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叁、神的拯救:普珥節的筵席(八至十章)
一、猶太人轉危為安(八1-17)
第八章所論,是怎樣把反對猶太人的諭旨(參三章)完全改變過來,按例諭旨是不能廢除的(8節下)。哈曼已經死了,但是他做惡的果子還存留著,威脅仍大。以斯帖為她百姓說情的工作尚未完成。
(一)以斯帖和末底改蒙王恩寵(1-2節)
1.以斯帖獲賜哈曼的家產(1節)
「當日,亞哈隨魯王把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來到王面前,因為以斯帖已經告訴王末底改是她的親屬。」
「當日」:指哈曼被掛在木架上的那日(參七10),也就是以斯帖第二次邀宴哈曼之日(參七1)。
「把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后以斯帖」:家產指所有的財產,包括房地產、珠寶、奴僕等;依照慣例,其家產原應沒收歸入王的府庫,如今王為討王后歡心,全部轉賜給她。
2.末底改得王戒指(2節)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從哈曼追回的,給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產。」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從哈曼追回的」:此戒指乃王的圖章戒指,王以此戒指授權,以王的名義頒佈文件;它原先交給哈曼(參三10),授權他隨意待猶太人。
「給了末底改」:此處表明王對末底改的重用,使他成為如同哈曼一樣首相的地位。法老也曾摘下戒指給約瑟(參創四十二42)。
「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產」:這裡是管理而不是轉贈,因王所賜給的東西不能隨便轉贈。
處理完哈曼的罪責之後,王為討王后歡心,就把所沒收的哈曼家產全部賜給她。又因終於知道末底改是王后的養父,就把從哈曼那裏追回的王戒賜給末底改,讓他取代哈曼的職位,以斯帖就派末底改管理從哈曼得來的家產。
(二)王另頒諭旨准猶太人自衛並殺仇敵(3-14節)
1.以斯帖求王廢除哈曼所傳的那諭旨(3-6節)
第二次筵席上以斯帖只向王提及她的「本族」,並未言明是猶太族,以免橫生枝節。這時,她必須進一步推翻哈曼的諭令,拯救全體猶太人。因為哈曼的諭令已經引起全族的恐慌,絕不能再耽延了。
因此,以斯帖再次冒著生命危險,未蒙召見而去求見王。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來,站在王前」(3-4節)。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哈曼雖然死了,他從前經王授權所頒發的諭旨仍然有效,猶太人全族的危機尚未解決。這時與哈曼被殺間隔了一段時間,以斯帖也是冒生命危險違例進去見王。
「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意指為猶太全族謀求解脫之道。王雖怒誅哈曼,並未想出辦法補救哈曼從前所頒發錯誤的諭旨。
「說: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傳旨,要殺滅在王各省的猶大人。現今王若願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若喜悅我,請王另下旨意,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5節)
「哈曼設謀傳旨,要殺滅在王各省的猶大人」:這是以斯帖心中最在意的一件事,而她在此也智慧地未提到王也曾參與其事,她把聖旨的責任歸給哈曼,不歸給亞哈隨魯王。
「請王另下旨意,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按波斯帝國的慣例,王所下的旨意,絕不能廢除(參8節;但六8、12、15),但可以另下一個旨意,彌補前面旨意的不足。
這時候,以斯帖終於勇敢地承認,他的民族就是猶太族,也就是哈曼設謀傳旨要滅絕的對象。接著她以一連串四個『若』字,對「事」和對「我」巧妙地交替使用,低調的向王提出建議,廢掉哈曼所傳的聖旨:
(1)對事:『王若願意』。
(2)對我:『我若在王眼前蒙恩』。
(3)對事:『王若以為美』。
(4)對我:『若喜悅我』。
