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今天開始讀阿摩斯書,在此做簡單扼要的介紹。
阿摩司是主前八世紀中葉南國猶大人,卻蒙召在北國以色列作先知的侍奉,果敢為神發言,宣告刑罰,激起反應甚大。在伯特利當王聖所祭司的亞瑪謝甚至控告他圖謀背叛(七10-13),因而被迫回到南國,將預言寫成書,同時向北、南二國發言。
那時猶大國的王是烏西雅(即亞撒利雅,王下十五1-7,13),而以色列國的王是耶羅波安第二,耶羅波安是以色列諸王中最強的一個,也是作王年代最長的一個。
烏西雅在位52年(主前792-740年),曾打敗猶大的敵人,修理耶路撒冷的城牆;在他治下國家強盛(代下二十六1-15)。耶羅波安第二在位約41年(主前793-753,王下十四23-29),為北國極能幹的一位王,成就遠超烏西雅。阿摩司侍奉的時期當在主前760-750年間。
可是在這樣全盛的時期中,以色列國卻是危機隱伏,不久災禍即將爆發。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罪始終沒有除掉,道德墮落,犯罪的事增多,這些事都惹起神的忿怒。然而神在審判之前,還差祂的先知到以色列國中題出警告。
先知阿摩司原是猶大國提哥亞地的一位牧人。其地距耶路撒冷南約20公里。他牧羊之外又修理桑樹,以維生計(一1;七14-15)。他雖出身田畝間,家世沒有以賽亞、耶利米那末顯赫,但生活在貧苦的大眾中,親歷民間疾苦,因而能成為替受壓迫的人說話的先知。
先知一開始的信息主要可以分為三大分段:
1.耶和華藉先知宣判有關鄰邦的罪惡(一3~二3);
2.猶大的罪惡(二4-5);
3.以色列的罪惡(二6-16)。
在每項宣判的信息中,都有共同的特點。(1)傳信息的方式;(2)一般性的宣判;(3)特殊性的指責;(4)宣判的內容;(5)傳信息的結語。
本章一開始指稱先知、敘述他的職業、他的老家以及他發預言的具體時期,強調先知的使命是異象性的,同時也預期先知的主題:臨到以色列的審判威脅(1-2節)。
先知阿摩司自稱為牧羊人,但整卷書的信息卻看得出他對國際列邦、本土民生有深切認識,這樣的高瞻遠矚絕非不學無術者能力所及。神重用的非一定大有學問;祂所要的,乃是那願意順服、跟隨祂的人。
雖然今天讀經分段僅限於第一章,不過,應該在二3做分段比較合適。
本段經文記載,耶和華藉先知宣判有關鄰邦的罪惡(一3~二3)。包括:東北方的大馬色(一3-5)、西南方的非利士諸城(一6-8)、西北方的推羅(一9-10)、極南方的以東(一11-12)、東方的亞捫(一13-15)、東南方的摩押(二1-3)。
我們可以看見對列邦判語的相似模式:
1. 三番四次(一3、6、9、11、13,二1)
這是以數字累進的算法,表明罪惡「多而又多」,真是惡貫滿盈,無可寬宥。這些都是事實,自然無可推諉。這種數字的算法,原是智慧文學論述的格調,或指自然的現象(箴三十15、16),或指信仰的經驗(詩六十二11、12;伯五19-27,卅三14、15)。
這樣的描述,實際上乃是指出世人的頑梗不化,從未為自己的罪有絲毫悔意,因而招神忿怒的審判。
2. 降火(一4、7、10、12、14,二2)
降火指的是戰爭所帶來的毀滅,降火的刑罰也使我們想起所多瑪、蛾摩拉所遭受到的毀滅(參創十九23-28)。火的破壞力乃有目共睹的,而末世之火更是不滅的(參啟二十10)。
3. 燒滅宮殿(一4、7、10、12、14,二2)
每一項宣判,都提到降災燒滅其中的宮殿,這是審判的火。然而對以色列卻又描述得特別詳盡(二6-16),因為這是本段的中心,也是主要的信息。
宮殿的居住者乃國家的領導者,也是神審判最嚴厲的對象。因為作為一國的領導者,他們要承擔的,是全民的生命責任,難怪保羅也要提摩太為一切在位者禱告(參提前二1)。
4. 耶和華說的(一5、8、15,二3)
每一次宣判的結語,都以同樣的傳信息方式:「這是耶和華說的。」這句話充分表示先知並非隨己意發言,而是出於神的命。我們應當更多為神的眾僕人禱告,使他們所傳講的,都是出於耶和華。
信息論到審判的鄰邦:
1. 大馬色(3-5節): 他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大馬色是強國亞蘭(敘利亞)的首都,故代表所有的亞蘭人。他們戰爭時表現得極為殘酷,以不人道的方式對待基列人。
2. 非利士諸城(6-8節):
所提到的非利士城邑包括迦薩、以實圖、亞實基倫及以革倫,漏了「迦特」,可能迦特當時包括在猶大境內或在亞實突權下。迦薩擄掠眾民交給以東。迦薩是非利士最重要的城市,當時奴隸買賣的中心。這些戰俘奴工原是以色列人,所以更引起先知的憤恨。
3. 推羅(9-10節): 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紀念弟兄的盟約。
當時驕傲的商業大城市推羅,與非利士人合作販奴,把以色列人交給以東人,忘記了與大衛和所羅門所立的約。
4. 以東(11-12節): 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
在巴比倫征服耶路撒冷的時候,猶大的難民遭受以東人迫害與殺戮。
5. 亞捫(13-15節): 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
亞捫為求擴張領土而挑起戰禍,其民兇殘,連孕婦也不放過,以杜絕兵源,可見殺戮之慘況。
6. 摩押(二1-3): 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摩押人報復以東人曾幫助以色列人,就挖出以東國王的屍體進行侮辱。
本段列出對以色列周圍列邦的審判,但是為甚麼先論到對外邦的預言?也許先知有意從外邦至猶大,再直指以色列。這是耶和華在歷史的作為,說明先知的歷史哲學及歷史神學的重點。
對以色列民來說,聽到周圍的民族因他們的異教行徑受到嚴厲譴責,不是什麼奇怪的事。但是阿摩司的信息實在令人驚訝,因為他所列出的罪行並沒有在以色列的疆界停止,反而把焦點鎖定在以色列的罪行。
本段經文的目的,除了讓人吃驚,也彰顯神的全權。以色列應該拓寬他們的視野,他們應該知道是自己專屬於神,但是,他們卻固執的認為神是專屬於他們!
更重要的,這些審判的信息凸顯出以色列的重大責任。這些話好像是以色列「更當如此」的論證:假使這些沒有神律法的外族,都要因為沒有遵守國際律例而受到嚴厲懲治,更何況領受盟約與律法祝福的選民,會受多大的懲治呢?
一章3節~二章5節的信息,可說是三章2節尖銳咒詛的宣告之前言:
「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
列邦受罰的因由:他們遭災,除了因為他們的頑梗外,也基於他們不行公正、實踐公義。正因神是公義的,故此世人也當謹慎,因我們均要為自己所行的負上責任,接受神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