甲是以色列進迦南地就建立的聖所,有久遠的歷史。伯特利是耶羅波安一世在成立北國的時候建立的,也有其歷史的傳統(王上十二29)。以色列人在吉甲與伯特利是實行混合宗教,不是純粹敬拜耶和華。
他們又獻有酵的感謝祭,帶酵的祭是獻給迦南的神,這無疑是得罪耶和華的舉動。他們獻上甘心祭時,故意大事宣揚,惹人注意,使人稱讚,完全失去獻祭的精神(5節)。
所以,歸納他們的宗教生活,敬拜對象是混雜的,不專一敬奉耶和華,獻祭動機不純正。
神過去曾藉天災警告並管教祂的百姓,但他們現在已忘得一乾二淨。這裡一共提到五個警訊,期待百姓覺悟悔改,但是,先知以五個「仍不歸向我」指斥以色列人的愚昧無知:
(2) 乾旱(7-8節): 不降雨使他們遭受乾旱,因以色列地之主要水源為雨水;
(3) 作物被毀(9節): 旱風霉爛指沙漠吹來的熱風使植物腐朽毀壞;
(4) 瘟疫與戰爭(10節): 瘟疫的厲害又加上戰禍而屍首滿地;
(5) 地震(11節): 城鎮之傾覆有回溯大地震之意(一1)。
倘若這五種災害臨到一個認識神而卻犯罪的民族身上,其警告可謂清楚極了。然而,以色列人「仍不歸向我」。這些災都是用過去式表達,表示事情已經發生過了。所以看起來這些都是警告性的災禍,並沒有動搖以色列的國力。
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靠神的恩典才得到拯救的餘民(參亞三2)。一根已在火中焚燒的柴,抽出來,沒有被燒毀,這是指奇妙的拯救,是奇妙的,因為是神跡。
當「預備」在將來可怕的審判中迎見神。先知所形容的,是一位權能威嚴的神,是一位統御大自然的主。並且神已定意施行刑罰,那些仍然餘留的人,當預備接受神的審判。
「那創山、造風,將心意指示人,使晨光變為幽暗,腳踏在地之高處的,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13節)
這是一首讚美詩。先知在審判的信息中加插對神的讚美,指出以色列民要迎見的那位神是何等的全能可畏。(本書其他讚美詩句有五8-9;九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