以斯帖使用的語句極其小心,不斷使用「若」這字,深怕冒犯、僭越,也可以想像得到,當時的敏感狀況,她的心真的是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我何忍見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見我同宗的人被滅呢?」(6節)最後他動之以情的說,他無法承受本族人無辜受害,而眼前卻即將發生這樣的事。
2.因原旨不能廢除,王准另頒諭旨(7-9節)
國王因著以斯帖的祈求,對以斯帖和末底改承諾,他不僅追究哈曼,使他罪有應得,財產歸以斯帖,更願意重發諭旨。舊令既不能更改,於是授權給末底改,發出新諭令,讓猶太人在滅絕行動中可以保護自己(7-8節)。
「三月,就是西彎月,二十三日,將王的書記召來,按著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並猶大人的文字方言寫諭旨,傳給那從印度直到古實一百二十七省的猶大人和總督、省長、首領。」(9節)
「三月,就是西彎月,二十三日,將王的書記召來」:上一次哈曼召王的書記書寫第一道諭旨是在正月十三日(參三12),兩次相距剛好七十天。在這短短的七十天裡,情勢逆轉,對猶太人有利。
「按著末底改所吩咐的」:上一次是「照著哈曼一切所吩咐的」(參三12)。
三月二十三日,末底改照王的吩咐發出詔書,範圍與對象跟哈曼所發的詔書一樣(參9-14節)。只是增加了『並猶大人的文字方言』,因為這個諭旨特別關係到猶太人的存亡,所以要讓猶太人看得懂並起而預備採取行動。
據希伯來文的聖經學者所得的結論,第九節是全部聖經中原文最長的一節經文,內含43個希伯來語詞,192個希伯來字母。
3.末底改奉王的名另寫諭旨傳送全國(10-14節)
末底改用亞哈隨魯王的名義,蓋上王印,頒布這份通告,並且命令送信的人騎上皇家最快速的馬去傳遞(10節)。
「諭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聚集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11-12節)。
「一日之間」:有了限期,表示殺戮行動受到控制,不至於演變為不可收拾的局面,殃及無辜。
在新的諭旨中准許猶太人作三件事(12節):
(1)可以聚集保護自己的姓命。
(2)可以反過來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他們的仇敵。
(3)可以掠奪攻擊者的財物。
在這諭旨中,有兩項限制:(1)只准在當日行動,但後來又另發了一道諭旨,在書珊城又追加一天(參九13-15);(2)只准向那要攻擊猶太人的仇敵和其家人進行報復,而不是所有的波斯人。
諭旨的抄本作為御令,頒發到各省,宣告各族,使猶大人準備那日,好在仇敵身上施行報復。於是,騎上為國事而用的快馬的驛使,迫於王命,就急急忙忙出發,「諭旨也傳遍書珊城」(13-14節)。
「諭旨也傳遍書珊城」:本句按原文可另譯:『諭旨是由書珊宮廷傳送出去的』,意指這道諭旨經由王宮中的大臣們(參一13-14)同意並簽發的。
《逢凶化吉》
「現在你們可以隨意奉王的名寫諭旨給猶大人,用王的戒指蓋印,因為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人都不能廢除。」(斯八8)
王授權給以斯帖和末底改兩人,用王的名義另擬一道諭旨,准許猶太人自衛,對抗哈曼所發的諭旨,免得猶太人被仇敵除滅。這個新的諭旨也牽涉到兩個特別的日子。
1.兩個諭旨
先前哈曼求王下的諭旨,又用王的戒指蓋了印,製定普珥(就是掣籤),決定何日為吉,好殺害猶大族人。這時雖然惡人哈曼已死,但他的遺禍仍然存在的;因為用王戒指蓋了印的諭旨是不能廢除的。
那諭旨既仍生效,猶大族人便仍處在危險之中,仍要面對被殺害的命運。故此,以斯帖再次覲見國王,俯伏在王前,流淚哀告,求王除掉哈曼所傳的諭旨。
王恩准以斯帖並向她伸出金杖,向她施恩,並另發布一個新的御旨,准許猶大人當日可以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攻擊他們的仇敵。
2.兩個日子
哈曼起先想殺害末底改與猶大人,就占卜製普珥,掣定了亞達月十三日為吉日,可以向猶大人行事;而這日子在猶大人方面就成了凶日、死亡之日,毫無盼望,無人能廢除或更改。
但聽禱告的神扭轉了整個局面,在西彎月二十三日另發布御旨,使凶日成了猶大人吉祥得勝之日,不但可以聚集殺戮仇敵,更可以奪取他們的財產。神若不准許,甚麼事也不會臨到我們身上,我們所遭遇的都在神的掌握之中。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以斯帖如何發揮王后位分的功能?她有幾次必須面對死亡的威脅?為何她願意冒這樣的危險?
2.你覺得自己擁有甚麼身分或能力,是可以被主使用,成為見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