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插入的異象之四:聖城和兩個見證人(十一1-14)
本章經文分段應當包括1-14節,整個信息才完整,所以今天會分享到14節。本段經文被稱為是啟示錄中最難解釋的一段經文,記載與以西結書的記載相近(參四十二2~四十三27),也以撒迦利亞書為背景(參亞二1-13)。
本章開頭(1-11節)主要是說:上帝的聖手一定保守屬祂的人。教會(燈檯)在苦難中有應負的責任,和負起此責任會有的不幸後果。向反叛的世代傳講與見證基督必須付代價;有背十字架的經驗,才能嘗到復活大能的滋味。
教會在患難中不只是圖謀生存,更要積極出去向世人見證主,不怕任何阻礙。時代越黑暗越需要教會(燈檯)為基督發光。見證可能被壓碎,燈光可能熄滅,但終必達至目的:人會歸榮耀給神。
1.一根葦子(1-2節)
「有一根葦子賜給我,當作量度的杖;且有話說:『起來!將神的殿和祭壇,並在殿中禮拜的人都量一量。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因為這是給了外邦人的;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
「葦子」:「蘆葦」、「量尺」,這種植物筆直、中空,高度可達五、六公尺。
「殿」:這裡指的應該是「內殿」,指的是「教會」。
「量一量」:量聖殿的目的是為了「重建和復興」。
此處約翰奉命重演以西結書記載的事件,去量度聖殿,測量聖殿、祭壇與敬拜的人三件事物(參結四十1〜四十二20)。被測量的殿內部分,一般認為是代表上帝的保護與護理範圍,不被測量的殿外部分,則是代表上帝不保護的區域。
「殿外的院子」:這部份的解釋跟以西結書的異象有關,顯然耶路撒冷是在「殿外的院子」中,也就是以西結書(四十八15-20)的土地,亦即說的是「新耶路撒冷」,也就是「教會」,這是用另一個角度來描述面對逼迫的教會。
「踐踏聖城」: 『聖城』指地上的耶路撒冷(參賽五十二1;太廿七53,聖城的踐踏可參考賽六十三18;但八13;亞十二3,七十士譯本;路二十一24)。
「四十二個月」:三年半,跟但以理書的一載、二載、半載有關(參但七25,十二7)。這段時間本是跟安提阿哥四世蹂躪耶路撒冷的時間有關。
由安提阿哥四世派其將軍阿波羅留迫害耶路撒冷開始(西元前167年6月),到馬喀比清潔聖殿(西元前164年12月)為止,大約有三年半的時間。這段時間也是以利亞向以色列王亞哈預言旱災的時間(王上十七1,十八1;路四25;雅五17)。「三年半」也是完整時間「七年」的一半,指「一段有限的時間」。
約翰受命拿一根葦子「將上帝的殿和祭壇……都量一量」,並計算敬拜者的數目(1節)。他不用量度外邦人的院子,因為這院子會被列國踐踏四十二個月(2節),即災難時期的後半期(參看路二十一24)。
「上帝的殿」預表教會,而不是指聖殿本身。因為約翰在拔摩海島被放逐時,是在紀元後九十年左右,當時耶路撒冷大希律所修建的聖殿已被毀。並且在新約聖經中,教會又稱為「上帝的殿」(林前三16;林後六16;弗二21)。
量度的目的是為保存,在即將來臨的大災難中,教會要被保守(參信徒受印記:七3)。這並非說全部信徒都不遭害。殉道必定有人,但教會不會被毀滅。
「外邦人」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神不容許外邦人消滅教會,只允許他們在有限時期之內壓迫教會。禮拜的內殿聖所和外院有區分,證明外邦人踐踏的區域是有限制的。踐踏的程度和踐踏的時間均有限制。
殿外的院子不受葦子的量度,因為已經「給了外邦人」。聖殿的外院本來就是歸外邦人所用;只有神的選民以色列人才可進入內院,包括聖所。
教會被將踐踏四十二個月(十三5又出現一次)等於1260日(3節、十二6),也就是「一載二載半載」(十二14;但七25,十二7)。約翰要信徒知道,神子民受試煉是有限度的,最後他們會蒙拯救。
換句話說,這裡踐踏聖城的時限和但以理所講的一樣,這時限又等於兩個見證人見證的時間(3節),婦人在曠野的日子(十二6、14),並但以理書中,聖民交在獸手中的時期。約翰要信徒知道,神子民受試煉是有限度的,最後他們會蒙拯救。上帝要復興教會,但是教會還是要面對外邦人的逼迫。
2.兩個見證人(3-6節)
「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穿著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他們就是那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立在世界之主面前的。」(3-4節)
兩個「見證人」:「法律上的見證人」。雖然許多人都猜測這兩人的身份,但這兩人應該不是實際指涉誰,而是等同於「橄欖樹」、「燈台」的象徵物,象徵著「教會」。至於為何用「兩個」,應該是「兩個人的見證才有法律效力」之故。
身穿「毛衣」: 應作「粗麻衣」,代表喪服。他們所預言的是災難,外表自然也是相應的悲傷憂鬱。教會必須是為罪憂傷的教會才有能力。
