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五、設立逃城(二十章)
第二十章記載設立了處理殺人罪的制度,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處理殺人犯,必須交由會眾審判(6節;民三十五12、24);犯罪者可以暫時在逃城中棲身,等候審訊(4節)。
逃城避難者的資格必須是誤殺犯(3、5節;申十九)。如果經過審訊確定是故意殺人犯,就要從逃城帶出來,交給報血仇的人處死(申十九11-12);誤殺犯在當時的大祭司死亡的時候,才可以離開逃城回家。
民數記另規定在大祭司健在時誤殺犯若擅自離開了逃城,被報血仇的遇見而殺害,報血仇的就沒有犯罪(參民三十五26-28)。
耶和華早已吩咐摩西設立六座逃城(民三十五6-28;申十九1-13),三座在約旦河東,三座在約旦河西。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以後,就開始執行這命令。本段經文重述這命令,並且下令實施。
除了拿弗他利支派區內的基低斯尚未由敵人手中攻取之外,其餘五處地方,即可進行設立。
(一)出於神的命令(1-2節)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1-2節)
「逃城」:「避難所」、「收容所」。所以許多譯本將「逃城」翻譯為「庇護城」。指在未判定刑責之前,為逃避仇家追殺,而向以色列各支派提供暫時庇護的城邑(參3節)。
設立逃城的目的,在於阻止更多不必要的殺人事件。就以色列的律法而言,故意殺人的罪行是絕不能得赦免的。地業分定,又設立處理殺人罪的審訊制度,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處理殺人犯,必須交由會眾審判。
(二)使無心誤殺人者可以躲避索命(3-6節)
然而,即使是這種時候,必須經過公正的審判才能定罪(民三十五30-31)。因此,逃城制度為判斷,此殺人行為是蓄意還是偶發,提供了判斷上的依據。
不過,逃城只保護「無心而誤殺人的」(3節),逃到逃城的人也要在「城門口」,向此城的長老們說明事情的經過,只有被判斷是誤殺人的人,才能把他「收進城裡」(4節)。犯罪者可以暫時在逃城中棲身,並受到保護,等候審訊(5節)。申命記詳細規定可在逃城中避難的人的資格(參申十九章)。
「無心而誤殺人的」:即非蓄意殺害,不是當事人所能事先防範的人命事故。
「城門口」:通常有審判官或長老坐在城門口處理案件(參得四1;撒下十五2)。
「收進城裡」:暫時得到安全的保護,等候進一步公正的審判。
進入逃城之後,還是需要在百姓面前接受公正的審判(參民卅五12、24、25等)。即使是通過審判證明了並非蓄意殺人時,也要住在逃城中,直到事件發生時的大祭司去世的那一日(6節;參民卅五25)。
因為大祭司代表全國,尤其是在罪孽和獻祭方面(參利十六),大祭司的死,象徵誤殺者所造成之罪的結束。
逃城的制度,是為了避免誤殺人的被報仇的人殺害。當然,蓄意謀殺的人不在庇護的範圍。比較特殊的是大祭司的死亡,可以消除殺人的罪疚,好像大祭司可以背負全民死亡的罪責。這樣的制度,不由得讓人想到耶穌基督的替死與救贖。
為這原因,在大祭司未死之前私出庇護城的誤殺人者,若被報血仇者遇見而被殺死,是誤殺人者自己的過錯,報血仇者並無殺人罪(民三十五26-28)。
總之,逃城制度反映了應用刑罰的公正性,與酌情處理的原則。並且,此制度還是「代贖」概念的根據。這意味著人必因自己的行為而死,但藉著進入逃城,即藉著相信「代罪人而死的基督」才能得救。
這是維護司法公正的一個好辦法,不僅以色列人可以享受逃城的保護,外人和「寄居的」也可以享受這恩典。
逃城是主耶穌所成就之救恩的一個預表:
1.主是避難所
逃城的原文是「護庇城」,亦即藏身所。每一個罪人都可以投靠主耶穌,得以脫離上帝的審判與定罪。逃城就是「避難所」(來六18)。
2.救恩人人可得
主耶穌的救恩不但臨到以色列人,也臨到一切投靠祂的人,毫無種族、國籍、身分和地位之分。
3.代贖的救恩已經成全
大祭司死了的時候,那些在逃城中的人,就可以安返本鄉,再無被追討的危險(民三十五28)。照樣,主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祂的死成全了贖罪的救恩。
(三)約但河西和河東各三座(7-9節)
於是,以色列人著手建立六座逃城。六座逃城位置分佈平均,在約但河東、河西二地、北部、中部與南部都有設立。
六座逃城所在分屬六個不同支派分得的土地:哥蘭(瑪拿西支派)、拉末(迦得支派)、比悉(流便支派)、基低斯(拿弗他利支派;參二十一32)、示劍(以法蓮支派)、希伯崙(猶大支派)。
這些逃城都位於山頂,即使是在遠處也能望見。之所以如此選定位置,是為了使誤殺人者可從全國各地迅速逃到逃城。逃城都是各支派撥給了利未人的城邑,由利未人管理(二十一章)。
在設立六個逃城的過程中,特別引人注目的事,就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捨棄私人利益。比如,希伯崙原屬於迦勒,但當它被選作逃城時,迦勒甘心將此城讓給了利未支派(十五13;二十一11)。
六逃城之名意如下:哥蘭─喜樂,拉末─高原,比悉─堡壘,基低斯─聖潔,示劍─肩膀,希伯崙─朋友。這正是救恩對我們的六種寶貴意義。
這些在地域上分佈均勻,在地名上眾所共知的城邑,不單是為以色列人在無心而誤殺人時,可以知所逃避而免被報血仇者所害的所在,也是為誤殺人之外人得有庇護的場所。
《六個逃城》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書二十2)
這些逃城預表基督,祂就是我們在一切禍患中的避難所。這六個用希伯來話命名的城市都各有其意義:
「基低斯」:意即聖潔。如果我們逃進這城,即可以成為聖潔;因為基督是無罪的,以致於我們在祂裏面得以完全。
「示劍」:意即肩膀,象徵強大的能力。罪不是由我們自己承擔,而由基督來承擔;當我們軟弱時,我們必須在「示劍」得著能力。
「希伯崙」:意即結合,如果逃入這城,我們就得以結合於基督,與祂同為後嗣。
「比悉」:意即要塞,若願意從世界逃入這城,你將得到保障。
「拉末」:意即高處;「哥蘭」:意即流浪。我們雖在世上流浪,卻能在天上(高處)定居。
–引自慕迪《有福的盼望》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逃城設置的目的為何?
2.逃城設置在哪裡?這樣的安排有何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