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2. 釋放奴婢之例(12-18節)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酢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12-14節)
「希伯來」:意思是「來自遠處的人」。希伯是閃的後代,是亞伯拉罕的祖先,他被稱為希伯來人(參創十四13)。埃及人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可能是對他們作奴僕的一種譏諷;非利士人也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舊約只有約拿一次自稱為希伯來人(參拿一9)。
「服事你六年」:意指以色列人在同族之間,若因故賣身為奴,在主人家裡必須無償服事六年。到了第七年,主人必須無條件釋放這個奴僕,不得要求贖金,而讓他自由離去。
「使他空手而去」:「徒勞地送走他」、「無實質地送走他」。本句表示奴僕服事了六年之後,主人總得在財務上幫助他有創業立足的機會,才算沒有徒然勞力。
「多多地」:字義是「作華麗的項鍊」。連續兩次以強調要「為他佩掛項鍊」(「多多給予」的喻意說法)。「多多地給他」,直譯為「你要為他掛上貴重的項鍊」,意即重重地賞賜他。
在古代的近東,債臺高築主要產生的後果之一,是欠債的人可能被迫將他們自己賣作奴隸。在社會上其他有些奴隸是外邦人,他們事實上是戰爭的俘虜。但是,這一段只是有關以色列人中的奴隸。
本段經文強調必須有弟兄之愛。以色列人對待同胞因貧困賣身作奴婢的,只能要他服事六年,第七年就當讓他自由的出去(12節)。
在讓奴婢自由出去的時候,不能讓他空手而去(13節),必須在羊群、禾場、酒醡中,多多賞賜他,「正如上帝賜福給你一樣」(14節)。如果奴隸空手離開主人,大概很快又會因為財務問題回來當奴隸了。只有讓奴隸離開時,能有一些財務上的禮物,才可能讓奴隸脫離貧困。
吩咐要給奴隸一個慷慨的離別禮物。這項告誡不只合乎人道,很可能也能幫助獲釋的男女,避免再次陷入負債以及為奴的遭遇。因此,這裏原則上是朝向防止奴隸制度蔓延的,但它沒有推翻整個的社會結構。
「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15節)
本節說明善待奴隸的動機,是因為以色列人以前在埃及也做過奴隸,上帝讓他們脫離奴隸的身份。因此,今日也要讓同胞中的奴隸可以脫離奴隸的身份,並且避免讓他們重新落入奴隸的狀態中。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裡很好,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16-17節)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指清楚表明他自動留下來的心意。
「錐子」:尖鑽。
「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開通耳朵,含有『順服』之意(參詩四十6);全句表示從此永遠聽從主人的話。
可是,無論是奴僕或婢女,若在第七年自願留下,就要按例在門上把他的耳朵穿洞,可以掛上屬你的記號,他便永遠作你的奴僕或婢女了。
有一些奴隸對他們的身分地位覺得很自在,也很安全,因此,這裏說他們可以出於自願,接受永遠為奴的身分。這個永久性的身分有雙面的意義;它不僅規定奴隸屬他的主人,同時也阻止作主人的,在他的奴隸年老力衰時將他拋棄。
以色列人在僕人服事他六年以後,要放他們回去,並且要給他們足夠的食物,直到他們有其他生活來源為止。這種人道行為承認上帝創造了每一個人,並賦予人尊嚴與價值。
這也使以色列人記得,他們本身也曾一度在埃及為奴,現今的自由乃是上帝所賜的。我們現在不像昔日的奴僕,但是這個原則仍然適用。雇主必須尊重雇員,並在經濟上公平地對待他們。
「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8節)
「不可以為難事」:「在你眼中不可當作難事」、「在你眼中不可看為困難」。
「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意思是希伯來奴隸的工作代價等於雇工的兩倍,雇主已經用便宜的價格取得勞力了。因奴僕只要付食住的費用,而不須付工價,但雇工則須付工價另加食住的費用。
之所以要在第七年讓他自由出去,因為他六年服事你的工價,已經比你請僱工的工價省了一半了。
