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3.關於守節的規定(18-28節)
本段記載關於守安息日和三大節期(七七節、收藏節、逾越節)的規定,在前面的經文也有相關的記載(參十三12-13和二十三12-19)。
(1)守除酵節和代贖頭生的(18-20節)
本段經文一開始重申之前的誡命(參二十三章15)。吩咐以色列人要在每年的「亞筆月」內,照所定的日期守「除酵節」,喫無酵餅七天,以記念出埃及的事(18節)。
「亞筆月」:是猶太人舊曆的七月,後改為正月,是宗教曆一年之首(參十二2);被擄之後採用巴比倫曆制,改稱尼散月(參尼二1)。
「除酵節」: 又名無酵節,是每年正月十四日黃昏過逾越節之後,接下來一連七天的節期(參十二17)。
又囑咐以色列人要將頭生的牲畜獻給上主,因為「 凡頭生的都是我的」。上帝以頭生的代表全體,將頭生的公牛、羊獻給上帝(19節,參十三2)。
「凡頭生的都是我的」:『頭生的』,指從母腹中第一個出生的;神以頭生的代表全體,將頭生的獻給神,代表一切都是屬神的(參十三2),正如以長子代表人類。
不能作為祭牲的牲畜,要以羊羔代贖;驢是屬於不潔的牲畜,所以不能獻給上帝,故用羊羔代贖(參民十八15)。「頭生的的兒子也要贖出來,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20節)。
「凡頭生的兒子都要贖出來」:意指以色列人的長子都要歸神為聖,但不是獻他為祭,而是用五舍客勒銀子贖回(參民三47)。
「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不可空手』,也就是要奉獻成年人的生命贖價作為禮物(參三十13-16),又獻初熟的產物和頭生的牲畜為祭物。每個人到上帝的壇去守節期時,都要帶禮物去,不可空手朝見上主。
(2)守安息日和三大節期(21-24節)
六天可以勞碌,但第七天你要安息;「雖在耕種收割的時候也要安息」。在收割初熟麥子的時候,要守「七七節」;在年底,要過「收藏節」。一年三次,所有「男丁」必須來朝拜至高的上主、以色列的上帝(21-23節)。
「雖在耕種收割的時候也要安息」:即使在最忙最關鍵的時候也要守安息。這是我們身處於忙碌工商社會的現代人,需要警惕的一個規定。
「七七節」:又稱收割節(參二十三16)或五旬節(參徒二3),離除酵節剛好第五十天,大約在陽曆五、六月間。
「收藏節」:又稱住棚節(參申十六13-15),是猶太人最大的節期,大約在陽曆九、十月間。
「男丁」:要求男人一定都要去守節,但是並不排斥女人、小孩的參與。申命記就提到「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去守節(參申十六11、14)。
若他們都遵守三大節期,一切男丁都去朝見上帝,則上帝會為他們趕出外邦人,擴張他們的境界,並且也無人敢來圖謀他們的地土(24節)。當一切以色列男丁上耶路撒冷過節時,也不必擔心留守的外邦人覬覦他們的產業。
(3)特殊的禁忌(25-26節)
「你不可將我祭物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逾越節的祭物也不可留到早晨。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血是生命,是奉到上主之前作為贖罪的祭;酵為惡毒敗壞的象徵。因此在獻祭時不可將向上主獻祭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
你神的「殿」:「房屋」、「住處」,不一定指「聖殿」,也可以籠統的指「會幕」等「敬拜上帝的地方」。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原文「不可把山羊羔煮在牠母親的奶中」,迦南的文獻說明這是一種法術(這本源於迦南人的豐收儀式:用奶煮熟了山羊羔然後切塊,分散於田地上使土地肥沃豐收)。申命記也有類似的禁令(參申十四21)。
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他們在當晚所喫的羔羊烤肉,是不可剩下一點留到早晨的,若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十二10)。依從這習例,以色列人在逾越節所獻的祭物,也不可留到早晨。