「一千二百六十天」:也就是「四十二個月」、「三年半」、「七年的一半」,指「一段有限的時間」。此時間是用來表明此異象與後面經文的記載是平行的(參十一1-2,十二6、14)。
「世界」之主、攻擊「世界」:「那地」、「那大地」。
在「敵基督」顯露出來之際,同時有上帝的兩個見證人出現,身穿粗麻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3節),成為敵基督多方面的攔阻。這兩位見證人從上帝那裏得了權柄和能力,對抗敵基督,並作傳道的工作,叫敵基督抵擋不住。
兩個見證人是指「教會忠心的信徒」,「兩個」不是字面上的「兩個人」,而是表示「見證的可信」(申十七6),也是指二、三兩章中提到的兩個忠心的教會示每拿及非拉鐵非,特別是指至死忠心為道殉難的信徒。
「他們就是那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立在世界之主面前的。」(4節)
「兩棵橄欖樹」:應該就是撒迦利亞書中的兩棵橄欖樹(參亞四2-14)。
「兩個燈臺」:應該出自撒迦利亞書,只是撒迦利亞書記載的是「一個燈台」(參亞四2-3),約翰將之改為「兩個燈台」以配合見證人的數量。
兩個見證人被比作兩棵橄欖樹(4節上)。撒迦利亞書將兩棵橄欖樹比作「兩個受膏者,站在普天下主的旁邊」(亞四14),和約翰的比喻非常相似。約翰也正是指出兩個見證人與上帝非常親近,他們所倚靠的是上帝的靈。
兩個見證人又好比兩個燈臺(4節下)。撒迦利亞只提到一個燈臺。約翰兩個燈台的意義其實也是整體的:在啟示錄頭兩章中,約翰共用燈臺六次,全部是代表教會,這裡也是一樣,教會的見證是整體的多於個人的。
「若有人想要害他們,就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燒滅仇敵。凡想要害他們的都必這樣被殺。」(5節)
「若有人想要害他們」:原文的句型顯示這是真的有人想這樣做,而非僅僅是假想。
在前面提到七個燈臺(參一12),此處只有兩個,也就是代表一部分的教會。這兩位見證人獲得神奇的保護,免受傷害,為期達三年半之久。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消滅他們的敵人,甚至只是想要害他們的也會被殺。
兩個見證人有大能力,代表上帝的見證人在他們任務未完成之前,沒有任何人能加害於他們(參路十19);欲嘗試害他們的人,到頭來只有自己害自己。「火」乃是代表他們所傳的信息有如焚燒的烈火(耶五14)。
「這二人有權柄,在他們傳道的日子叫天閉塞不下雨;又有權柄叫水變為血,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攻擊世界。」(6節)
「叫天閉塞不下雨」:與以利亞的能力相似(參王上十七1,十八1;路四25;雅五17)。這是以利亞的第一個神蹟,此處代表以利亞的能力。
「叫水變為血」:與摩西的能力相同(參出七17-19)。這是摩西的第一個神蹟,此處代表摩西的能力。
「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攻擊世界」:表示教會可以用類似以利亞與摩西的能力行各樣的神蹟攻擊這地。這裡表示新約的教會傳承了舊約先知的使命與能力,足以完成「見證」的使命。聖經其他地方也提到上帝的僕人有神蹟奇事隨著他們(可十六17)。
3. 被殺與復活(7-14節)
「他們作完見證的時候,那從無底坑裏上來的獸必與他們交戰,並且得勝,把他們殺了。」(7節)
「作完」見證:「完成」、「終了」。
「無底坑裡上來的獸」:影射當時的羅馬政權,也暗指著「敵基督」,與但以理書的第四獸,就是從海中上來的當作背景(參但七7-27)。
「交戰」:「戰爭」,基本的意義應該是「大群人的鬥爭」,這也說明前面的「兩個見證人」應該是象徵「教會」。
他們作完見證時,所向無敵的能力便告結束。此時,「獸」便出來與他們交戰。爭戰結果是獸得了勝,見證人全部被殺,為主而死的人完成了任務便離去了。
這個信息的對象雖然主要是末世的信徒,卻一樣可以應用在一切受苦的教會。
「他們的屍首就倒在大城裏的街上;這城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之處。」(8節)
「屍首」:「屍體 (特別是因暴力而死的)」,原文是單數型態,可能表示見證人有如一體。
「大城」:照後面的解釋(主釘十字架之處),似乎就是「耶路撒冷」。後面說明這城的人口是七萬人(參13節),也顯示這是耶路撒冷,不是羅馬。但根據前後文,此處應該也是象徵敵對上帝的任何大城市,或就是指「整個世界」。
「所多瑪」:字義是「燃燒的」,象徵「道德敗壞和淫亂」。
「埃及」:字義是「雙峽之地」,象徵「逼迫和奴役」。
兩位見證人的屍首就倒在大城的街上,他們受死的城有兩個提示:
第一,這城「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所多瑪」:象徵「道德敗壞和淫亂」;「埃及」:象徵「逼迫和奴役」。兩個城的名字素來都是萬惡與苛政的代表,所以城代表不信的世界,不信者的世界就是將要受審判的世界。