3. 頭生的條例(19-23節)
「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19-20節)
「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因為在埃及,耶和華救贖以色列每個頭生的,免了祂百姓受一切頭生的被殺之災(參出十三1-2)。所以規定頭生的牛羊應在出生後第八天獻給神(參出二十二30),但若居住地離敬拜中心太遠,故規定為一年之內都可以去獻祭。
「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耕地』即將屬神的挪來私用,故予禁止。
「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剪毛』是為商業用途,故不許可。
「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即指每年三大節期,都到耶路撒冷過節獻祭後,依照獻祭的類別,祭肉有的歸祭司,有的歸獻祭者享用(參申十二6-7;17-18)。
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上帝既沒有擊殺他們的長子和頭生的牲畜,因此上帝要求以色列人要把長子和頭生的牲畜歸於主。
長子歸上帝的原則,已由利未人替代;非用作祭牲的頭生牲畜,要用羊羔將之贖出來(出卅四20)。然而,牛羊既是以公的作為祭牲,則頭生的公牛公羊,也當在生下來後第八天就分別為聖歸於主。
歸於上帝的頭生之公牛或公羊,就必須帶到中央聖所去,在獻祭以後與家人歡樂的同喫。但那頭生的公牛公羊,若有殘疾,就是不潔淨的,便只能留在家裏宰了,與家人一同分享。
「這頭生的若有什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什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可以在你城裡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21-23節)
「無論有什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獻祭的祭牲必須是健全沒有殘疾的(參利一3)。
「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以色列人禁止吃血,因為血中有生命(參利十七11-12)。
所有頭生的牲畜仍然要獻給上帝(19節),要帶到耶路撒冷作為祭物和節期之宴會用(20節)。但是,倘若牠們有任何殘疾,就不可用來獻祭,在當地就可將牠們吃了(21-22節)。
用律例來規定善行,看起來似乎滿律法的,不如心甘樂意地給予來得自在。可是仔細想一想,過去幾年,你對於樂捐方面表現如何?可能你會發現時多時少。多跟少可能取決於你的經濟狀況、方不方便、有沒有重大災難事件等等。
把善行當作「當行的」,每年編列自己的預算,會讓自己可以恆久行善,不會找藉口。我想今天的經文是一個很好的提醒。
《永為奴僕》
「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申十五17)
這是我們對主應有的態度。我們已經放棄本來的身份進入祂的家中。六年內,主已使我們享受一切的快樂。現在到了時候要決定對祂說:「我們不要再出去離開你,願永遠服事你。」保羅喜歡稱自己為基督耶穌的奴僕(羅馬書一章一節;加拉太書一章十節;腓立比書一章一節等)。
1.兩大階段
我們對祂的態度,起初只是懼怕,我們自己的努力失敗了,沒有其他辦法。我們好似小鳥逃脫老鷹,投向祂的胸懷。又好似船員經過風浪,上岸找到安全。
我們體會這位蒙福的主,那麼甜蜜那麼剛強,就要決心與祂一起。我們不只要祂救恩,更要祂自己,我們不想自由出去,只想與祂時刻同在,到處跟隨。
2.一項手續
我們的決意得到祂的同意,一項手續就是將我們耳朵釘在祂的十架。這種降服的過程,捨己的流血,使我們更深地經歷十字架,確實與老我的生命分開,與主的死與復活而合一。
凡事阻礙我們的一切都全放下,與祂有更深的聯合。父神怎樣為祂穿耳,接受祂;主也同樣要我們放下祂腳前那種永遠的奉獻(參詩篇四十篇六、七節)。
–邁爾《珍貴的片刻》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以色列人對待同胞因貧困賣身作奴婢的原則是甚麼?對於願意終身服事主人的僕人的原則是甚麼?為何如此?
2.為何要獻頭生的牲畜?這個奉獻的含意如何?