為感謝上帝恩賜萬物,以及在出埃及時保全了以色列人的長子和頭生的牲畜,故此,以色列人不單頭生的牲畜要獻與主,將長子贖出來,連地裏首先初熟之物,也要獻給上帝。
因為迦南地和一些曠野中的牧人,在他們敬拜神明時,使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來作祭神之物和款待客人。為免沾染敬拜他神的惡風,也為教導百姓要有人道,所以禁止以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4)摩西在上主那裏四十晝夜(27-28節)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摩西在耶和華那裡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
「你要將這些話寫上」:指是前文(11-26節)的規定,而不是指十誡,十誡由上帝寫上,摩西則記錄十誡以外的各項律法細節。前文只是律法的重申與補充說明,並非要另立十誡。
「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原文是「他將這約的話」,這個「他」可以指「摩西」或「上帝」。此處以「上帝」比較可能,因為上帝說祂要自己寫上(參1節)。
「十條誡」:這是舊約聖經中第一次用「十條誡」稱呼十誡。
這兩節話是重新立約的結束語。內容是上主吩咐摩西,要將前面的話(11-26節)記錄在冊上(27節)。
摩西第二次在山上的時間,也是四十晝夜。就如同第一次上山的經歷一樣,上帝的榮耀充滿他,使他可以不喫飯,也不喝水。上帝也在這裏,將祂的話傳給摩西,並將十條誡命再次寫在兩塊石版上(28節)。
4 .摩西的臉皮發光,見以色列人要用帕子蒙上臉(29-35節)
摩西終於完成了在山上的任務,手裏拿著兩塊法版下西乃山時,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亞倫和眾以色列人見到摩西面上的榮光,便畏懼而不敢近前(29-30節)。
「發了光」:「閃耀發光」,正像使徒保羅所說的返照主的榮光(參林後三18)。
摩西呼叫他們,他們才走近前來,摩西首先和亞倫及以色列的官長說話,隨後才和以色列眾人說話,「他就把耶和華在西乃山與他所說的一切話都吩咐他們」(31-32節)。
「與他所說的一切話都吩咐他們」:更準確地說,應當是指神吩咐摩西傳達給以色列眾人的一切話都吩咐他們。
亞倫與領袖們雖然害怕,還是先去接近摩西,然後以色列人才敢跟進。摩西第一次下西乃山時,臉皮沒有發光,應該就是因為百姓毀約之故。這些百姓也看過上帝降臨了,卻仍然為摩西臉上的反射榮光感到懼怕。可能百姓因為經過金牛犢事件更認識上帝,所以對上帝的榮光更是畏懼。
摩西因為以色列人怕看他面上的榮光,說完了話就「用帕子蒙臉」。從此以後,摩西進入會幕與上主說話,就揭去帕子;領受上帝的話語出來的時候便用帕子蒙臉,將所領受的話傳給眾人。摩西每次出來的時候,面皮總是發光(33-35節)。
「用帕子蒙上臉」:這是為了遮蓋臉上的光,以免眾人害怕(參30節)。
這段經文和主耶穌登山變像的記述(參看太十七1-8;可九2-8;路九28-36),雖然頗有相似之處,但迥然不同的,是這裏自始至終都沒有把摩西形容為上帝,他只是上主所使用的媒介,將真神的旨意轉述出來的神人先知。
一個活在榮耀裡的人是有主的榮光的。我們不要低估自己對別人的影響,其實基督徒的生活見證是一篇無言的講章。保羅也有這樣的講法(林後三18),他說我們的生活應「從鏡子裏反照」主的榮光。
《忘了自己》
「摩西在耶和華那裡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出三十四28)
在那四十晝夜中,摩西似乎忘記了一件事,那就是他的自己;他不吃飯,也不喝水,好像他已不復存在。然而,當他從山上下來時,他非但未見清瘦或憔悴軟弱,相反的,他卻更強壯,更有豐采,他的臉上光華四射。
這裏滿了教訓:神常常將這種與祂之間至高交通的經歷,賜給祂的僕人們,結果,總是使他們在服事上得著新鮮的能力。
–引自摩根《話中之光》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這規定的理由是甚麼?
2. 亞倫和眾以色列人見到摩西面上的榮光,便畏懼而不敢近前,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