第二,這城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之處」,有教會的地方就是主同在之處;有殉道者之處,就是主被釘十架之處。可見殉道者極多,在各城裡都有。
「從各民、各族、各方、各國中,有人觀看他們的屍首三天半,又不許把屍首放在墳墓裏。住在地上的人就為他們歡喜快樂,互相餽送禮物,因這兩位先知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9-10節)
「三天半」:他們做見證的時間是「三年半」(參3節)。
「不許把屍首放在墳墓裡」:當時的人以屍首不能被安葬爲莫大的侮辱,此處就是描述基督的見證人遭受公開曝屍的羞辱。
「住在地上的人」:指「非基督徒」。
從全世界各不同來源和階層,都派有代表到聖城來慶祝並觀看他們的屍體三天半,又不許人把他們的屍體放在墳墓裡。大家歡天喜地,並且互相饋送禮物,乃因兩個見證人(這裡被稱「先知」)曾使他們受苦。
對不悔改的人,福音信息總是令人苦惱,所以一個大傳道人被剿滅,真是大快人心的事。
「過了這三天半,有生氣從神那裏進入他們裏面,他們就站起來;看見他們的人甚是害怕。兩位先知聽見有大聲音從天上來,對他們說:『上到這裏來。』他們就駕著雲上了天,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11-12節)
「生氣」:「生命的氣息」、「生命的靈」(參結三十七10)。
「兩位先知聽見」:「聽見」,原文是「第三人稱複數」,「他們聽見」,由上下文看起來,可以指「兩位先知」或「周遭的人」。
過了三天半,有生命的氣息從神那裡來,進入他們裡面,他們就站立起來,看見他們的人都非常懼怕。上帝使他們從死裏復活,接著他們被提,仇敵也看見了。 這個景象,正是應驗保羅所說的得勝者被提時的景況(帖前四17)。
他們的屍體不得埋葬,讓各人觀看(可能是透過電視、衛星轉播帶來的結果),這原是極大的侮辱,但上帝卻使祂忠心的僕人得著極大的榮耀,全世界的人都看見他們駕著雲彩升天去了。
「正在那時候,地大震動,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其餘的都恐懼,歸榮耀給天上的神。」(13節)
「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城」是單數,意思是指這個城市(耶路撒冷、羅馬或世界),裡面的建築倒塌了十分之一。
「歸榮耀給天上的神」:並不一定代表這些人已經信上帝,但至少表示這些人認識、承認上帝的能力與榮耀。
見證人升天時,地大震動,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並導致有七千人死亡。因為所發生的事是這樣的令人驚奇,這樣明顯的是上帝的作為,連罪人也不得不歸榮耀給上帝。
這段經文是第六號之後插入的一段記載,讓我們看見,末後的日子,最寶貴的就是基督徒的見證。局勢越是惡劣,越需要見證者。見證者要付上極大的代價,甚至是生命的代價,但是非常值得。因為,只有生命的代價才是生命得勝的憑藉。
第一災到九12結束。第二災到此為止,外加第三災之將臨的警告(14節)。
《無底坑裏上來的獸》
「他們作完見證的時候,那從無底坑裏上來的獸必與他們交戰,並且得勝,把他們殺了。」(啟十一7)
在兩個見證人作完見證的時候,就被那從無底坑裡上來的獸所殺了,這兩個見證人作見證,是在災難期的前三年半,獸掌握世界政權任意妄為的,是在災難期的後三年半內,二者並非同時,本節是啟示錄中首次稱敵基督者為獸,及至十三1至10節,才記載其詳細的性質和作為。
牠在揭開第一印時,已經顯露在世上為騎白馬者(啟六2),及至牠把兩個見證人殺了,而顯出其獸性來,並且得了大權,牠要坐在神的殿裡,自稱是神(帖後二4),成為主耶穌最後極大的仇敵,想要奪取主的國度,和祂為神的地位。
牠的名為獸,表明敵基督者的兇猛、強暴,和不順服的行為。這獸在啟示錄中,自十一7節至廿10節,共被提到卅六次,指為第一獸;另有十三11節指為第二獸,足證牠是佔有緊要的地位。
這獸從無底坑裡上來,無底坑與火湖非同一處,因撒旦、獸,和在獸面前行奇事迷惑人的假先知,以後才被仍在火湖裡(啟廿10,十九20)。無底坑也不是撒旦現在的居所,因為到了千禧年時代,牠以後還要從無底坑裡上來,又要歸於沉淪(啟十七8、11),因此,牠就稱為沉淪之子(帖後二3)。
此外,新約中只有一次用過沉淪之子,是耶穌曾指加略人猶大所說的(約十七12,滅亡之子與沉淪之子,是原文同為一字),因此,我們可以猜測,類似猶大的賣主者將是那所要來的敵基督者。
–引自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教會(燈檯)在苦難中有應負甚麼樣的責任?必須面對甚麼樣不幸的後果?
2.兩個見證人有大能力,這是代表甚麼意思?他們的死亡為何全地的人都高興歡喜?最後結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